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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4日
档案整理服务
法律分析:《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已经2021年8月20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属性是文件,标签是乡镇,管理。本细则根据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制定,由档案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档案人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档案库房、装具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有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配置标准铁皮柜、木制橱和复印机、计算机、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
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乡镇档案室(馆)应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市、区)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
第六条 在乡镇设立的县(市、区)主管机关直接的财政所、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电管所、林业站、农机站等单位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直机关全宗,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办企业、事业单位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作为独立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以及机构改革撤、并、转或被拍卖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由乡镇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乡镇档案室(馆)应根据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和《江西省乡镇档案管理细则》,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分类及划定保管期限(见附件一,略)。
第九条 乡镇形成的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进行整理 1、文书档案先区分年度,再分类别按问题进行整理。 2、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整理。 3、科技档案:产品档案按种类、科研档案按课题、基本建设档案按工程项目、设备档案按型号分别进行整理。 4、声像实物档案按载体形式分年度按问题或按问题跨年度整理。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分类、案卷封面编目、案卷目录编制。档案整理工作,就是按照各单位档案形成的规律以及特点,根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将各种档案整理成方便管理人员管理和利用的有序整体的一项工作。
对于档案整理工作而言,它的主要内容分为: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档案立卷、档案排列以及编制档案目录等等。这些内容后续我都会详细讲解,感兴趣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会及时更新的。
对于现在的社会单位,行业是五花八门的,那么单位形成的档案一样也是各种各样的,不仅类别不同,有时载体也会不一样,所以根据档案的状况不同,整理工作的内容也会出现差异。
整理过程
整理:
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来源原则:
把同一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管理的原则。
档案实体分类:
根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的分类。
立档单位:
构成档案全宗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 乡镇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乡镇各部门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机构职责范围,切实解决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实际问题。第五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第六条 乡镇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档案工作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 乡镇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处理乡镇档案工作重要事项。第九条 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
(五)开发档案资源并提供利用;
(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
(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维护档案安全。第十条 乡镇档案人员应当政治可靠、忠于职守,具备做好档案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第十二条 乡镇应当加强档案室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立乡镇档案馆。第三章 设施设备第十三条 乡镇应当设置适宜档案安全保护和利用的档案库房、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类型分别或分区设置,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第十四条 档案库房应当远离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得毗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第十六条 档案柜架、档案盒等装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密集架的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定期检查档案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第四章 文件材料归档第十八条 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整理完毕后向乡镇档案部门归档,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整理归档。第十九条 乡镇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制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机构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并重新报审。第二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有关规章、标准区分类型,分别整理:
(一)文书类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进行整理;
(二)科技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进行整理;
(三)会计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进行整理;
(四)声像类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进行整理;
(五)实物类按照实物类别或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乡镇在专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理。
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档案工作要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也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大特点;
