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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档案数字化加工
陕西事业单位数字档案馆
陕西事业单位数字档案馆是由陕西省档案馆主办的一个数字档案馆,旨在为陕西省的事业单位提供数字档案的管理、保存和共享服务。馆藏包括事业单位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章程、报表、财务报告、工作报告、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报表等。数字档案馆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档案检索系统,使用者可以快速查找所需要的档案信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类档案馆建设,规范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档案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的档案馆。第三条 各级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域设置,集中收集管理本级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所有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文化事业机构。
专业档案馆分为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是集中收集管理专门领域、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部门档案馆是集中收集管理本部门有关专业档案资料,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档案馆,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集中收集管理各自形成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机构。第四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合理设置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置档案馆的原则,对本省档案馆网建设实行统筹规划。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档案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综合档案馆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设区市专业档案馆的设立,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下不设专业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档案馆。第六条 设置档案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专业档案馆档案藏量应当达到1.5万卷(盒、册);设区市专业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类型的档案馆档案藏量应当达到1万卷(盒、册);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档案库房;
(三)有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完善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
(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申请设置专业档案馆,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置档案馆申请书;
(二)档案馆库房及业务用房建筑平面图;
(三)档案馆年度业务经费预算通知书;
(四)档案接收范围;
(五)档案资料、设备数量统计表;
(六)档案馆工作规章制度;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简况表及资质证书。第八条 档案馆的变更、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备案情况及时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经批准设立后,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馆代码。第九条 档案馆应当将本馆接收范围内的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
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按国家《档案馆工作通则》执行。其他各类档案馆拟定的档案接收范围,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十条 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统计、安全保管与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类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应当设置现行文件阅览、档案寄存、档案资料目录信息提供等新型服务职能,拓展档案馆社会教育和综合服务功能。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可以按照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专业档案馆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设立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类型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批准设立的单位予以改正。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档案接收范围的、拒绝按规定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已经搬家了,新馆地址在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子午大道与学府路十字东北角
上周才去问过,还没有开放。。。。。
据说最快等明年1月份了。
门口有一路324公交,应该是温国堡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的职责第七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事业,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地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地区)、县(市、区)的档案事业,对本市(地区)、县(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业务上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总体布局,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建立,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建立,向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所管辖范围内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档案,其档案工作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取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对档案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制。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图文和声像的存贮、复制、检索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第十三条 省级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机构应当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归档范围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验收、鉴定时,应当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省、市(地区)、县(市、区)在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长移交期限的,应当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蓬勃开展,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这个问题便提上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就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综合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技术,对室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运用的工作工程。基层档案是同级国家档案馆的“基石”,基层档案的数字化又是同级国家档案馆数字化的“基础”。通过基层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实践证明 ,这项工作既能有效保护纸质档案原件,又能为利用者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查档服务,实现档案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一、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硬件、软件要求
(一)硬件要求。主要包括:用于对室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专门办公场地;用于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和应用系统运行的服务器;用于各类用户访问的终端设备、身份证读取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输入、输出设备;用于纸质、照片等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用于数据备份和归档移交的光盘刻录机、磁带机等,确保数字档案的大量储存、查询、利用。
(二)软件要求。选购或根据自身情况开发与硬件配套的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主流操作系统;选择与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实际标准相符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选择配套的扫描软件、图像处理软件等,实现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无缝衔接。
(三)数字化标准要求。依据国家档案局DA/T 46 -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7 -2009 《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和DA/T48 -2009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科学化的整理加工和管理。
二、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笔者所在部门的做法和对同级单位的了解,目前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主要是采取业务外包的形式来进行的,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基层单位建设数字档案室,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情,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内部机构之间的协作、经费的保障、数字信息技术的采用、相关专业人才的配备、安全保密保管等具体问题。因而,基层单位在建设数字档案室这个问题上,多数单位尤其是领导认为建设数字档案室不重要,是多此一举,只要保管保护好纸质档案就行了,没有必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相当多的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年龄较大、对现代信息技术不甚了解等原因,积极性不高,认为是多余的,满足于传统的做法。
(二)经费成为拦路虎。基层单位在建设数字档案室的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有限,更愿意把有限的财力资源投向更重要的方面,导致档案数字化建设硬件投入的资金不足,致使基层档案数字化工作起步艰难。
(三)相关人才缺乏。在基层档案部门, 面对相对有限的档案室藏、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传统的管理模式仍然管用、好用,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使得很多基层的档案工作人员不愿主动放弃传统的工作模式去探索数字化的工作方式,知识结构的更新速度也远赶不上数字档案室的建设速度。已开展数字化的基层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也还停留在摸索阶段,掌握使用的只是简单的查询、登记、统计等技能,档案数字化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安全、质量有隐患。目前,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普遍做法是业务委托外包,这种方式简便省事。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较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尤其是安全隐患应引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高度重视。以外包为例,基层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或招标形式与数字化加工企业签订档案数字化加工合同,虽然在委托加工的过程中会签订严格的安全、保密、质量协议,但在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隐患并未就此消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化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流动性大带来的隐忧;二是基层业主单位对数字化加工监管不到位的隐忧;三是数字化工作企业和从业人员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存在着重数量,数字化质量不高的隐忧。
(五)软件配套不完善。目前,在数字化加工工作中,基层部门感到比较困惑的是没有一套统一的软件,存在着选择性的纠结,担心将来数字化成果无法和同级国家档案馆对接的问题。希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及时提供统一可行的软件。
三、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对策
(一)从管理体制入手,建立协同机制。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单位对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基层单位要建立档案机构、信息技术中心、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以部门协作来弥补档案机构人才的不足。三是加大人才建设力度,对相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鼓励他们更新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的数字化档案工作相适应,或引进人才为数字档案室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责,规范制度,加强外包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并完善档案出入库、档案交接、外包人员出入等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出入库表单、工作量表单等,强化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环境。在与委托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之外还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如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安装摄像头、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等,排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三)积极争取加大经费投入。档案工作人员要大力宣传档案对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领导的重视、政策的倾斜和经费的投入。同时优先开展利用率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的数字化,从小规模到大规模,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建设。
(四)加强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和质量的监控。一是做好案卷质量的检查工作,如案卷题名的拟写是否规范,记录案卷详细信息的档号、起止日期、页码、卷内文件的件数是否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修正,为后期的录入做好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二是把好档案信息著录的质量关,一方面要保证标准化作业,避免录入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落实专人对照原始文件对录入的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保证录入数据与原始档案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作者单位 朱妍霖:四川省武都水利集团有限责任 王琳:绵阳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