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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2日
档案整理服务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上级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档案整理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使政法委机关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力争档案工作提档升级。
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档案整理目标
按重庆市档案局号文件标准(省(市)一级)。
二、分类
按照政法委的职能、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分成三大类:
1、文书档案
主要内容是: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各类材料。
2、财务档案
主要内容是:帐目、凭证、票据、报表等。
3、人事档案
主要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受奖惩情况、党员基本信息资料等。
4、科技档案
主要内容是: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学术协会资料、调研成果等。
5、基建档案
主要内容是:基础建设的方案、设计图纸、预算等档案资料。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上三级和本级文件的正文及底稿,将机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收集有关工作、会议、活动方面的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包括底片)、音像带、磁盘等,分类归档。
财会档案:帐簿、报表、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存档。科技档案包括: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对所有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按件立卷、打目录、打页号、填写备考表、编号等。
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档案、竣工图纸档案、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等。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
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
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总目录、照片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
3、财会档案(三册案卷目录);
4、科技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5、基建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6、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借阅制度;
2、归档制度;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保密制度;
5、其它工作制度。
六、大致时间表
12月底前,完成机关20XX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编制相关检索工具。之后,进入正常管理阶段。
七、建议
1、为使我委20XX年各类档案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建议外请一名经验丰富、政治立场坚定、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协助整理各类归档资料,整理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预计经费2000元,经费可以视整理情况适当调整。
2、为使我委各类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求各部门将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所有文件、材料、图纸、光盘、照片、录音、录象带等,向档案室移交,并填写移交目录。时间为12月25日前。
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档案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XX理事长,副组长:XX副理事长,成员:办公室工作员兼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档案目标管理是机关整体工作一个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任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年3月1日至3月5日)
1、制定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分解落实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档案等级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归档范围,分类大刚、保管期限表。
4、完善和添置档案的硬件设施,如:,调整实物档案陈列室、空调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和档案盒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30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包括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袋、著录、归档、打印归档文件目录等。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即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档、基建档案案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阶段自评自查,总结迎检。
对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自我检查,做好迎接县局检查的准备。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本方案规定需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各股室要不折不扣、毫无保留地移交办公室集中管理。凡因档案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完整而发生的遗失、损毁、泄密等问题,由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二)在收集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分段整理,按时完成。
(三)实行档案整理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在档案交由本县档案局规范化整理之前,办公室对档案整理工作在办公会上通报档案整理进展情况。
为提升我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党员管理规范化管理,保护盒利用好党员档案资料,我镇决定对全镇农村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实的党员档案资料进行补齐,无法补齐的要求党员填写好党员信息登记表并予以归档,对每名农民党员的档案材料予以整理,形成规范的农村党员档案。
2、建设好专门的农村党员档案室,由党政办成丽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工作(3月下旬)
成立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曹巍任组长,邓红梅、刘慈玲、成丽、刘娜、易明弘、刘康为成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4月—6月)
按照归档要求,对党员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档案收集、立卷、编号、装盒等工作,对立卷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制好台账。
(三)完善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7月—8月)
合理建设好党员档案室,配齐档案柜、防光窗帘等设备设施,并将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四)总结(9月—10月)
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纰漏,并总结好经验教训,做好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11年)的通知》(国发〔20xx〕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xx〕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xx版)》的内容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xx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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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本文来自
(一)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xx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xx〕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大学排名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xx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xx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中国大学排名
20xx年是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xx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
(20xx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大学排名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
(20xx年xx月xx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
(20xx年xx月-xx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xx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确保我市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档案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电子文件中心平台,推动市直单位对市统一办公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电子档案的在线移交接收。20xx年的任务是,依法接收65家市直单位在市统一办公平台上形成的,20xx年及以前的期限为永久或定期30年的电子文件。
二、实施步骤
(一)局(馆)内部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负责对市直单位移交电子档案审核工作。由管理科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手把手培训,使全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通过电子文件中心平台对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接收审核的操作。
(计划时间:2月10日-2月21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二)移交单位培训。印发《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及下达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同时组织移交单位档案人员集中培训电子档案整理归档操作方法。重点引起各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各移交单位档案人员了解掌握电子档案整理移交方法。
