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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一、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建设单位报送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如下:
1、2000平方米以上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报送有关照片档案资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报送有关照片和录像资料:
7层(含7层)以上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16米以上厂房;人防设施;市政主要道路;多孔100米或单孔40米以上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厂;发电厂;22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一级公路;港口码头;水利防洪设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报送有关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以及专题录像片:
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或实事)工程的项目;需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原貌
1、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重要建(构)筑物、纪念物;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
2、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特殊施工的技术工艺现场;
3、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
(三)主体工程
1、主体设计模型;
2、钢筋结构、管线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3、砌体、砼灌注、屋面工程;
4、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5、防水、保温、防腐工程的工艺现场;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7、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竣工后新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
2、消防等主要设施情况等。
(五)其它方面
1、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图
2、开工、竣工仪式;
3、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开工前原貌、基础处理、隐蔽工程、砼灌注、屋面、质量事故、竣工后新貌为声像档案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
三、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1、总体要求
移交归档的声像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面貌和建设情况,必备内容应当齐全;要按有关要求整理立卷,制成光盘,并填写声像档案著录卡。
2、照片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应一律洗印成6寸的彩色照片;
(3)数码照片应当尽量使用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
(4)照片整理时,应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
(5)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
3、录像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V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
(2)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3)录像带应当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4)录像档案资料片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5)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为5-10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4、录音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音档案资料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
(2)每盒录音带应当配有录音文字整理材料,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5、声像档案的编制、整理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依照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和阶段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城建档案馆联系,接受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
四、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程序及有关事项
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建设工程档案一道进行监督管理和备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声像档案进行收集和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并和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进行提前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等手续。不报送声像档案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验收竣工工程档案。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包括声像档案在内的一套完整的竣工档案。
施工图是设计院画的,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
竣工图是建筑施工单位画的,是反映房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情况。
简易来讲,施工图全部由设计院出图,施工过程中因为业主修改等会出不少设计变更,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图要求(具体见下文)负责编制,送档案局存档。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文件编制内容依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一、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1、归档的竣工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复制补齐。
2、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3、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文件材料图幅原则采用A4纸,页边距为:上边20mm,下边15 mm,装订边25 mm,翻页边15 mm。竣工图采用A3纸,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应为210mm的整倍数,并折叠成A4纸装订,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纸优良。
5、文件文字,标题采用小2号黑体,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内文标题采用3号黑体。
6、每页文件材料必须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单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标注页号应与卷内目录的页号相对应。
7、录音、录像、图片文件须长期储存的,应以光盘介质为主;施工图片必须提交电子文档打印件和光盘。
8、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书写材料必须采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资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存。
二、竣工图编制要求
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竣工图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必须是新图)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截断”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5)竣工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会签确认,并在扉页上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
(6)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左边用文字说明。
(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4、竣工图章的使用
(1)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应国家要求制作。
(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3)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4 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调试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设计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7.1设计变更制度7.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7.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7.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7.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7.2签证管理制度7.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7.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7.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7.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8.4竣工图编制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抗灾和战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全市的各方面工作报务。
