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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第一章 总则一、综合活动材料
1.各种艺术节形成的材料;
2.调演、汇演、巡演形成的材料;
3.各种艺术比赛评奖形成的材料;
4.专场文艺演出形成的材料;
5.各种艺术展览形成的材料;
6.各种艺术活动获奖形成的材料;
7.各种艺术学术会议形成的材料;
8.各种艺术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形成的材料;
9.各种艺术活动的统计报表材料;
10.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形成的材料;
11.文艺集成形成的材料;
12.革命文化艺术史料形成的材料;
13.各种综合性的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14.各种文化艺术刊物创刊以来形成的材料及刊物出版的重要原稿;
15.各种艺术评论、报导、剪报材料;
16.艺术挖掘、抢救材料;
17.艺术院团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史、简介材料。二、文学创作材料
1.文学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文学本(手稿与印刷本);
3.创作素材材料;
4.采风材料。三、艺术表演材料
1.剧本、导演本、演出本、改编本、移植本、外国剧作译稿;
2.导演、舞蹈编导材料;
3.场记、舞台调度材料;
4.舞谱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谱、钢琴谱、合唱谱、总谱、分谱材料;
7.剧照、造型照、活动照、空景照、气氛照等;
8.角色自传材料;
9.舞台美术布景设计及制作材料;
10.灯光设计材料;
11.音响设计材料;
12.服装设计材料;
13.化妆设计材料;
14.道具及制作材料;
15.剧节目审查意见材料;
16.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
17.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
18.观众来信。四、美术、摄影材料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速写、壁画、宣传画、年画、挂历、漫画、连环画等)创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画稿、三维画稿、定稿等材料;
3.工艺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4.民间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5.书法篆刻活动形成的材料;
6.美术展览活动形成的材料;
7.摄影艺术活动形成的材料。五、社会文化材料
1.群众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群众艺术活动(各种演出)形成的材料;
3.组织群众艺术业务培训和辅导形成的材料;
4.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
7.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
8.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成的材料;
9.少儿文化艺术材料。六、艺术研究
1.文学艺术论著研究材料;
2.美术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3.艺术史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4.艺术品种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5.艺术专题研究材料;
6.艺术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获奖和报批材料);
7.乐器研究材料。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七、艺术教育材料
1.艺术教育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等;
2.教职人员在艺术教育实践、创作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3.师生艺术采风收集、整理的材料;
4.师生艺术学习、毕业演出形成的材料;
5.学生艺术实习作品材料;
6.学生艺术学科优异成绩材料。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集中保管艺术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地区的艺术档案和有关的艺术档案资料。第九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对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施监督与指导。第十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自己所保管的艺术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整理、研究档案材料,以便于查找和利用。第三章 归档范围第十一条 艺术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
第一条 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创作、演出团体,艺术教育、艺术研究单位和各电影制片厂进行各项艺术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进行艺术生产、教学、研究、交流等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管、整理好这些艺术档案是各文化艺术单位的重要任务。第二条 艺术档案是各艺术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艺术档案工作,达到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三条 艺术档案的范围:
一、各类剧本和乐谱:包括文学剧本、电影分镜头剧本、完成台本、演出本、舞台调度图、歌剧的流水本、曲目(声乐、器乐)作品、演奏总谱、传统剧目的唱腔设计、舞剧分场本、舞乐谱等,以及取材或改编前的原作和剧本的重要历史考证材料。
二、导演计划、阐述(包括手注本、导演修改本),导演口头提示,舞蹈的调动图,场记等。
三、舞台美术材料:
(一)美工创作设计(布景、服装、道具及装置):包括气氛图、设计图、平面图、技术说明、服装图(附衣料样品)、幻灯片等。
(二)人物造型设计:包括化妆、发型、脸谱等造型图和演员定妆照。
(三)灯光设计:包括每场布光图、灯位图、色彩图、灯光操作表。
(四)音响效果设计,以及配声的文字材料等。
四、摄影创作设想(包括特技镜头设计)、主要演员角色创作设想(体会、角色传记)。
五、演出录音带,录像带,剧照(附说明),空景照,演员照等。
六、演职员名单(片头字幕表)、演出场次记录及统计材料等。
七、各类艺术生产的总结:包括剧本讨论总结、演出总结、艺术总结和主要创作人员个人艺术总结等。
八、宣传评论材料:包括节目单、海报、说明书、广告设计报刊评论、消息和观众反映等。
九、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剧目、节目、影片的审查意见和批示,座谈会记录、报告、讲话。
十、著名艺术家、著名老艺人、流派代表人物和艺术上有特色有专长的演职员材料(包括艺术创作、表演活动记录,艺术经验总结,评论、介绍文章,录音、录像带,照片等)。
十一、国内外重大艺术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汇演、调演、国际间艺术交流、比赛等形成的节目单、报导、评论、照片等)。
十二、艺术教育方面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总结等。
十三、教职人员创作实践中形成的材料,如采风收集来的整理材料。
十四、学生实习演出、作品、成绩材料等。
十五、美术单位的书画创作稿件,展览的展册、图片,照片(包括底片)等。
