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3日
档案整理服务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
(二)施工文件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地基处理记录;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4、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5、施工实验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施工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燃气工程
1、一般施工记录;2、图纸变更记录;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施工试验记录。 (三)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3、监理通知;4、监理总结。 (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
b)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光盘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A、报建前期
1、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批复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4、地震影响评估报告书及地震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5、地质灾害性影响评估报告书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7、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B、规划报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
3、建设项目规划核准意见及附图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
5、日照分析报告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指标表
8、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
9、建筑工程规划备案建筑施工图
10、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11、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成果
12、建设工程现状规划核验测量成果
13、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函及告知函
C、图纸审查
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表及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备案处罚意见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合格书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8、建设工程施工图图纸审查意见
9、建设工程人防设计方案
10、人防地下室平战转换预案
11、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12、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
1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通知书
14、人防办人防工程图纸审查表
15、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人防工程证明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17、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1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2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24、市政公用事业局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5、加盖图审章的建筑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建、结、设、电)
D、配套费缴纳
1、建设项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费联络单
2、享受市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保证书
3、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缓缴承诺书
E、施工许可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返还告知书
2、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3、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书
4、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
5、招标代理合同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9、施工中标通知书
10、监理中标通知书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15、济南市建筑工程手续办理通知单(缴费大表)
16、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17、主包单位投标书
18、施工许可证及附表
F、房屋测绘
1、房屋预测报告
2、房屋实测报告
3、房屋基础测绘报告
4、房屋分户平面图
G、预售许可
1、预测绘成果数据挂接证明(总档备案证明)
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5、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H、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书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
5、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及监理费支付情况审核表
6、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7、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8、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10、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11、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2、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建筑施工资料整理:
1、开工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报审表、审批表),开工报告(开工报审),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审),质量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收集报审),特殊工种上岗证(收集报审),测量放线(报审),
2、基础施工阶段:钢筋进场取样、送样(图纸上规定的各种规格钢筋),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方案、技术交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检验批报验),垫层(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放线记录、放线技术复核),基础(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放线记录、技术复核,混凝土隐蔽、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标养、同条件和拆模试块),基础砖墙(方案、技术交底,提前做砂浆配合比,隐蔽、检验批,砂浆试块),模板拆除(拆模试块报告报审,隐蔽、检验批),土方回填(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土方密实度试验)。
3、主体施工阶段:一层结构(方案、技术交底基础中已包含,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取样、送样,钢筋隐蔽、钢筋、模板检验批、模板技术复核)。
4、装饰装修阶段:地砖、吊顶材料、门窗、涂料等装饰应提前进行复试,待检测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5、屋面施工阶段:防水卷材等主要材料应提前复试,待复试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屋面施工阶段(方案、技术交底,隐蔽、检验批)。
6、质保资料的收集:材料进场应要求供应商提供齐全的质保资料,钢筋进场资料(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水泥(生产许可证,水泥合格证,3天、28天出厂检验报告,备案证,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砖(生产许可证、砖合格证,备案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黄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石子(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门窗(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四性试验报告,交易凭证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证明单),防水材料(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焊材(质量证明书),玻璃(玻璃质量证明书),饰面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进场后设计、规范要求须进行复试的材料应及时进行复试检测,其资料要与进场的材料相符并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7、应做复试的材料:钢筋(拉伸、弯曲试验,代表数量:60t/批),水泥(3天、28天复试,代表数量:200t/批),砖(复试,代表数量:15万/批),黄沙(复试,600t/批),石子(复试,代表数量:600t/批),门窗(复试),防水材料(复试),饰面材料(复试)
8、回填土应做密实度试验,室内环境应做检测并出具报告。
9、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应每浇筑100m3留置一组(不足100m3为一组),连续浇筑超过300m3的可适当减少,每一浇筑部位应相应留置标养、同条件和拆模试块,标养是指将试块放置在标准温度和湿度的条件下养护(室内温度恒定在20℃±3℃,湿度95%以上)28天送试,同条件是指将试块放置在现场自然养护,当累计室外温度达到600℃,拆模试块是指在自然养护的条件下养护7天。 10、砂浆试块:每天、每一楼层、每个部位应分别留置一组,标养条件下28天送试。
11、检验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般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在首道工序报验前应进行检验批的划分(可按轴线等进行划分)。
作为施工单位的资料员,主要是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资料,包括检验批、隐蔽及验收记录、材料及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和检验报告等,最终要做到工程资料交档案馆存档工作。
我不知你是否还兼做工地实验员,反正我是又做资料整理又跑着实验室,做各种材料检测及试块试压检测等,好累!