市属各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以及在京的中央和部队等建设单位,都要从首都城市建设的集体利益出发,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并纳入城市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和技术管理制度。第四条 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管理的要求,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统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问题由首都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第六条 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必须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各级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技术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好本专业的城建档案;经常保持本系统的专业管网图和竣工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对基层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各区、 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设立必要的机构或人员,保管好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区、县档案科要与建委密切配合,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同时兼有职能部门的性质,由市建委归口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直接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服务;
三、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材料;
四、配合市档案局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制订执行细则;
五、 建立健全技术处理系列,对市属城市建设专业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手段和咨询服务。第九条 为了保证全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图的完整准确,本市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测绘、规划等专业管理单位以及在京的有关军事部门,要指派专职人员, 参加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城市地下工程设施现状综合工作的“联合办公”,具体研究办理地下工程设施竣工资料中有关协作配合工作。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第十条 城市规划档案:
一、城市基础资料方面包括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资源、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历史、现状、统计和勘测材料等档案;
二、城市规划方面的档案;
三、国土整治规划方面的档案;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一、工业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二、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方面的档案;
三、交通运输工程方面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铁路、桥梁、车站和机场工程等档案;
四、市政公用工程方面包括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工程等档案;
五、水利工程方面包括河湖、水库、防洪工程等档案;
六、城市战备工程方面包括人防工程、军事地下管线和其它有关的隐蔽工程等档案。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档案;
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档案;
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档案;
四、园林、绿化和古建筑方面的档案。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档案:
一、工程设计方面的档案;
二、施工技术方面的档案;
三、各专业的科研技术档案。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分级管理第十四条 全市城建档案实行分级多套分存管理:
一、市城建档案馆对全市城建档案实行重点综合管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局级单位或属专业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工程竣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要求区、县等自建的工程单位报送有关竣工档案一份。
各远郊区、县建委,负责管理本区县所属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档案以及与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各城近郊区建委重点管理本区内的村镇建设档案及区属有关建设工程的城建档案。
三、所有在京建设单位和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不论大小工程,都应根据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需要,收集和保管好其工程的竣工档案。
XX河水库管理处档案室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XX河水库管理处档案室
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档案工作是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我处各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处档案室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基层水利工作特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目标任务:按分步进行、逐步完善的原则,扎实开展档案室升级工作,为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准备,使我处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档案室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 XX XXXXXX
成员全面负责档案室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室升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要求,以达到省二级标准为起点搞好档案室建设和管理。
(一)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由秘书科总负责,处属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即文书档案、声像(含照片)由秘书科负责;财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水库工程管理、基建、水文资料等由工程科负责;电站运行资料由发电公司负责。
(二)加强硬件建设。安排专职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完善所需设备设施包括需增加档案密集柜四组、配备计算机一台(带DVD刻录机功能)、专业扫描仪一台、档案管理软件、吸尘器、灭火器、温湿度计等。
(三)做好各类档案归档入库工作。在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后,严格按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水库工程管理、电站运行资料档案等五大类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入库。
(四)建立和完善档案建设的各类制度及簿册。制定、完善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各类制度并上墙,同时规范建立各类档案借阅、管理、登记等簿册。
(五)搞好档案软件录入工作。按照自治区档案局研制的档案管理软件(gd2000)要求,将历年文书档案目录逐一录入微机,以便于微机查阅。同时处理把历年声像资料(含照片)处理成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保存。
(六)加强协作配合。档案达标升级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档案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等收集过程中,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9月底完成档案室升级任务。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4月1日至30日,制定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分解落实责任;请上级有关专家指导工作,向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我处档案业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库房规范化的管理,严格实行“八防”制度和库房责任人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去湿等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二)5月1日至20日,完善档案室升级工作硬件设置。建立和完善档案建设的各类制度及簿册。
(三)5月20日至9月20日,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各类档案归档入库工作、完成部分档案软件录入工作、电子文档处理工作。
(四)9月21至10月10日,请有关部门评等级。
附:档案室新增硬件设施采购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档案室新增硬件设施采购计划表
序号
项目(品名)
预算单价
数 量
总 价
备 注
1
电脑(P4 DVD RW)
8000
1台
8000
2
打印机(A3针式)
2500
1台
2500
3
专业扫描仪
2500
1台
2500
4
吸尘器
500
1台
500
5
灭火器
250
2个
500
6
温湿度计
1个
7
抽湿机
1台
根据省、市安排,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运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基础管理工作,现就建立综合档案室的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基础管理,县所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应帅
副组长:项国梁 黄华 王建忠 陶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穆桂芳担任,成员有:刘建华 王鑫 宋秉智 李海青 余保明 王瑞珍 王迎春 宋仝文 刘翠英 乔煜,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刘建华负责县所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和王鑫共同整理货运档案;
宋秉智负责客运企业及车辆档案材料的整理;(含站场、候车亭、招呼牌有关材料)
王鑫负责货运企业及车辆档案材料的整理;
李海青负责维修企业、汽车维修救援档案材料的整理; 余保明负责运政热线、运政执法档案材料的整理;
穆桂芳负责运政管理人员、文书、行业文明等办公室 所有材料的整理;
王瑞珍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
王迎春负责票证档案材料的整理;
宋仝文负责图片、声像资料、信息方面的材料整理;
刘翠英负责会计档案材料的整理;
乔煜负责征费档案材料的整理。
综合档案标准及要求
1、标准:按照晋交[2006]291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至少达到“A”级;