十六、剧种、剧目的历史沿革,艺术流派的调查研究以及其它研究成果的材料、文章、照片等。第四条 艺术档案与艺术资料的划分:本单位在各项艺术活动中直接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艺术档案。为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参考而收集的图书、报刊、录音(像)带、照片、影片、剧本和有关文章等为资料。第五条 艺术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
一、各文化艺术单位内的业务部门,要重视艺术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每完成一个剧目(曲目、节目)、一部影片、一项艺术活动或一个教学过程,都要形成系统的文件材料,经过整理定期归档。
二、艺术文件材料一般地分文字、形象、音响三部分。这些材料的立卷和整理应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进行。文字部分可采取按年代、剧目和问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形象部分和音响部分可按剧目(或节目、曲目)进行整理。
三、艺术档案的每个案卷(或保管单位),都要根据艺术档案的特点拟出确切的标题,卷内材料排列要系统,登记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材料的作者、内容、页数、时间等),填写备考表。
四、凡艺术档案内涉及到人物、时间、场景名称、场次、角色和饰演者姓名等应标写清楚。
五、为确保艺术档案的齐全完整,各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艺术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调动而私自带走或任意销毁应归档的艺术文件材料。
六、艺术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用纸要注意统一规格:剧本、场记、各种记录都用16开纸;各种设计图纸,用8开纸;照片的洗印尽量统一规格,以利于管理。
心连心艺术团各部门工作职责
大学生艺术团是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它致力于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部门职责:
1、 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管理,指导艺术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
2、 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组织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培训和定期排练;
3、 积极担任文艺演出任务,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演出;
4、 协助团委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5、 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编写创作反映学生生活题材的艺术作品;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 长
对内对外最高代表,主抓全面工作,对团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对团内的各项决策进行签署、发布。拥有决策权、任命权。对团内发展和团内成员负主要责任。当举行团内活动时,担任最高指挥官,并对外担任最高外交官。制定团内方案、团内规章制度,赏罚分明,举止得体。向团内成员发布最新领导决策,即使传达团委下达的指令和意见。定期视察、审核团内成员工作,撰写报告。
副团长
主要抓常务工作,辅助团长进行日常工作安排,深入细节开展团内决策,团长不在时担任临时团长进行布置日常工作,巡查各队训练情况,各部工作进展,对团员有批评、教育的义务,并对其有指导、引正的责任。参与团内各项决策的制定,并有发言权。对任命一事有建议权。
秘书长:
总领办公室宣策日常工作,辅佐团长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审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对艺术团干事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负责团内各种文件、档案的制作与管理;起草制订艺术团工作报告情况;负责艺术团服装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公物管理;负责处理本组织内人员的违纪事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修改、完善本组织的规章制度等;监督宣策、办公室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安排;
秘书处
对团员日常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队员是否正常每晚排练,各项会议缺席情况,各项活动的纪律检查,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记录、申报、处分。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不足,撰写纪检报告和相关意见,上缴团长。
办公室
主要进行团内工作统筹。对联系方式进行网式规划,及时进行收缴团费,将团内各项活动记录在案,并对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对团内各档案进行整理、保存。为各队编排训练时间,及时发布团长、副团长的命令,对会议进行记录,对每月团费花销进行预算、整理、统计、公布。
策划部
对团内各项大小活动进行总体到细节的全面规划,包括舞台设计、灯光音像调试等。并对团内未来活动进行提前构思,策划晚会的流程方案,以及各项细节,并对经费、耗时、人力进行大体估测,联合各部门对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并对每次活动的各项道具进行规划整理。负责全面的活动,从规划到结束,策划部需上交策划书,等待领导审核。
宣传部
对团内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以图案的利益为中心,将团内的活动及时发布给学院各界。对日常工作又建议权,可建议各项活动设计,参与各项活动流程,并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主要责任。及时向团内成员传达国家、政府的`各项政策,并对各节日的庆祝、各项事件的发生进行宣传。
啦啦操队
啦啦操队是为喜欢啦啦操的同学们搭建的一个平台,定期有由专业人员对啦啦操队进行指导和培训,啦啦操深受同学们喜爱,集体操,舞蹈,音乐,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体育项目。主要任务:啦啦操培训,承接校内校外演出任务。
舞蹈队:
通过专业性基本功训练,瘴握基础舞种表演技能,训练各种富有现代特色的单/双人舞及大型群舞。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汇演,和与舞蹈有关的比赛,配合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队长:管理和带领队伍,组织队员排练上课,根据上面下达的指示和计划安排学期计划,联系和通知上课老师。
副队:协助队长的工作。
队员:配合队长,根据通知完成自己的任务,认真上课不迟到不缺课,遵守舞蹈队的规定。
声乐队:
从歌唱艺术基础训练入手,接受系统、全面的培训。训练独唱、小合唱等众多形式的节目。进行日常的上课,排练,值班以及演出工作。积极参与学院内外的演出、比赛,输送精品节目至各个系部以及学院晚会中。在日常上课中提高本队队员声乐鉴赏、表演、唱功能力。
