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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2日
档案整理服务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其保管。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规定条件是什么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2、退休年龄:
(1)普通工作人员,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2)省部级工作人员,65岁;
(3)国家级工作人员,70岁;
(4)女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延迟至60岁;本人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5)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工作人员,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01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你保管。 这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如果属于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你的档案一般会存放在上级管理部门,需联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会存放在人社局中,然后灵活就业人员手中会有份档案存放协议,这份协议是用来方便查询或转移档案使用的,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直接去人社局申请退休,档案也会一直存放在人社局中。所以在办理退休前一定要将档案处理好,以免到退休时因档案存放问题影响养老金的金额。 一般人社局办理退休的分为单位办理退休和个人缴纳保险办理退休,二者办理有着很大的差距。单位办理退休在单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会给职工申请退休,并将职工的档案提交到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主要审核单位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时间以及社保缴费年限。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职工档案将会被存入人社局的档案室里,将不再返回给单位。
法律分析:员工从单位退休后员工档案统一在当地人社局退休人员挡案室保管,如果个人要查询本人档案,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去人社局退休人员挡案室查询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先去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到当地社保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等。
3、然后将手续交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后续业务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除银行开立存折外,一般情况下需本人到场,本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授权代理证明等手续)
职工退休之后,现在各地档案管理的办法不同,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有的依然在原单位保管,如果你想转到街道,需去劳动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申请,批复之后档案和保险关系才可转到街道。社会化管理只有自然人的企业可以申请。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一、退休后档案在哪里保管
1、退休后档案保管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企业的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由原来的企业进行办理。在社保局帮忙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时候,档案就会回到原来的地方保管;
(2)如果是个人缴费社保办理退休,在最初缴费的时候,个人档案就存入了人社局了,在到达法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自然还是人社局继续保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有哪些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