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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2日
档案数字化加工
数字档案馆共享是指将数字档案馆中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共享,使更多的人能够访问、利用和分享这些资源。数字档案馆共享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同时也可以促进文化交流和跨学科研究。数字档案馆共享需要建立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和标准化的数据格式,以便不同地区、组织和个人能够共同参与和贡献。数字档案馆共享还需要考虑版权和隐私等相关问题,以确保文化遗产资源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分析: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被定义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适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