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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3日
档案整理服务
项目档案预算主要用于全区档案的接收进馆、馆藏档案的整理、管理、开发利用和保管保护工作。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首先,档案整理。扫描前对档案进行核实、案卷拆分,扫描后将档案重新装订。
2、其次,着录建库。利用档案目录数据库建库软件,输入计算机。
3、最后,档案扫描。根据档案案件的不同特点,使用扫描仪对档案进行扫描。
可以买个档案软件,归类方式可以参照档案局对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标准。
档案整理的方法:
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
2)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
目的过程。
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
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3)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
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
4)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依据是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适应范围
(1)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现
10年)的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档案一般按“卷”整理
(2)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一般按“卷”或是“盒”整理。
(3)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
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
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6)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
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
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或参考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
(二)施工文件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地基处理记录;3、工程图纸变更记录;4、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5、施工实验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施工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燃气工程
1、一般施工记录;2、图纸变更记录;3、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施工试验记录。 (三)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会议纪要;3、监理通知;4、监理总结。 (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a)竣工图(给排水、结构、水电、装饰、暖通、消防、燃气、电梯等);
b)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光盘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招投标资料归档内容包括:
1、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或计划,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工作汇总报告,中标通知书原件,业主意见反馈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招标方案或计划电子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扫描件,业主意见反馈表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公告网页版图片或所发布的网站,中标公示网页版图片或所发布的网站。
招投标资料归档时间:
1、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
2、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否则从中标公司发布后20日起,停止受理对应分公司或项目部所有业务;
3、资料寄往总公司前1天,必须将电子资料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招标综合部邮箱。
招投标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招标文件备案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自行招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副本;
3、招标文件;
4、招标公告;
5、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确定投标人入围名单;
6、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