2、要联系地方档案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下,按照档案等级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整体安排和部署
学习安排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县所按照晋交运综字[2007]165号文件《山西省运管系统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综合档案室和各类档案整理负责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作。
档案整理阶段(7月21日——8月10日):县所将按照档案要求,对各种档案进行整理,进一步补充完善,达到规范要求。
建档阶段(8月11日——9月30日):综合档案室按照档案类别建立完整的运管档案。
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县所在完成综合档案建档工作后,将邀请档案部门进行验收定级,A级档案室由县所联系档案部门验收;AA级档案室,由市档案局验收定级;AAA级由省档案局验收。
档案工作信息反馈
按照市处要求,县所将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处汇报,有问题要请教,以便相互联系、了解做好工作。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附录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文件 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城建档案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 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永久 √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永久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永久 √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永久 √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永久 √
6 专家建议文件 永久 √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长期 √
二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永久 √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永久 √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长期 √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永久 √
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永久 √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永久 √
三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永久 永久 √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永久 永久 √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永久 √
4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永久 永久 √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永久 长期 √
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长期 长期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长期 长期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长期 长期 √
9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永久 √
10 施工图及其说明 长期 长期
11 设计计算书 长期 长期
12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永久 长期 √
四 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长期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长期 长期 √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长期
4 施工承包合同 长期 长期 √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长期
6 监理委托合同 长期 长期 √
五 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永久 √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永久 √
3 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永久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永久 √
5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永久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永久 √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长期 √
8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长期 √
六 财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短期
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短期
3 施工图预算材料 短期
4 施工预算 短期
七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
2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长期 √
3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长期 长期 √
监理文件
1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 长期 短期 √
(2) 监理实施细则 长期 短期 √
(3) 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长期 短期
2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长期 长期 √
3 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长期 长期 √
4 进度控制
(1)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长期 长期 √
5 质量控制
(1) 不合格项目通知 长期 长期 √
(2)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长期 长期 √
6 造价控制
(1)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短期
(2) 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短期
(3)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长期
(4)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长期 √
7 分包资质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2) 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3) 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长期
8
(1) 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2) 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3) 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长期 长期
9 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永久 长期 √
(2) 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长期 长期
(3) 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永久 长期 √
(4) 合同变更材料 长期 长期 √
10 监理工作总结
(1) 专题总结 长期 短期
(2) 月报总结 长期 短期
(3) 工程竣工总结 长期 长期 √
(4) 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长期 长期 √
施工文件
一 建设安装工程
(一)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长期
(2) 技术交底 长期 长期
(3) 图纸会审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
(4)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短期 短期
(5) 施工日志 短期 短期
2 施工现场准备
(1) 控制网设置资料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3) 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4)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5) 施工环保措施 短期 短期
3 地基处理记录
(1)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永久 长期 √
(2) 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3) 桩基施工记录 永久 长期 √
(4) 试桩记录 长期 长期 √
4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1)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2) 设计变更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3) 工程洽商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5 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长期 √
(2)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长期 √
(3) 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复试试验报告 长期 √
(4) 预制构件(钢、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长期 √
(5) 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 短期
(6) 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表 短期
(7)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短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 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长期 √
(2) 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长期 √
(3)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长期
(4)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5)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长期
