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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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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有何时限要求?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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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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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能否对外借出?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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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6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何时需要移交?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1. 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4.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一、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企业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二、企业授权部门审批。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三、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四、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扩展资料
企业的财务不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不规范,也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导致的财务不规范;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形成的财务不规范。
一、出资不规范
如实物资产出资为经评估、发票等单据缺失,产权不明晰、资产长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格虚高、长期闲置或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不能产生收益;大额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明;用虚假验资报告办理工商设立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等。
二、采购、生产等主要经营业务不规范。
如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逃避不开发票等。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极致”是账外经营。
账外经营在企业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主要是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如将企业的副产品、边角余料、次品销售收入作为“小金库”、“自留地”,而采购材料成本全额入账,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结果是虚亏实盈,以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如某拟上市企业,销售边角余料的收入不入账,每年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高达近30%,用于支付外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额外薪酬等开支。
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或发展中,迫于生存、竞争的压力,有时利用“非常”手段开拓市场,以推广费、促进费、咨询费、技术费的名义发生的支出,实为给客户的回扣,租金、商业贿赂等不合规支出。医药类拟上市企业销售费用往往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部分“灰色”支出。
三、投资活动不规范
企业投资时,较少考虑若需要上市时财务后果的影响,如很多中小企业出于税收、融资的考虑,往往将同一相关业务,设立几个平行、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每个公司作为生产经营的一个环节,使得产生大量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而这种组织架构是无法实现上市的,IPO启动后需要进行业务重组。
还有的投资成立多个企业,大部分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成为“空壳”公司,长期不予清理。多个公司还可能造成会计主体相互混淆,个人收支与公司收支不分,设立多套会计账。
如某拟上市企业,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三个公司所有的业务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套账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规范难度极大及其他原因,最后放弃了上市计划。
此外,投资活动不规范还存在于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等重大资产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四、融资活动不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环境较差,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个人资金往来十分频繁,有的借贷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的“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是较为普遍的不规范融资行为,利用关联方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资产权属不规范
比较突出的是资产产权存在问题,企业房屋、土地、设备、车辆和知识产权等资产,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证明。
资产权属清晰企业上市必要的条件,若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没有权属证明,对企业持续经营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主要的生产经营土地未取得使用权证,采取租赁方式经营,除特殊情况外将影响上市审核。
所谓特殊情形,如针对深圳等某些加工制造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多数企业均采用租赁生产经营场所,能够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监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
六、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资产与股东资金不分,公司资金与个人存款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有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如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账面反映金额与客户确认金额不符;存货收发没有明细记录,账实严重不符;销售、采购采用大量的现金交易等等。
七、纳税不规范
业务不规范导致公司纳税不规范,存在偷税、漏税或不及时纳税的行为,未依法独立纳税。如有的企业以前年度增值税超范围抵扣,甚至接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平均税赋低于行业水平,实际加大采购成本,掩盖真实的盈利能力。
八、治理结构不规范
拟上市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但民营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往往是“一个人”的企业,所有重要岗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九、其他不规范行为
如违反有关劳动法规,在企业聘用较多临时用工、民工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使是长期性员工,也存在仅对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的险种不全、缴纳基础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还有的企业所谓经营模式创新,如发行代币券、购物卡,实际上是严重的违规行为,造成金融、税收等混乱,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