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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05日
档案管理学
考试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试档案由各院系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负责将试卷从考场搬回教学楼,并由教学秘书进行整理、装订。
3. 试卷保管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杜绝泄密现象。
4. 考试档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归档,归档时应确保试卷完整、安全。
5. 归档试卷应做到分类明确,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要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6. 教学秘书应定期对试卷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归档后的试卷档案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 档案借阅需经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及时归还,防止丢失。
以上是考试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学校和院系的实际需求和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
四、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要适宜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由档案人员在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
二、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柜架,档案库房应当坚固可靠、清洁通风,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高温、防有害害气体等设施。
三、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四、档案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五、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移交,移交档案时,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秘密的安全。
二、档案室保管的涉密档案,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保密项目和密级,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和接触的人员范围。
三、档案室是机要部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经批准翻印、复制的保密材料要按正式文件进行登记和清退。
四、档案移交、接收和查(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清点注销。
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应造具清册,写出销毁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批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平时办公废纸、废件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本单位职工利用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借)阅;外来人员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画圈、勾线和作任何记号,不得涂改拆散、抽、污染和损坏档案。
三、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
四、利用者需摘抄(复制)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所摘抄(复制)的内容经档案人员校对并加盖我办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利用档案一般只能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随意带走。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出档案室。
六、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者,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七、利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必须加强政治责任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室藏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利用情况,必须建立齐全的登记,统计注册。
三、对当形成的归档案卷(包括接受、移交)和档案借阅、鉴定情况应随时登记。
四、每终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源和编写的档案工具,科研材料(包括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引目录、字号、索引、人物卡片、专题目录、大事记、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统计一次。
五、档案资料的查阅 、供阅情况,每统计两次(六月和十二月)。
六、每十二月前,填写《档案工作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上级机关,一份存档。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室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原则、标准,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确定档案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剔除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以便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办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工作结束后,附上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清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及时向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写档案鉴定报告和说明。, 1 2 3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 ……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2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整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
档案保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 ……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 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 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 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 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 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 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 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 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 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凡是反映省政府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需要省政府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属于省政府机关的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文件,非省政府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国家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省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4.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省政府召开的党组会、省长会、常务会、全体会、省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厅党组会、厅务会和专员,市长会议以及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电话会会议形成的材料。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正式文件和无字号文件。
3.省政府检查各委、办、厅、局、地、市工作或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4.省长(含副职、下同)、秘书长、厅主任、副秘书长的重要批示,各处室交来的办理结果单和领导出外开会带回的需本机关处理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5.省政府(包括上级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休、怃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有关文件材料。
6.省政府办理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和领导批示。处理记录、摘要、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
7.办公厅机关人事工作形成的归档材料。
8.省政府办公厅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年度计划等材料。
9.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年鉴、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荣誉、奖励证书、凭证、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0.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国务院任免外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2.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来的供参阅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公文。
3.未经会议讨论或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和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属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的人民来信。
6.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政协等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抄送省政府、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县送来的参阅文件、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2.越级抄送的,一般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3.各委、办、厅、局,各地、市抄报省政府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文件的查阅
(一)外单位人员查阅县团级文件,须持县团级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科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地、师级文件,须持地、师级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科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查阅省、军级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方可查阅。
(四)各级绝密文件一般不扩大阅读范围,如因特殊情况非阅读不可的,需持单位介绍信,按其发放范围,由主管秘书长批准。
(五)办公厅机关各处室查阅文件,按其主管业务范围由档案科提供。
四、案卷的查阅
(一)对于案卷的查阅应从严控制,一般副本和资料能满足的就不动用案卷。
(二)查阅案卷一般只限于本机关领导和参与起草文件的有关人员;外单位确需查阅的,须持地级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由党、团员二人,在档案室共同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爱护档案材料,查阅案卷时,不得污损,涂改、圈点。拆卷、抽页,不准摘抄或向外泄露查阅范围以外的内容。
五、会议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中央、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文件、材料,需持地。市级单位介绍信,绝密的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机密的经主管处长批准。厅机关工作人员按主管业务范围提供。
(二)查阅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
(三)查阅小范围会议(包括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持单位介绍信,绝密的需经主管秘书长批准。
(四)省政府党组文件只限有关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查阅,党组会议纪录,一般不予查阅,非查不可的,提出目的、范围、内容,可
在档案室查阅。
六、资料的查阅
(一)查一般内部的、秘密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科查阅。
(二)查党内的,密级较高的资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必须由党员二人共同查阅。
(三)查省军级的资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由党员二人,并经主管秘书长批准。
(四)查阅省政府党组会议记录时,须经省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七、关于文件、资料的借阅
(一)省军级和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室阅读。确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时限不超过五天。
(二)一般县、团级文件、资料,凡符合查阅手续的,可借出,时限不得超过七天。
(三)借阅的文件、资料都得履行借出登记手续,按时退还。
(四)如摘抄可以解决问题的,尽量减少外借,以减少文件资料的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