2、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3、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满足社会对档案的需要,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否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
4、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影响和决定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原则和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如何整理档案
机关单位或者企业在长期的运转中都会产生大量文件,它们有些有重要价值,有些却意义不大,但都无一例外地耗费着我们的空间、时间和精力。对档案文件的归档整理,是一定周期后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整理档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是:
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文书材料时应当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105-88)的规定。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县档案局有关要求以“卷”为单位整理。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的(现10年)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业务档案按“卷”整理。
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执行。
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封面、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册、档案排架。
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三、档案的分类原则:
以各单位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其基本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保管、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有型物品,是一个单位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将实物档案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纳入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由于实物档案具有分散性、多样性,整理、分类的难度大。保管、开发的任务重,从而使实物档案整理与其他门类档案整理产生脱节。为此,加强单位实物档案整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成果,是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当务之急。
一、实物档案的分类
分类是实物档案整理的重要环节,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划分类别和层次,既利于排列、贴签、编目以及组织室藏和排架管理,也便于系统地提供利用。按照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实物档案的分类可采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以实现对实物的有序管理和有效检索。按问题分类就是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类。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和减少同类实物分散的现象,便于按专题登找和利用。实物档案问题分类一般分为奖品类、赠品类、产品类四大类。每类的主要内容如下:奖品类主要有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内部机构名义在各项比赛、评比、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获得的奖状、锦旗、奖章、奖牌、奖杯、荣誉证书等实物;信品类主要有有本单位的证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编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位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本单位机构变更、撤消或合并而失效的印章、证书等实物;赠品类主要有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单位的题字、作画,本单位开展的活动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本单位对外交际交往户收受的礼品等实物;产品类主要有本单位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制作或收存的模型样品、户试产品、终端成品等实物,如微标(章)、钱币、票证、邮票、纪念币、工装、设备等。
二、实物档案的排列
排列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定位实物先后次序的过程。通过排列,进一步增强实物档案的系统化程度,以方便检索利用。
实物的排列一般遵循“载体原则”,即同一载体的实物应当排列在一起。“载体原则”有利于目录检索和实物存取工作,同一载体的实物存放盒、柜,可以节省空间;同一载体的实物上架、陈列,显得整齐美观。实物的排列,在遵循载体原则下,一般按照实物的制发时间进行系统排列。同一类目内,同一载体的实物,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同载体的实物可以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照载体形式进行排列,比如奖品类可按照奖状、锦旗、奖章、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信品类可按照印章、证书、牌匣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赠品类可按照题词、绘画、礼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产品类可按照模型样品、中试产品、终端成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
三、实物档案的贴签
贴签是指将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进行标著,并以标签的'形式在实物上进行粘贴。贴签是实物编目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其目的是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化工作的成果。通过贴签使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得以确定,并为后续的编目工作及将来查找和利用时的实体存取提供了条件。
标签如何编制。标签是指在纸张上以表格形式来记录和反映归档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表格的项目主要有名称、制发单位、获得时间、档号、获得单位、载体等,这是根据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设置。
四、实物档案的编目
编目是指编制实物档案目录。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可为实物档案的保管、鉴定、检索、统计和编研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实物的编目以“件”为单位进行,每一件实物在实物档案目录中只体现为一个条目。实物按照分类、排列、贴签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以系统、全面地揭示实物的全貌。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名称和制发时间的,编目时,要拟出名称并考证制发时间。同时,要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实物档案目录设置档早、名称、制发单位、获得单位、获得时间、载体、存放地点、参见号、备注等项目,概括了实物的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者检索的主要渠道。