有专门的表格(山东省出有鲁JJ规程表格,可下载用电子版打印,一般的资料软件都含有统一表格),当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需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记录表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就形成施工过程中的最基本的检验批资料。
其实资料员工作也并不复杂,你可以买本规程表格填写及其他资料整理书看看就明白了。也可以跟现场施工人员多学习一下。现在也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等资料规范。
各个地方的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归档有不同的要求,单大体还是一样的,你可以到当地档案馆要一份资料存档目录看一看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所有资料大概有那些。下面是青岛城阳档案馆的存档目录,供你参考!愿你能学到你想要了解的!
报 送 城 建 档 案 目 录
请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到城阳区城建档案馆报送以下竣工档案。档案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及《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材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7.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8. 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9. 工程方案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10. 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审批文件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5.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 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17.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1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19. 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过程)
20.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鲁JJ—076.1和鲁JJ—076.2)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7.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责任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验收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结构抽检等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1)
12. 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材料
一、 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图纸会审
2. 设计变更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开工报告
5. 技术交底
6. 施工日志
7. 原材料(成品)合格证、备案证、试(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汇总表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6) 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7) 骨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8. 施工试验记录
(1) 土壤试验
(2) 砂浆试验
(3) 混凝土试验
(4) 钢筋焊接试验、焊工操作证
(5) 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6) 钢筋机械连接试验
9. 施工记录
(1) 定位放线
(2) 施工测量记录
(3) 地基钎探记录
(4) 地基处理记录
(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 混凝土工程测温记录
(7) 结构吊装、预制砼楼板安装记录
(8) 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
(9) 沉降观测记录
(10) 通风(烟)道、垃圾道畅通记录
(11) 防水工程试验记录
(12) 楼地面、坡度检查记录
(13) 样板间(墙、分项)工程检查记录
(14) 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检查记录
(15)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7) 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a. 墙体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b. 抽气道、烟道、吸排烟道记录
c. 屋面蓄水试验记录
d. 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检查记录
e. 浴间、卫生间蓄水试验记录
f. 顶棚、楼地面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g. 管内穿线质量检查记录
h.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i.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j. 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k. 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
l. (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
m. 卫生器具盛水试验记录
n.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o.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p.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q. 漏电保护开关动态检查表
r. 电器照明试运行记录
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 土方工程
(2) 地基验槽
(3) 砖石工程
(4) 钢筋混凝土工程
(5) 地下防水工程
(6) 木结构工程
(7) 屋面工程
(8) 地面工程
(9) 装饰、装修工程
(10) 其他
1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测资料
(1) 抽样见证、检测资料
(2) 实体工程结构检验资料
(3) 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监—1)
(5) 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6)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监—2)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 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 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2)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3)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4)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文件
(5) 其他(如有支护土方工程、预应力工程、木结构工程等)施工技术文件
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 建筑电气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电气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四、 智能建筑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2) 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检测
(3)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六、 电梯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图纸会审
3. 设计变更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开工报告
6. 技术交底
7. 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表)
9.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 施工试验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竣工图
一、 建筑竣工图
二、 结构竣工图
三、 给排水竣工图
四、 采暖竣工图
五、 电气竣工图
六、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他材料
本归档内容使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资料员总归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很繁琐,不是说只有等完工了才能回去,只要资料做到位、平时是很轻松的。只要自己有能力可以自己承包资料做,相对很自由。
资料员工作内容
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
一.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 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 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 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5.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一项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分级保管交资料室。
三. 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 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编报的统计报表要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查核对,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
2. 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对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收编归档,并开列编制目录。作好借阅登记,不得擅自抽取、复制、涂改,不得遗失,不得在案卷上随意划线、抽拆。
3. 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向各专业工程师了解工程进度、随时关注工程进展情况,为销售策划提供确实、可靠的工程信息。
四.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对内协调公司、部门间,对外协调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外来人员的联络接待工作,树立企业形象。
2.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汇总各种内业资料,及时准确统计,登记台帐,报表按要求上报。通过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经验积累等多种方式,保证汇总的内业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态和责任,能够真实地再现施工时的情况,从而找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对产生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利用内业资料记录、参考、积累,为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在作用。
3.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收发、归档工作。负责部门成员考勤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等经费报销工作。负责对竣工工程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便于有关部门查阅调用。负责公司文字及有关表格等打印。保管工程印章,对工程盖章登记,并留存备案。
五. 完成工程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医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从事档案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区域内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七条 综合档案馆按照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各种门类的档案以及其他可以由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第八条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根据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部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九条 企业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十条 单位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档案业务:
(一)档案业务咨询;
(二)档案整理;
(三)档案价值评估;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核准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必须收集、整理,并按照规定时间交本单位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档案。第十四条 实行档案登记备案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库房设备、档案藏量以及其他应予登记备案的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前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收集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新闻媒体应当妥善保管活动中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方式形成的档案。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者推广、产品试制、设备开箱、基本建设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