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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3日
档案整理服务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加数填写;(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晾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和管理。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关键是抓有人,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二是转交承。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主要是指交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的重点。四是移送承。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五是查接查。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的发函快。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严。严格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的信件。(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二)信访案件的承与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也可以转。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和转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的,应向交机关做出书面说明。(三)信访案件的督在信访案件过程中,交单位、承单位、转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和指导。(1)督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一是超过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四是其他需要掌握情况的信访案件。(2)督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派人督、发函催、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3)督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审批手续。督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是参加督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案件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方案,做好督准备。三是督人员在督过程中,要向承单位或转单位了解案件情况,做好督记录,整理后填入《督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工作结束后,督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内容、督结果、督过程、督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一)直接查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6、领导交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的信访问题。(二)直接查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三)直接查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人审核。2、承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人应尽快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2、认真举报事项。3、坚持事公开。(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采取措施,立足实际,切实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提高档案质量,才能更高效地为人事干部工作服务。而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是否齐全规范,将直接影响着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因此,做好收集与整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关键
1.主动收集。目前,有些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个人的档案意识淡薄,材料产生后把材料据为己有,不及时移交管档部门。因此,作为管档部门要随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产生的信息,应主动深入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不能被动等待,避免材料形成时间过长未及时收集或经办人员岗位变动造成档案材料丢失。
2.建立部门人员网络联系图,重点收集。管档人员建立部门人员网络联系图,各部门设立一名联络员,再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法的十项分类,拟出十类重点收集的材料。如:三类考核材料,四类学籍材料、职称评聘材料、培训材料,五类政审材料,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九类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调动录用材料、聘用合同书及退休审批表等重要材料,及时与联络员联系,尽快收集归档,以防止散落在部门或个人手中,从而影响档案的完整性。
3.追踪收集与经常收集。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关注个人基本信息,随时掌握所有人员的变化情况,工作中做到“口勤、腿勤、手勤”。如:学历深造、参加各类培训所掌握的技能、出国等相关信息,广泛收集材料。对新进入单位人员,要认真审查档案材料,发现缺漏的材料,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取得联系,尽快把所缺材料补齐入档,避免时间过长造成档案材料无法收集归档。
二、档案材料的整理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基础
1.材料鉴定。凡需组织审查盖章或个人签字的,一定要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档。如收集时发现未盖章或签字的,应及时与归档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尽量避免长时间摆放或先归档不及时完善手续,导致材料形成不归范。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及时转送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弄虚作假者坚决反对,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2.技术加工,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对折皱、破损的材料进行裱糊,对过长或过宽的材料,在不影响或损害档案材料文字内容和保持档案历史原貌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裁剪。裁剪时注意上下左右,避免裁到内容,如内容太多会被裁到可对档案材料进行折叠后贴在备用纸上,做到裁剪仔细。对小于档案规格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加边或包边,加边后的档案材料上、下、左、右边沿要和本卷其它材料相等。装订整齐,高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技术加工,严把技术质量关,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方便利用。
3.及时、准确做好目录,录入计算机。对于每年每个人常规产生的档案材料,如年度考核表、工资晋升表,可进行集中整理,而对于年中不定期产生的材料,可采取随时产生随时整理的方式,及时装入档案,以避免材料的丢失,确保档案的完整。
三、档案从业者的职业素质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必须
1.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明确指出:档案管理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作风正派、脚踏实地、责任心强,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自己的工作,起好党员模范先锋带头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要求:档案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提供利用以及档案的保管保护知识和技能。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不断学习人事工作及档案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新知识、新理论、新规范、新技术,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才能准确领会、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及理论指导。档案人员要经常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系,开展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要完成好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的档案人员有较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并且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意识,把当前档案工作局面变被动为主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档案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并能熟练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3.人事档案工作具有保密性、服务性。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一丝不苟,乐于奉献。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要不断思考、勇于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适合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措施,以便更好地为人事干部工作服务。
法律分析: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制定《纪检案件档案整理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系统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案件材料分为检查(调查)类、审理类和信访类。
第六条 案件材料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
第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从受理办案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附说明。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案件,主办单位保存原件,协办单位保存复制件或打印件。
来人来访、署名举报的问题优先核查。来人来访、署名举报所反映的内容一般都比较真实,线索较清晰,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优先开展初核。核查前,应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分清一般性问题线索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区别,选准突破口,努力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抓住事件薄弱环节,用法律法规做依据,提高信访初核转立案率,为侦破违法违纪案件打牢基础。对匿名举报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匿名举报,既不能束之高阁,也不能不调查就擅下结论,应区别对待:对反映的内容、人物、时间、地点较为详细的信件,应有重点地排查线索做好初查;对匿名但反映具体违纪线索清晰的举报开展重点调查;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可积累信访资料,待时机成熟再查。对匿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具体,但长时间多次反映问题都集中在同一部门和个人的信访举报,初核中应注意从举报的大问题当中分析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从小问题中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由表及里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内在因素,从而找出可能性、可查性的案件线索,做到有的放矢。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或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信访举报初核要直查快办。信访举报人员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自身利益。这类举报者期望值高、与自身利益密切,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影响。对于线索明了的应直接查办,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消除影响。对于反映基层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调查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对线索进行清查,对于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层单位领导者,要集中力量,依照程序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一般性问题,调查前可以请主管领导找其谈话,要求被举报人说明问题,然后再开展调查。对查实后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可以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检讨,起到警示作用。对无中生有、调查后失实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初核工作应做好协调,发挥联合优势。有些信访举报的内容超出纪检监察的业务范围,如果用单一眼光和标准看待新问题,盲目出击,收不到预期效果。对于信访举报,可以根据举报的内容、轻重程度和主要线索,视情况选择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选择部门不宜过多,还应注意保密。对于涉及社会多方面的信访举报,应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支持,做到优势互补、相互联动。妥善保存好信访初核资料,积极开展综合分析,做到有效预防腐败。在调查中涉及的一些文件资料、谈话记录、财务票据、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及时保存整理,严格按案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加大对信访初核的分析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规律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实行署名举报限期反馈承诺制和征求信访举报人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查询制度,畅通各类举报渠道,丰富信访举报反馈方式方法。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说明情况;对署实名信访件经初核失实后,要与举报人见面,反馈初核情况,当面征求举报人对初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