(6)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7)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长期 √
(8) 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长期 √
(9) 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长期 √
(10)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长期
(11) 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长期
(12) 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长期 √
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 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长期 长期 √
(2) 钢结构工程 长期 长期 √
(3) 防水工程 长期 长期 √
(4) 高程控制 长期 长期
8 施工记录
(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永久 长期 √
(2)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短期
(3) 冬施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短期
(4) 冬施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短期
(5) 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短期
(6) 沉降观测记录 长期 √
(7) 结构吊装记录 长期
(8)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长期 √
(9) 工程峻工测量 长期 长期 √
(10) 新型建筑材料 长期 长期 √
(11) 施工新技术 长期 长期 √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
10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2) 分面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3) 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4)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二)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 一般施工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 长期 长期
(2) 技术交底 短期
(3) 施工日志 短期
2 图纸变更记录
(1) 图纸会审 永久 长期 √
(2) 设计变更 永久 长期 √
(3) 工程洽商 永久 长期 √
3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长期 长期 √
(2) 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 长期
(3) 设备安装记录 长期 √
(4) 设备试运行记录 长期 √
(5) 设备明细表 长期 长期 √
4 预检记录 短期
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长期 长期
6 施工试验记录
(1) 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长期 √
(2) 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长期 √
(3) 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长期 √
(4) 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风、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长期 √
(5) 电梯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长期 √
(6) 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长期 √
(7)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8)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长期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长期 √
(三) 室外工程
1 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长期 √
2 室钋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 施工技术准备
1 施工组织设计 短期 短期
2 技术交底 长期 长期
3 图纸会记录 长期 长期 √
4 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短期 短期
(二) 施工现场准备
1 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长期 长期 √
2 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3 导线点、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4 工程轴线、定位桩、高程测量复核记录 长期 长期 √
5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6 施工环保措施 短期 短期
(三)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设计变更通知单 长期 长期 √
2 洽商记录 长期 长期 √
(四)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2 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长期 √
3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4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长期 √
5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长期 √
6 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长期 √
7 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长期 √
8 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长期 √
9 设备开箱报告 短期
(五) 施工试验记录
1 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长期
2 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1) 回填土、路床压实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长期 √
(2)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长期 √
(3) 道路基层混合料强度试验记录 长期 √
(4) 道路面层压实度试验记录 长期 √
3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短期
(2)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3) 混凝土试块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长期 √
(4)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长期 √
4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
(1) 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短期
(2)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长期 √
(3)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长期 √
5 钢筋(材)焊、连接试验报告 长期 √
6 钢管、钢结构安装及焊缝处理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长期
7 桩基础试(检)验报告 长期 √
8 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记录 短期
9 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记录 短期
10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记录 短期
(六) 施工记录
1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 地基纤探记录及钎探位置图 长期 长期 √
(2)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
(3) 地基处理记录及示意图 长期 长期 √
2 桩基施工记录
(1) 桩基位置平面示意图 长期 长期 √
(2) 打桩记录 长期 长期 √
(3) 钻孔桩钻进记录及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长期 长期 √
(4) 钻孔(挖孔)桩混凝土浇灌记录 长期 长期 √
3 构件设备安装和调试记录
(1) 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长期 长期
(2) 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长期 长期 √
4 预应力张拉记录
(1) 预应力张拉记录表 长期 √
(2) 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长期 √
(3) 孔位示意图 长期 √
5 沉井工程下沉观测记录 长期 √
6 混凝土浇灌记录 长期
7 管道、箱涵等工程项目推进记录 长期 √
8 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长期 √
9 施工测温记录 长期
10 预制安装水池壁板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长期 √
(七) 预检记录
1 模板预检记录 短期
2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预检记录 短期
3 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记录 短期
4 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短期
5 补偿器冷拉及安装情况记录 短期
6 支(吊)架位置、各部位连接方式等检查记录 短期
7 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吹(冲)洗记录 短期
8 保温、防腐、油漆等施工检查记录 短期
(八)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长期 长期 √
(九)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1 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2 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长期 长期 √
(十) 功能性试验记录
1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记录 长期 √
2 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长期 √
3 无压力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长期 √
4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通球试验等记录 长期 √
5 水池满水试验 长期 √
6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长期 √
7 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长期 √
