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09月08日

档案整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界问答 > 档案知识 > 档案整理

出入境档案整理规范

1个回答

匿名  ·  2022-07-13 16:44:48

1703

全部回答(1)
  •   出入境档案整理规范,将文件收集齐全,按照文件之间的内在的联系,分类整理,按照机构,问题,时间的顺序进行排列,把一个机构的同一个问题的报告,通知,批复,申请,决定等等分类整理,排列,编号,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最后按卷宗号排列上架科学的管理,以方便査阅。

      出入境档案整理规范

      一、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未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白底两寸)、《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电子照片条码单;填写完整且粘贴好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身份证的提交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原件;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监护人与申请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境证件的函;

      (三)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现役军人的申请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僧尼办理护照还应当提交县宗教局签署的审查意见;

      (六)省内非遂宁市户口的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及在我县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省内甘孜、阿坝、凉山州木尼县及外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户口本。

      二、出国

      公民因前往外国旅游、学习、就业、探亲、定居、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未满十六周岁的5年,十六周岁以上的10年。

      申请补发、换发普通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可以申请换发,提交护照原件;

      (二)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提交护照原件,损毁情况说明;

      (三)护照丢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四)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提交护照原件;

      (五)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的,提交户口簿原件,护照原件;

      (六)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相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并提交护照原件;

      (七)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主动到县政务中心重新办理身份证后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证,提交护照原件;如果是申请人由于整容产生的面部变化,还应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八)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三、往来港澳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未满十六周岁的5年,十六周岁以上的10年。

      (一)签注类别

      港澳团队旅游:由于我市未开通赴香港或者澳门个人旅游业务,故我县居民赴港澳只可申请团队旅游,需随团进入港澳。

      港澳商务:须在其单位或者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港澳就业或就学: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事由赴港澳: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二)赴港澳定居

      1.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已满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形必须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2.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奥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①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ƒ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四、往来台湾地区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一)申请换、补发的情形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卡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4.证件损毁、遗失、被盗的;5.确需换、补发的其他情形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二)申请签注材料

      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通行证签发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定居除外)提出申请

      1.本人现场申请的提交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提交通行证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通行证件持有人的的照片、通行证、委托书以及代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签证类别

      赴台旅游:可直接申请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赴台探亲:提交入台许可证或依亲居留证件;

      赴台商务:提交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

      赴台应邀:提交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

      (四)赴台定居

      1.对批准赴台定居的,审批机关应通知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的通知,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2.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大陆居民自行在台定居后返回办理大陆有关手续的情形:1.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台定居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受理机关报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2.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出批准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赴台定居签注,受理机关根据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签发注销户口通知书;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注销户口通知书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出具户口注销证明;4.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发放大陆证和赴台定居签注。

      大陆居民须在被许可定居台湾起3个月内提交注销大陆户籍证明,方可完成在台定居全部手续。

      四、加急办理所需条件

      结婚、奔丧、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就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家或地区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提交与加急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港澳、台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六、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证:换、补发普通护照180元/证(工本费160+换发加注费用20元);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次,多次签注80元/次;因港澳通行证损毁、丢失或被盗补发的费用80元/证;台湾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次,多次签注80元/次。

      七、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地址、咨询电话

      遂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遂宁市政务中心二楼(美好家园旁),电话:0825-2510073

      射洪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82号(二转盘交警大队二楼),电话:0825-6623998

      八、办证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 15:0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了护照想要出国的话还需要办理签证,签证需要在前往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随团旅游的可以直接咨询旅行社,提交签证所需材料才可以出国。

      (二)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五)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

      (六)年满60周岁以上,前往港澳探亲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注。

      (七)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

    点赞
    举报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

档案扫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

TEL:1394908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