队长: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主持声乐队日常工作如固定上课时间、申请教室、通知队员、与老师进行沟通联系等;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监督工作进度,督促队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队人员的思想管理工作、信息传达工作,主持召开本队会议,讨论、布置和总结本队的各项工作;按时参与每周例会,了解团内的近期事物,与团长以及其他队伍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团长、副团长管理艺术团,监督队员值班工作。
主持队:
具备广泛的阅读经验和丰富的知识积累,拥有开阔的精神视野,形成较强的鉴别能力,判断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即兴发挥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台风和心理素质。语言流利有较强的表现力、穿透力、感染力、简洁、明了、生动、耐听。通过培训、实践、以及交流来挺高队员的主持能力。进行日常上课、排练、值班以及晚会主持。承接院系大小晚会主持和活动主持培养优秀主持人参加比赛。
队长:负责本队人员的思想管理工作、信息传达工作,主持召开本队会议,讨论、布置和总结本队的各项工作;给队员定期培训。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监督工作进度,督促队员完成工作任务;
副队长:主持主持人队日常工作,如固定上课时间、申请教室、通知队员、与老师进行沟通联系等;按时参与每周例会,了解团内的近期事物,与团长以及其他队伍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主席团管理艺术团,监督队员值班工作
模特礼仪队:
队员要求大方得体,形象气质佳,素质较高,负责担任学院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的礼仪工作。每周进行队伍的礼仪训练以及每周一次的现代舞课程。参与艺术团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礼仪和节目演出工作,与各部门积极合作。
队长:总结安排本队的各项工作,给队员定期培训。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
话剧队:
通过系统学习曲艺知识,提高对曲艺艺术的整体认识和欣赏水平,训练小品、相声、快板等艺术形式的表演及相关的剧本写作。
队长:负责对外联系沟通,包括上级及其他团队间的负责传达上级的各项通知,布署排练新的剧目并协调分配各队员任务,确定编排时间,参加人数,决定演出人员联系协调排练场地及落实所需道具服装当新剧目编排完成时,和副队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在排演话剧时行使舞台总调度权关注成员动态,与其密切沟通,建立团队凝聚力同副队长及各队员制定排练计划及招新计划对于本团队在排练或者演出时发生的任何状况,承担第一责任
副队长:统计演出人员及演出场次,结合出勤情况,在学期末按照曲艺队成员综合测评标准及预备干部意见进行测评并上报挖掘并培养优秀干事,带领队员积极工作,准确地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回收并管理好队内道具及服装,做好相关预算,同队长一起协调排练场地负责团队每次演出的灯光,音响及所需背景音乐从各队员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剧照,剧本,台本并保管同队长一起商讨排练的具体剧目,协调队员间的搭配关系在排演话剧时当队长不在时行使总调度权当遇特殊情况时代理队长行使决定权负责各队员之间的通讯工作对于本团队在排练或者演出时发生的任何状况,承担连带责任拍摄或收集相关资料,涵盖所有原始资料以供副队长筛选整理协助队长搞好日常排练和活动开展,及时与队长和副队长能够沟通
团员职责:
遵守学校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见各项训练,演出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各队队长或分管负责人请假;认真筹备和完成每一场演出;尊敬老师,服从团内统一安排;服从队长、负责人、团长的管理和安排;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工作人员;维护学校和艺术团的荣誉,不做损害学校和艺术团声誉的事;爱护训练场地及公物、妥善保管乐器、服装、道具等;在演出场地不乱扔、不乱吐,讲究卫生,保持场地的清洁,时刻不忘自己代表学校与艺术团。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艺术档案是指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文化等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下,文化部负责对全国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第四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把艺术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整体发展规划,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五条 文化艺术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文化艺术单位应把艺术档案工作作为工作总结、业务考核内容之一。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七条 文化艺术单位应建立健全艺术档案管理机构,设置艺术档案工作岗位,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集中保管艺术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地区的艺术档案和有关的艺术档案资料。第九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对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施监督与指导。第十条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自己所保管的艺术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整理、研究档案材料,以便于查找和利用。从事艺术档案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位培训。第三章 归档范围第十一条 艺术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第十二条 在国家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均属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业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也属归档范围。第十三条 在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各种载体的艺术材料和实物,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四条 在文化艺术单位举办业务活动时,主办和承办单位应向本单位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所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全部艺术档案材料立卷归档,不得散失。第十五条 凡是为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和文化艺术活动参考而收集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照片、剧本和有关文章材料等,均作为资料保存。第四章 收集与整理第十六条 收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保证艺术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艺术档案材料时,应遵循艺术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艺术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十七条 艺术档案材料系统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第十八条 文化艺术单位应加强对名老艺人、艺术家档案材料和散失在社会上珍贵的艺术档案材料的搜集、征集和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艺术档案分类由大类、属类组成。