8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长期 √
9 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管网试运行记录 长期 √
10 燃气储罐总体试验记录 长期 √
11 电讯、宽带网等试运行记录 长期 √
(十一) 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永久 长期 √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永久 长期 √
(十二) 竣工测量资料
1 建筑物、构筑物竣工测量记录及测量示意图 永久 长期 √
2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记录 永久 长期 √
竣工图
一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一) 综合竣工图
1 综合图 √
(1)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永久 长期 √
(2) 竖向布置图 永久 长期 √
(3)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永久 长期 √
(4) 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永久 长期 √
(5) 设计总说明书 永久 长期 √
2 室外专业图 长期
(1) 室外给水 永久 长期 √
(2) 室外雨水 永久 长期 √
(3) 室外污水 永久 长期 √
(4) 室外热力 永久 长期 √
(5) 室外燃气 永久 长期 √
(6) 室外电讯 永久 长期 √
(7) 室外电力 永久 长期 √
(8) 室外电视 永久 长期 √
(9) 室外建筑小品 永久 长期 √
(10) 室外消防 永久 长期 √
(11) 室外照明 永久 长期 √
(12) 室外水景 永久 长期 √
(13) 室外道路 永久 长期 √
(14) 室外绿化 永久 长期 √
(二) 专业竣工图
1 建筑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2 结构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3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4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5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6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7 燃气工程竣工图 永久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 道路工程 永久 长期 √
2 桥梁工程 永久 长期 √
3 广场工程 永久 长期 √
4 隧道工程 永久 长期 √
5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工程 永久 长期 √
6 地下铁道等轨道交通工程 永久 长期 √
7 地下人防工程 永久 长期 √
8 水利防灾工程 永久 长期 √
9 排水工程 永久 长期 √
10 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 永久 长期 √
11 高压架空输电线工程 永久 长期 √
12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永久 长期 √
13 场、厂 、站工程 永久 长期 √
竣工验收文件
一 工程竣工总结
1 工程概况表 永久 √
2 工程竣工总结 永久 √
二 竣工验收记录
(一) 建筑安装工程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永久 长期 √
2 竣工验收证明书 永久 长期 √
3 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长期 √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永久 √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永久 长期 √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永久 长期 √
2 竣工验收证明书 永久 长期 √
3 竣工验收报告 永久 长期 √
4 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永久 长期 √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永久 长期 √
三 财务文件
1 决算文件 永久 √
2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永久 长期 √
四 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 声像档案
(1) 工程照片 永久 √
(2) 录音、录像材料 永久 √
2 缩微品 永久 √
3 电子档案
(1) 光盘 永久 √
(2) 磁盘 永久 √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为了加强泰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根据《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照片档案资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的照片和录像资料:7层(含7层)以上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16米以上厂房;人防设施;城市主干道;多孔100米或单孔40米以上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厂;发电厂;22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一级公路;港口码头;水利防洪设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以及专题录像片: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或实事)工程的项目;需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原貌
1、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重要建(构)筑物;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
2、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特殊施工的技术工艺现场;
3、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
(三)主体工程
1、主体设计模型;
2、钢筋结构、管线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3、砌体、砼灌注、屋面工程;
4、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5、防水、保温、防腐工程的工艺现场;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7、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四)竣工后新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
2、消防等主要设施情况等。
(五)其它方面
1、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图
2、开工、竣工仪式;
3、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开工前原貌、基础处理、隐蔽、主体、屋面、质量事故、竣工后新貌为声像档案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
三、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1、总体要求
移交归档的声像档案资料,要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面貌和建设情况,必备内容应当齐全;要按有关要求整理立卷,制成光盘,并填写声像档案著录卡。
2、照片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应一律洗印成5寸至7寸的彩色照片;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
(4)照片整理时,应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
(5)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
3、录像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V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
(2)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3)录像带应当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4)录像档案资料片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5)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不少于5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4、录音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音档案资料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
(2)每盒录音带应当配有录音文字整理材料,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带、录音带等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城市面貌和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各项工程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灾、战备等工作的科学依据,是国家全部档案财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城市的各方面工作服务。第四条 凡驻市的中央、省、地、市、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都要从城市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并纳入城市建设管理、技术管理程序,使城建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能有效利用。第五条 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由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统一领导,业务上受省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各市要根据条件逐步建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技事业单位,同时兼有行政职能部门的性质。城建档案馆的重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日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或局)直接领导,业务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应本着精简、效能和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城建档案馆的人员编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工程技术知识的干部。城建档案馆的经费在“科学事业费”中的“其他科学事业费”中列支。县不单独设城建档案馆。第七条 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1、接收和保管需要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的城建档案。
2、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统计和鉴定,积极开展利用工作,逐步形成城建档案资料检索、咨询服务中心。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实行两套异地保管,以确保其安全。
