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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档案数字化加工
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费用
湖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费用取决于具体的建设项目,一般包括:建筑设施、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根据具体情况,建设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对档案保护、抢救、征购及档案数字化建设等经费实行专项列支、专款专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档案有关的事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工作,其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本系统或者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接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报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人员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拒绝归档。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或者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手续。已经设立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档案登记。
举办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活动,由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因破产、兼并、被撤销等原因终止活动或者改变活动范围的单位,应当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前,应当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其档案进行鉴定、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该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国家对档案的验收、移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国有机构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应当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破产、兼并、拍卖或者其他原因发生变动时,其档案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受转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证受转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未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自行转让或者销毁。第十六条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档案属企业所有,企业终止后档案的处置,按照国在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出资各方协商处理。
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属企业所有,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等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复制件。
(一)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智慧档案馆建设;
(二)各级档案馆要加速只会档案管建设,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
(三)要多措并举,大力推动中西部地区智慧档案馆建设;
(四)提高档案信息安全水平,实现智慧档案馆的可管可控。
为积极响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国家智慧档案馆一级标准,助力各企事业档案部门全面建设智慧档案馆,从智慧档案馆的建设实际出发,通过“智能密集架”、“环境控制系统”、“安防系统”、“RFID系统”、“数字化处理系统”、“档案管理平台”六大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智能、更科学的智慧档案馆建设解决方案,促进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高效利用。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
1、档案行业OFD相关标准和要求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档办发﹝2016﹞3号,应具备归档电子文件进OFD或PDF等版式文件转换功能,文书类电子档案的正本、定稿、公文处理单应以OFD、PDF、PDF/A等版式归档保存。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39362-2020,扫描图像进行格式转换时要求自动进OCR并转换成双层OFD格式;在转换时多支持多个OFD文件的自动合并,并可将XML文件嵌入到OFD文件中,同时支持反向操作,即支持XML文件的提取以及合并0FD文件的拆分。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39784-2021,档案接收检查:宜支持对以OFD格式文件入库的电子档案进行标准符合性检查,确保入库的OFD格式的电子档案符合GB/T33190-2016的标准。
全国各地档案馆发布的入馆要求里也明确要求接收OFD、PDF或PDF/A格式的电子文件。
2、OFD和PDF对比
(1)开放性
OFD作为国家标准,PDF作为ISO标准,都采用开放技术,包括引用的资源和运用的算法,并由标准化组织维护,因而不受个别厂商的限制,所有厂商都可以依据该标准开发自己的产品,有利于标准的推广和技术的共享。
虽然OFD和PDF都是开放的标准,但是,相比于PDF的体系庞大、技术门槛高,OFD非常易于入门,对于使用者来说,更具开放性。
(2)可扩展性
OFD作为我们国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版式标准,可做到标准为应用服务,而不是像以前使用国际标准一样要削足适履,因此,在OFD标准制定之初,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预留了可扩展入口和自定义标引入口,并设计了非接触式的引用机制,为基于OFD实现特性化的功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
一、主机房的标准
主机房的位置应远离强电磁场、强振动源、强噪声源、灰尘、油烟、易燃、易爆等场所和区域。主机房供电系统应采用双向供电和不间断供电,消防系统要配备消防装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主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18-28℃,湿度应控制在35%-75%。关闭温度在5-35℃,湿度在20%-80%之间。应配备专用空调设施。
二、网络设置标准
网络配置可采用局域网与互联网,在局域网上开展数字档案接收、管理、存储、用各项业务的局域网主干线路采用光纤铺设,可以实现局域网业务的物理隔离,数字档案的利用、展览、咨询以及数字资源的收集可使用互联网,同时还需要保证网络的安全。
那么就需要配备防火墙、及杀毒防护软件,满足业务还需要专用服务器,配置在线、离线备份设备。
最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的国家标准是档案馆建设标准。
数字档案室是指以电子档案为对象,以电子计算机等数字设备为手段,基于网络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共享利用的档案管理模式。截至2021年11月,中国为12250余件中国古代画作建立起精准的数字化档案。2022年2月,唐山市档案馆被国家档案局批准为国家级数字档案馆。
数字档案室是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内容,是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构成。各单位应把数字档案室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格局之中,与办公自动化融为一体,统筹规划建设。档案室应配备能够满足运行需要的计算机设备,采用高性能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网络设备和材料,建设独立的档案数据网,进行档案数据整理加工和存储管理。
数字档案室的基本特征
1、档案资源“数字”化。数字档案室以统一的数字形式存储各种信息,包括文本、图像、声音、视频等,压缩了存储空间,改进了组织形式。信息记录形式的“数字”化,是数字档案室的基本特征。
2、档案实体“虚拟化”。通过对纸质档案、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实体“虚拟化”,使之能够与其他数字档案资源一并进行管理和规范。
3、档案管理系统化。将档案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固化在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中,实现数字档案资源系统、规范管理。
数字档案室建设国家标准如下:
资源为先。资源建设是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根本。数字档案室应坚持资源为王,着眼于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着重于非数字档案的数字化和数字档案的及时、完整、有效归档,规划设计以最大限度保证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应该有助于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有利于数字档案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方便利用。<br>标准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应统筹协调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业务工作与档案工作、档案室与综合档案馆之间关系,严格遵循既有标准和规范进行系统设计、建设,实现文档一体、馆室一体。<br>整体推进。应将数字档案室建设与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密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数字档案室系统功能、文件格式要求等因素,整体推进数字档案室实施方案。<br>确保安全。数字档案室建设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技术方法,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完善灾难恢复应急机制,确保数字档案室建设和运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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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是档案馆建设标准(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的哦亲,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本标准是档案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档案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