五、实物档案的装盒
装盒(入柜、上架、陈列)是指将实物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购置档案柜、密集架、陈列橱的过程,这是实物系统化整理的结果。装入档案盒的实物主要是可折叠的或形体能够装入的,比如:奖品类的奖状(可卷成简状)、奖旗(可折叠平装)、奖章、荣誉证书;信品类的
印章、证书等。档案盒可使用6厘米厚的文书档案盒。盒内设置实物档案目录和备考表,以方便盒内实物的保管、利用、进出核查和填写盒内实物的情况说明。对于奖品类的奖章,证品类的印章,产品类的徽标、钱币、纪念币等.可平放在档案盒里用防酸纸板隔成的“井”字格内,用纸团塞紧空隙以固定实物位置,档案盒盖内侧可贴一张摆放示意图,注明档号,以方便利用。
六、结论
实物档案如何整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统一的标牌和要求,但是,各级档案部门有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相关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本文所述实物档案的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的整理流程是通常的整理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立合理的整理方法。比如:有些条件好的单位,除按照上述方法整理实物档案外,还可以给每件归档实物拍照,既可以用来展览展示,也可以做为声像资料归档;制作标签的纸张可以是白色的,也可以用彩色纸张,以增加美感。
如何进行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如何进行档案整理,欢迎阅读。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是: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文书材料时应当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105-88)的规定。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县档案局有关要求以“卷”为单位整理。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的(现10年)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业务档案按“卷”整理。
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执行。
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封面、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册、档案排架。
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一、档案的分类原则: 以各单位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其基本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保管、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二、档案的分类和大类设置办法
(一)大类的设置 原则上每各单位设置八个大类,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含科研、基建、设备仪器等)、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图书资料。
(二)各类内档案的分类办法
1、文书档案分类有4种方法
(1)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我县以“件”整理的档案多数单位采用这种方法,采用这种分类比较便于操作,尤其对于小单位,而对于大一些的单位,虽说不用份问题,但为了查找方便,还是要遵照传统立卷方法和归档无奈整理的原则,将本单位上下级、同级及非隶属单位有密切联系(针对本级)的材料组合在一起;将本单位各部门及与有关个人有联系的组合在一起;将同一工作、同一问题、同一案件、同一会议、同一项目、同一地区、同一事物等内容上有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在一起;将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同一文种、同一载体、同一规格等形式上有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在一起;对于纯上级文件或下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上、下级文件不多,则和本级合并装盒归档,如果上级文件和下级文件较多,则将上、下级文件与本级文件分开,上级排前,本级排中,下级排后。此种分类法盒号编制方法是同一保馆期限下,从“1”开始编制一个大流水号,件号编制方法是同一保管期限下、同一年度内,从“1”开始编制一个流水号。这种分类法档案盒背脊 排列如图:
(2)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法,即先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按问题(如综合、政工、业务)分类,此种分类法适合以“卷”整理的档案和部分以“件”整理档案数量特别多的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文件这样规定的单位(如县农业发展银行)。以“卷”为整理单位的,在按问题整理档案前,先要按级别分类,上级、本级、下级文件不得出现在同一卷中,除非是针对本级的文件。。以“件”为整理单位的,上、下级文件又必须分到各个问题类目中。此种分类法盒号编制方法是同一保馆期限下,从“1”开始编制一个大流水号,件号编制方法是同一保管期限下、同一年度中,同一个问题内从“1”开始编制一个流水号。
(3)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问题分类,每各问题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此种分类法只适合于按十大类分类的企业单位(如自来水公司),此种分类法盒号编制方法是同一问题内,从“1”开始编制一个大流水号,件号编制方法是同一年度内,同一保管期限下,从“1”开始编制一个流水号。
(4)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每个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此种分类法我县只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2个企业采用,他们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的,此种分类法盒号编制方法是同一年度内,从“1”开始编制一个流水号,件号编制方法是同一保管期限下,从“1”开始编制一个流水号。
2、业务档案按种类----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
3、科技档案采用种类--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
4、会计类档案分类有2种方法
(1)采用种类--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即把报表、账簿、凭证、其他分开,再按年度时间排列,历年各编一个案卷流水号。这种方法适合会计档案数量少的单位。
(2)年度---类别---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首先应分开会计年度,再按形式分为几类(先报表、帐薄再凭证),然后在各类内按保管期限的长短顺序排列,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这种方法适合会计档案数量特别多的单位。
5、声像档案一般采用载体形式--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按载体形式设置三级类目时,音像类可分为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6、电子档案按照载体形式--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电子类可分为磁带、光盘;
7、实物档案一般采用载体形式--年度分类法-,实物类可分为荣誉类、纪念品(礼品)类、印信类,也可以分为可折叠类和不可折叠类等。
8、图书资料按照类别---年度分类法。图书资料类别一般分为政治、法规、业务、其他。
三、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号)的编制
(一)全宗号的编制 全宗号填写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如邵东一中,县档案馆确定其全宗号为“142”, 标识为“0142”。未确定全宗号的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可暂不填写。企业可填写表达单位的汉语拼音代字.
