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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2日
档案数字化加工
档案是记录生产生活的原生信息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格外重要,档案数字化加工图片离不开第一步-图像处理。
图像处理是档案数字化加工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对图像的优化,使得图像能更加方便档案管理人员查阅。
档案存放了一定的年份后会出现一些字迹模糊、纸张褶皱或纸张泛黄等问题,将档案扫描录入电子系统时就会出现字迹不清、斑斑点点等影响档案阅读的情况,不便于后期档案的管理以及数字化再加工。
档案数字化加工图片
作为档案数字化录入的第一步,完整、清晰地保存档案图像,对于今后的数字化管理以及档案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图像处理解决档案歪斜、污损、褪色、模糊、字迹不清晰等问题,也是为了符合文件归档和服务的要求。档案图像处理是档案数字化加工坚实的基础。
根据国家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中扫描分辨率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扫描分辨率的选择,应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并综合考虑数字图像后期利用方式等因素。
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如有COM输出、仿真复制、印刷出版等其他用途时,可根据需要调整扫描分辨率。需要进行COM输出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300dpi;需要进行高精度仿真复制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600dpi;需要进行印刷出版的档案,可结合档案幅面、印刷出版幅面、印刷精度要求等选择合适的分辨率。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是当下数字化进程中的首要方向。
12项行业数字化标准
2022.4.7,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等12项行业标准,为档案外包服务、各类档案管理、档案馆建设等工作提供了参考。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是DA/T6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的第4部分,规定了档案整理服务外包工作中发包方、承包方工作规范,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督的要求。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规定了实物档案数字化的组织与管理,确定了实物档案数字化前处理、数字化采集、影像处理工作与实物档案验收、移交和入库要求。
《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规范》规定了基于数字图像技术的档案仿真复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外包、设备选型、前期准备、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图像输出、后期制作、质量检查与移交,以及数据管理与利用的要求。
《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了档案馆照明系统的一般规定、照明指标、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和安全防护与接地,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档案馆照明设计。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确立了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现单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资源建设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评估的方式、方法。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明确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工作流程,规定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准备工作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的要求,适用于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之间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规定了电子会计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处置等工作的要求,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的采集、组件、归档、存储、统计利用以及相关系统衔接的要求。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是对DA/T25—2000的修订,主要技术变化有:将本文件适用范围由“纸质(缣帛)档案”更改为“纸质档案”,更改了辅助设备和工具,增加了拍照、预处理、装订材料、局部加固的规定,更改了修裱原则、修裱材料、修裱后的装订、小麦淀粉浆糊制作要求等。
《档案著录规则》是对DA/T18—1999的修订,主要变化有:增加了总体原则和要求、多级著录模型和著录项目清单章节;更改了著录项目的大项及其构成;增加了“著录层级”等著录项目;更改了相关著录项目的著录细则等。
《档号编制规则》是对DA/T13—1994的修订,增加和更改了档号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增加了档号的构成元素一章,更改了档号的结构和编制方法,更改了对位数的规定,增加了档号编制示例等。
《明清档案著录细则》是对DA/T8—1994的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要求,增加了全宗、案卷级的著录项目,将著录信息组织为7个部分,删除了卡片式著录条目格式和书本式著录条目格式的内容等。
“十四五”档案工作目标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
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2021年6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到2025年,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档案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档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依法治档能力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
档案资源建设迈出新步伐。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结构更加优化,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有效落实。
档案利用服务达到新水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加大、共享程度显著提高、利用手段更加便捷,档案资政服务、公共服务、文化教育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安全防线得到新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入数字中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信息化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
档案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档案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科技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攻关有新突破,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速推进,科技力量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档案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日益明显,人才评价体系更加科学,档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作风更加过硬,职业认同感、自豪感明显提升。
到2035年,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进入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