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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逃生通道,各系统设备的联通和单项使用功能。消火栓试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现场各手报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报,各系统是否联动正常。抽检正压送风、排烟的风压风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况。还要对着上报的产品资料来现场检测个消防产品材料的质量、标识。对于消防检测报告上的问题,重点检查。

拓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消防手续流程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丙方: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1. 设计:甲方报设计院设计消防工程图纸
2. 预算:乙方根据消防工程图纸做出工程预算
3. 合同: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 审核:报消防支队进行设计审核(或网上审核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审核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审核资料。若审核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不合格意见书>>,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或网上合格公告),即可进行施工。
5. 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审核合格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消防支队对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装修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及罚款由乙方、丙方承担。
6. 检测:工程竣工后,检测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对乙方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对丙方出具<<电气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合同约定。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整改后重新检测。
7. 验收:报消防支队进行工程验收(或网上验收备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丙方提供装修工程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乙方、丙方各自对不合格处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网上验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对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8. 开业:甲方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 ,非公共聚集场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场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开业时间,报消防支队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出具<<公共聚集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安全检查合格证 >>
9. 注意事项:甲方负责土建工程,乙方负责消防工程,丙方负责装修工程,在审核、检测、验收过程中,各自问题各自处理,各自费用各自缴纳,各自责任各自承担。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
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2) 立面图
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
具体工作:
一般消防工程资料员主要负责档案输入与资料管理。最好懂一些消防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和Excel等进行中文处理,最好会应用清单或预算软件
工程资料: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二、 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图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XX省消防条例》第15条,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2,审批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3,收费:无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者《自动消防设施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建筑工程消防竣工图纸及光盘(光盘存储以AUTOCAD软件制作,以dwg格式保存的全套竣工图).内容包括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灭火器配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它内容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结构图.
5,消防专篇.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6,工艺流程图,仓储物品种类.
7,生产,储存的原料,产品的火灾危险性鉴定材料.
8,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等采用合格品的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9,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行政许可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备,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备,开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同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待符合条件后,另行申报.
经审查不属于消防机构审核范围内的,开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审核审批
受理申请后,首先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竣工图纸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实质审查的情况,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报领导进行审批.工作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出具是否准予许可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自动消防设施验收意见书》.
领取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送申请人联)领取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精神,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紧张的消防审查、验收工作职能移交工作,住建部门积极地与消防部门对接移交事宜。以下是杭州市建委协同消防局举办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培训会中总结的关于“消防验收怎么验及验什么”的问题,其他地区的情况大同小异,大家可作参考。
日前,杭州市建委举办全市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培训会,市建委责任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人员约70余人全程跟班学习。
据悉,本次移交的主要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四项内容,小编从培训现场带回重点内容,以问答形式分享给大家。
Q:
哪些项目竣工后需要申请消防验收?
A: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此外,除了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以下特殊建设工程也要申请: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Q: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事项申报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请点击看大图。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Q:哪些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消防设计审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注: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Q: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事项申报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请点击看大图。
Q: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依据?
A:主要规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和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等。
Q:消防验收内容有哪些?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审查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查测试;
4、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5、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Q: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有哪些?
A:1、总平面布局方面有防火间距不足、救援操作场地尺寸不足、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进深大于4米的障碍物等。
2、消防供水及供电方面有未设置两路消防供水、未开通正式用电、变电所内未设置灭火系统等。
3、消防设施及消防产品方面有现场选用的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与产品名录不符或者无国家强制性认证,现场选用的消防设施或消防产品与无法满足设计需要,屋顶测试消火栓试压无法启泵或压力不足,机械排烟口风压不足等。
4、建筑防火方面有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人密场所房间疏散门宽度不足0.9米等。
来源:建筑工程鲁班联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办理消防审核意见书的流程及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审核。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消防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 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第五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消防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八条 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总平面: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
二、建施图: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设计等;
三、水电:室内消火栓布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电源等;
四、暖通:防烟分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送风井、排烟井、送风口、排烟口等;
看图时,主要应注意上述是否应设,应设置的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