(二)目录号编制。 填写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企业或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编制分类方案的单位,可填写类别特征代码 。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结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案卷目录号。每一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一般以三位数为宜。即,案卷目录内案卷数量不足1000时,一般不另立案卷目录,亦不另编案卷目录号;案卷数量超过1000时,一般应另立案卷目录,并另编案卷目录号。在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目录号是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档案类别代码标识。不同级位的类别之间可用间隔符“●”分开。不产生误解时,省略间隔符。
1、一级类目的目录号采用其类目中有代表性的一到二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即W代表文书档案;Y代表业务档案(如果一个单位的业务档案门类很多,可以分别用Y1、Y2、Y3等标识);J代表科技档案;K代表会计档案(报表K1、账本K2、凭证K3);X代表音像档案;D代表电子档案;SW代表档案实物。
2、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分别表示“永久”、“长期(或30年)”、“短期(或10年)”三个不同的保管期限。
3、目录号编制示例
业务档案 目录号 y1 代表永久类的业务档案;Y2 代表长期(或30年)类的业务档案;y3 代表短期(或10年)类的业务档案。
(三)案卷(件)号、页号
1、案卷号是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录内的案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或分类体系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也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每一案卷目录内的全部案卷只应编一个流水顺序号。如一个目录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案卷流水顺序号时应重新编案卷号或分设案卷目录。以“卷”整理的文书档案、业务、科技档案分别在同一保管期限内依次编写案卷号,再以案卷为单元依次编写件号(填写在顺序号栏)和页号。会计档案中的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其他按“大流水”形式编写案卷号,在每一个案卷内编写页号。
2、件号即归档文件的排列顺序号,它是反映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和固定归档文件的排列先后顺序的重要标识。分为“室编件号、馆编件号”。室编件号是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从“1”开始编写的顺序号,每一件内编写页号。馆编件号是指归档文件移交进馆,重新鉴定、整理、排列后编制的顺序号。音像、电子、实物档案按类从“1”开始编写件号。
3、页号是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所在之页的编号。页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卷内文件各页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四、档案整理的质量要求:
(一)组合(卷)要求;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文书材料之间的联系紧密,分级适当,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1、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一个问题的构件不能缺漏,字迹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收集工作应立足本单位,注意业务部门形成的反映专业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重大活动事件材料的收集;文电合一;底稿随印件一起收集。若底稿是直接在计算机上起草的打印件,则一般只要收集发文稿纸与印件,其中发文稿纸上除了领导签发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示效力。若计算机打印的底稿上有领导的重要修改或批示,应收集与印件一并归档;有重要领导批示的办文单应随正文一起收集归档;附件随正件收集归档;关于同一问题的请示和批复应一起归档。
2、分类科学。全宗内档案整理采用统一的分类方案,分类层次清楚,类、项、目概念明确,并列的类别之间界限分明,不互相交叉或重合。
3、保持文件内在联系。
A.时间联系。要求区分年度,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一份文件有多个时间特征的.分年度时.以文件签发日期(成文日期)为准,据以判定文件所属年度。计划、规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签发日期(成文日期),电报以发出日期,判定文件所属年度。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放在复文年度;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度;多份文件(如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等)作为一件的,可标起止时间;跨年度的规划、计划、预算,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决算,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的年度;法规性文件放在公布或批准的年度。
(2)按专门年度(如教学年度)形成的文件,放在专门年度组卷。
(3)没有标明落款日期的文件材料.应通过对照等手段考证文件的准确日期或推断近似日期,据以按年度合理归类。
(4)临时性机构,存在时间不长(两年以内),文件材料较少.形成的文件可以不分年度.放在工作结束年度归档;如果每年文件数量较多亦可分散在各个年度内归档。
B.来源联系。要求区分级别,将上级机关、下属机关、平级机关和本单位的文件分别组卷。对有密切联系的上、下级文件,如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属机关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应与本单位的文件放在一起组卷。
C.内容联系。要求保持卷内文件内容的单一性和内容相近的文件之间的联系。党政工团和业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性、业务性、规范性文件和调研材料等,一般按问题进行组合。同一个问题、一次会议、一项工程、一个案件的文件以及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被转发件放在一起组卷。文电应合一组卷。单一问题的文件数量少时,可将内容相近的其他问题的文件合并组卷。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电脑软盘等与内容相关的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分别存放,并在目录中加注说明。在按问题分类时,文件归档应按其主要内容有规律地进行,并保持连续性,某个内容的文件在去年放入哪类中,今年亦归入同一类中,不要根据一时的需要随便更改,以免给将来的查找利用带来不便。
4、正确划分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立档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将文书材料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A、文书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立档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将文书材料按永久、定期(30年、10年)二种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
(1)永久保存的.文件有以下八个重要方面:一是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这一条从文种的专指性上理解,可以细化为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是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主要指本级党*会、人代、政协会、经济工作会、纪检会及本机关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党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重要的专题工作研讨会的文件材料。 要因机关性质来比较,对本机关只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都算。比如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事任免、评先、组织简则、人员定编、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三是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主要指本机关形成的年度或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重要业务事项的文件、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大事记、组织沿革、综合性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四是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报告、总结、结合性统计报表等。五是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是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条例、业务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八是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把握机关文件材料重要性和一般性,是否永久保管,要从机关职能活动规模大小、归档层次、影响力、产生的文件材料是否具备政策性等诸多因素来考虑。