3、根据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灾、战备等工作的需要,研究汇编城建史料和参考资料,为各单位提供使用,发挥城建档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驻市各单位城建档案的报送工作和市属城建系统各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收集和管理与城建档案内容有关的科技书刊等资料。第八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
1、城市基础材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科学、文教、卫生、资源、测绘地名、土壤、植被、地质、地震、地热、地沉、水文、气象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勘测基础资料。
2、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包括:各种规划、征用土地执照、建筑执照、产权凭证、抗震加固文件等)方面的档案。
3、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涵闸、隧道、给水、排水、消防、防汛、供气、供热、供电、电信、煤气、路灯、环卫等)方面的档案。
4、交通运输建筑设施(包括:铁路、公路、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档案。
5、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等)方面的档案。
6、民用建筑(包括:学校、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医院、体育馆、广播电视、影剧院、住宅、宾馆、剧场、办公楼等)方面的档案。
7、园林及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包括:公园、绿化地带、名胜古迹、纪念碑、城市雕塑、纪念馆、古树名木等)方面的档案。
8、水利(包括:河渠、湖泊、水库、堤坝等)方面的档案。
9、人民防空及地下建筑,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军事建筑工程设施方面档案中的确需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部分。
10、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等)方面的档案。
11、郊区村镇建设方面有关的档案。
12、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档案。第九条 各市城建档案馆应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具体制订接收城建档案的范围、份数、期限、要求等项制度,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省直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应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及目录,所需费用由报送单位承担。对不按规定报送档案的单位,城建档案馆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予以制裁。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国家档案局 2010 年 4 月 30 日联合印发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 民档案管理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档案)管理, 维护征地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征地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征地 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 的历史记录。 征地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市、县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作为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 内征地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法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移交。 第五条 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应纳入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 程征地移民工作各单位的工作内容, 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确保征地移民档案完整、 准确、 系统、安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第六条 从事征地移民工作的单位或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整理”的原则,将征地移民 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第七条 省、市、县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产生或经办的文件由本单位整理归档。县级以下 征地移民工作产生的文件, 按有关要求归档整理后向县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移交, 为便于工 作可保留副本。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等参建单位产生的文件,由产生单位在征地移民档案 验收前完成归档工作,并纳入验收范围。在征地移民档案通过验收后,设计、勘测定界、监 理、 监测评估等参建单位应按规定移交给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 交接各方应认 真履行交接手续。 项目法人征地移民工作产生的文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归档。 第八条 征地移民档案采取定期归档,具体归档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档文 件材料须按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由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未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进行征地移民档案验收。 第九条 干线工程征地拆迁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 档案分类编号及保管期限对照表》 (国调办综[2009]13 号),由干线工程沿线各省级征地移民 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丹江口库区征地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由涉及到的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结合 实际,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归档范围,将本单位或部门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分类整理,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成套性,区 别不同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书档案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9705-2008)或《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DA/T 2 2-2000)的规定整理、归档;征地移民项目档案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 案整理规范》 (DA/T 28-2002)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 号) 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 会字[1998]32 号)进行整理、归档。征地移民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 磁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材料, 应标注事由、 时间、 地点、 人物、 作者等说明性内容, 参照 《照 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进行整理、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符合耐久性 要求。 第十一条 丹江口库区移民的迁出县(市、区)和迁入县(市、区) 、干线工程征迁涉及 的县(市、区) ,必须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建立完整的征地移民档案。 县级征地移民档案中,分户、集体、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 复建等材料应齐全完整。 外迁移民迁出前形成的档案资料由迁出县(市、区)征地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按户 整理后,将复制件交迁入县(市、区)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 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征地移民档案收集、 整理、 保管、 移交、鉴定销毁、利用、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保管征地移民档案应有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 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 设备, 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征地移民档案验收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的前提。 干线设计单元工程的征地拆迁档案验收,应在设计单元完工阶段征迁安置验收前完成; 丹江口库区征地移民档案验收,应在库区移民初验前完成。 干线工程设计单元完工阶段征地拆迁档案、库区移民初验阶段的征地移民档案验收有关 事宜,由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项目法人形成的征地移民档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一并验收。 主体工程竣工阶段征地移民档案验收事宜,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事宜确定后,另行明确。 第十五条 省、市、县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应对在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 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逾期 未改,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违反档 案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地方各级征地移民主管 部门保管的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征地移民档案移交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确认帐物相符后, 双方经手人应在交接凭证上签字。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项目形成的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实施细则,与归档范围一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