大类应设业务类、个人业务类、综合类。具体属类应按照归档范围设置。第二十条 艺术档案材料应按内容、种类组卷。戏剧材料应按剧目分类组卷;音乐歌舞演出材料应按节目分类组卷;艺术科研材料应按科研专题分类组卷;艺术教育材料应按各专业课程分类组卷;社会文化、文化交流材料应按业务活动进行组卷。对未完成艺术生产程序的艺术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待完成后组卷归档。第二十一条 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艺术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第二十二条 反映和记录本单位的艺术活动并对以后艺术创作、艺术研究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艺术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艺术参考价值的艺术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三条 文化艺术单位应建立、健全艺术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把艺术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列入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二十四条 艺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档案用房和档案柜架、装具,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第二十五条 文化艺术单位被撤销合并的,应将原单位的艺术档案整理登记后,妥善移交给主管机关或接收单位,不得散失。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档案受国家法律保护,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 国家所有的艺术档案,需要向国内外组织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售其复制件时,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艺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开发艺术档案信息资源,配合业务部门参与艺术生产和文化交流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国家档案局1983年11月9日发布的《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文艺部工作职责第一条 学生会文艺部是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之下负责院文艺活动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第二条 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活泼、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艺活动;第三条 文艺部实行部长领导下的副部长的分工合作制。文艺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名。文艺部旨在发挥部门的优势,与学院的团委及党委保持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学院学生会各部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增进我院文艺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文艺部的基本工作(一) 计划、组织、协调全院学生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二) 发掘和锻炼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培养文艺骨干;(三) 筹办学院迎新会、联欢会、新年晚会,器乐、声乐、曲艺、舞蹈、书画比赛等3G(Graduate·Glamour·Game)文艺活动;(四) 负责校学生会及院学生会其他只能部门举办活动时的文艺节目安排组织。协助艺术团及各社团,搞好日常训练和活动开展,负责管理好学生会的学生文体活动场所及相关器材、演出服装;(五) 筹办促进专业学习的文艺部特色活动,如“周末放映室”活动;(六) 加强与校内各学院、各学生团体、各高校艺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负责对本部委员的文艺职能进行监督和考评;(七) 完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五条 文艺部部门内部分工(一) 部长:主抓文艺部全面工作,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了解和听取同学对文艺活动的要求和建议,及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艺活动,负责召集各班文艺委员工作会议,发掘、锻炼和培养文艺骨干。(具体包括部门例会组织、签到与记录,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对本部成员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各项本部活动前期的节目筹备和策划及实施方案等文书起草与制作,与各部门就活动的细则和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等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联络);(二)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具体包括部门档案保管与整理,根据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主题等提出各项文艺活动宣传方案和宣传重点,负责做好活动整体宣传工作);(三) 委员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与部长和副部长密切配合。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具体包括统筹各项活动的舞台布置、座位安排、水和食物供应及活动物品购买、借还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传达校学生会和上级对节目的审查情况及修改意见);(四) 在文艺部承办活动的期间,文艺部实行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通力合作。第六条 部门例会制度(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实行严格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二) 每次例会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请假须做事先书面情况说明,迟到、早退须做事后书面情况说明,委员、副部长的书面情况说明交部长审查备案,所有书面情况说明应于学年底交组织部考核备案;(三) 例会内容为交流、汇报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前期工作,传达上级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安排后期工作等;(四) 保持良好的会议气氛,强调会议的纪律性,每位成员都应做好会议记录,不讲空话,开会要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