(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是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本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活动形成一般性的规章、办法、意见等文件材料。二是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是本机关形成的有关事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等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是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研材料等。 五是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一项系统工程,是分阶段进行的,那么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只能当成一般性的业务。至于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总结、统计表,是指机关各部门自己形成的,仅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方面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六是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包括一般性的会议文件材料),这一条几乎大多数机关都有,虽是普发性的,但不是事物性的,而是需要贯彻执行的。七是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在这一条中提到上级或同级,不一定是本机关的主管业务,但又需参照执行,比如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制发的调资、劳保、福利、差旅费报销、税务、职称、计生等文件材料。八是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含长远规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以上定期保存的9条中有7条使用了“一般”这个词。把握文件材料的“一般”要看文件材料涉及的问题是否常规性、技术性等方面的问题。
(3)根据本单位的保管期限表,对当年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原则上不要将多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混在一起。二是应从一个问题或一组文件的重要程度划定保管期限,不要孤立地按单份文件的重要程度来划定保管期限。如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材料,除了先进事迹是30年,其余都是永久,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个先进事迹也做永久。我县统一规定重大活动、主要工作职能会议材料成套性集中,全部定为永久。三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永久从严(政策法规、方针性文件),部分重要的可定为30年,其他都是10年。四是本级内部科室加挂县机构牌子,期限提高.五是本级简报30年
B、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帐薄: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保管25年,总帐、明细帐保管1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会计报表:决算报表永久保管(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月报表保管15年。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为永久,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保管5年
。
C、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永久,设备档案:长期。
E、音像、电子、实物档案:永久。
F、业务档案保管期限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县档案根据其单位业务档案存在的价值确定。
档案整理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更全面地说,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顼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真伪的鉴别,对档案内容客观性的考证及编纂出版档案史料等活动。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通常所说的档案整理,主要指档案的实体整理,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档案馆对接收与征集档案的整理
1、系统排列和编目
在正规的工作条件下,档案室主要接收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主要接收机关档案室根据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这样,档案室和档案室馆的档案整理工作,主要是对所接收的档案,在更大的范围内进一步系统地整理,如全宗和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加工等等。
2、局部调整
对于已经整理入馆、入室保存的档案,经过管理实践的检验或专门质量检查,档案馆和档案室需要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进行一定的加工以提高其质量;另一方面,某些档案材料由于保存的时间校长,其自身或档案整理体系发生了变化,因此也必须对其进行整理。
3、全过程整理
档案馆、档案室有时也接收和征集一些零散的文件,这就必须对档案进行全过程的整理工作,包括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文件的分类、组卷、案卷排列、编定档号编制案卷目录、全宗档案的系统排放等。[二]
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它是档案利用、开放,发挥档案作用的一项前提条件,是整个档案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建设。它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基础,档案整理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提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优化具有直接和广泛的影响。[三]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四]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按“卷”整理是一种传统的方法,一般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1)分类。分类方法有多种,常用是年度分类法和问题分类法。年度分类法就是按照文件内容针对的时间把属于不同年度的文件分开。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档案所纪录的主要内容对档案分门别类。在档案工作中可以把文书档案工作档案分成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等四类。认为文书档案运用年度――问题分类法来分类是比较符合实际需要的;
(2)组卷(即组成案卷)。它是档案整理的最基本环节,其实质是将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在一起,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处理部门通过平时归卷将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分别归入有关卷夹,为年终立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确定某组文件能否组成一卷之前,还必须对已归档文件进行最后的全面调整,然后进行具体的系统整理组合。对归档文件检察调整的内容包括:应归档的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是否属于本年度、本部门的立卷归档范围;每个卷夹内的文件是否保持了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反映了立卷的特征;检察各卷夹内文件的保存价值是否大体一致,并确定保管期限;检查各卷夹内文件数量是否适当;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按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或重要程序排列);
