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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2日
档案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2)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安全技术材料;
5)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6)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7)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8)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9)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10)安全奖罚;
11)安全检查记录;
12)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13)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14)其他有价值的安全生产资料。
3、档案管理要求
3.1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3.2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3.2.1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3.2.2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3.3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3.1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
3.3.2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
3.3.3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3.3.4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4、管理和考核
4.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4.2对管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