(5)编制卷内目录(样式附后)和备考表;
(6)按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的顺序排列后装订成卷或按件放入档案盒内;
(7)拟写案卷标题,填写案卷封面。案卷标题即案卷题名,是案卷的名称,是对卷内文件材料的高度概括。拟写案卷标题内容概括确切,文字上要简练通顺,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为宜。标题结构一般由主要发文机关、内容、文种三部分构成;
(8)案卷排列与编号。案卷排列要保持案卷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一般可按先永久,长期,短期来进行排列,然后按排列顺序每年编一个流水号;
(9)编制档案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由归档号、案卷号、题名、年度、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组成,案卷目录可以多年编成一本或一年多本。
按“件”整理要以计算机管理为前提条件,主要步骤有:
(1)对归档文件逐件装订固定;
(2)对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年度――保管期限分类(不确定期限的,只按年度――问题分类即可);
(3)对分类后的归档文件按时间、重要程度排列,其中对成套性文件材料相对集中;(4)根据排列结果逐件在归档文件上方空白处加盖“档号章”(样式附后),并填写有关栏目的内容;
档案整理的具体工作内容、意义及工作原则
(1)整理工作遵循的原则: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整理工作程序: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
(3)排列文件顺序的要求: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档案管理,维护乡(镇)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为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行政区划内各单位[包括乡(镇)机关、上级派驻单位、村民委员会(管理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下同]在工作活动、生活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乡(镇)和国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帐簿、凭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 乡(镇)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机关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制订乡(镇)档案工作计划;
(二)统一管理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对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乡(镇)机关、社会团体的文书工作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提供服务;
(六)依法向县(市)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第六条 乡(镇)城建、国土、公安、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科技、医院、林业工作站、学校等部门和乡(镇)企业以及村民委员会(管理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档案利用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并编制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尚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半年内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本部门或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和其它与本地区有关的参考材料。第七条 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按照要求进行统一分类、整理,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每年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它单位形成的档案,可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也可以只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目录,档案自行保管。第八条 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和各单位的专门档案室应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措施,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代先进技术设备管理档案,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九条 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和各单位的专门档案室应编制必备的检索工具(即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第十条 乡(镇)综合档案室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其它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并将鉴定、销毁情况报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备案。第十一条 长期保存的档案超过5000卷以上的乡(镇)应成立档案馆,集中保管本乡(镇)中各单位形成的档案。档案馆是乡(镇)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乡(镇)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10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连同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将各单位移交的档案按不同全宗进行管理。
未成立档案馆的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档案在综合档案室保管10年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市)档案馆移交。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第十二条 乡(镇)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编辑乡(镇)史志或其它参考资料。第十三条 乡(镇)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优化
齐全是指门类齐全,不论是内容还是载体
完整是指归档的材料要完整、不缺损
优化是指仅在数量充分的基础上要求质量优化,具有特色
加强档案调查和指导
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依法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一方面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另一方面,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加强调查,强化征集民间特色档案,促进档案资源建设,以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将应接收的档案及时接收进馆。
保持全宗不可分散性
全宗就是一个立党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一个单位的各项活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也必然存在着固有的联系。为了确保文件的完整,在收集档案时必须坚持全宗不可分散的原则,一个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应集中到一个档案室,不能人为地分散处理。
加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
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和装订的要求。应当使用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材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非耐久性书写材料。归档材料中有电子文件的,应当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