(计划时间:2月24日-2月28责任科室:管理科法宣科)
(三)现场审核把关。根据《电子档案移交单位和市档案馆审核人员分工表》的安排,全局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审核接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全局各科室)
(四)加强督查通报。管理科负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监督检查,每半月向局领导和各科室通报一次进度。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五)及时总结经验。管理科要及时总结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经验,对各单位整理移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计划时间:4月16日-4月30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电子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是信息时代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的重要记录,做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对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也是积极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全员参与。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已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4年工作重点,也是全局干部职工的多年心愿。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已成为创建国家级档案馆重点和难点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圆满完成。全局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主动指导,认真审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注重质量。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自觉加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主动联系沟通对口单位,争取移交单位的支持,主动上门服务,开展指导工作,履行审核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措施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全镇上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尤其是各级单位领导要重视学习和贯彻,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本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档案是各单位和部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和部门的档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切实解决本单位档案建设和完善所需的经费、设施等,做到档案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各单位和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要求,认真收集、规范整理,严格保管,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七防”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地提高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1、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认定。根据市档案局年初下达的年档案工作考核目标,今年我镇机关档案室必须完成以前永、档案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和档案工作各类台帐,检索工具、汇编资料的续编和更新,建成文书档案(永久、期)全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达到和完成省一级档案室创建工作。
2、镇劳动和社保所的建档和工业集中区档案工作的巩固和提高。根据档发[]10号文件精神,镇劳动和社保档案管理统一纳入镇机关档案工作现代化的统筹规划中,提高了对劳动和社保档案的认识,明确归属、流向和归档范围。按照要求,镇社保档案今年要完成向镇档案室移交工作。工业集中区的档案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并做好前园区档案向镇档案室移交等工作。
3、加强村级和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巩固和提高。通过镇、村(社区)各级几年来的共同努力,我镇各村、社区的档案室已全面通过了市合格档案室的检查和验收,并且有8个村,已于去年顺利地通过了度村合格室的复查验收工作。根据规定,复查的内容主要有:⑴档案管理的组织网络情况;⑵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⑶文件材料收集、立卷情况;⑷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请有关单位对照要求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争取在10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档案管理要健全“一个机制”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重要历史见证,是还原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调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
要实现确权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和有效利用。要成立土地确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县级农办全面负责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的总体推进,县级档案局负责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区、街道)、各村(居)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制定市、镇、村考核办法,形成了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确权办公室组织实施,镇(区、街道)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体系、跟踪服务,目标任务要抓好“两个重点”
一是要抓好建立健全三级档案资源体系这个重点。档案资源建设是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县级确权办要紧扣承包地确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注重分级抓好档案收集和归档,做到各门类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立县、镇、村三级档案资源体系。市农办要对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建立全县承包地确权档案数据库;各镇(区、街道) 要对承包地入户审核、确权纠纷调解、情况汇总、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等档案的收集整理;村级在对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农户签字确认合同、照片、确权预验收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要形成以县农办为主,镇、村各有侧重的三级档案资源体系。
二是要抓好档案指导服务这个重点。县级档案局要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作为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第一时间对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各镇农经站及各村(居)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确权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形成质量、整理方法和档案安全保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确权工作推进过程中,档案局业务科室同志要深入镇、村一线,从源头上了解确权工作中形成哪些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要收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到基层现场进行指导。
三、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工作安排要实行“三个同步”
一是计划要同步。要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快速启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政府要下发实施意见,要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同步安排。
二是布置要同步。确权办要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要求》,要明确档案检查验收标准,要规定市、镇、村三级在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提出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求分管镇长亲自抓,各镇、村要确定一名熟悉政策、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完整,分类准确、确保土地确权成果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落实要同步。县级政府要组织召开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求经费、督导、考核同步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档案工作运行机制。在安排承包地确权工作经费时要同步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各镇、村提供档案工作经费保障。
四、统一标准、规范整理,业务建设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档案资料来源广泛、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数量众多。为此,收集资料时要做到齐全完整,这是档案资料来源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要严格按照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实物都必须及时收集归档,重要文件材料的历次修改稿必须保留,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坚持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要严把档案材料形成质量。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不得归档,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手续完备,签字、盖章、日期等齐全规范;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要规范,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不得使用铅笔、彩色笔或圆珠笔等易褪色用具;所有签字必须要用黑色水笔,不得打印,公示图不得用易褪色材料打印;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档案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文字说明,并确保载体有效。
三是要坚持档案整理标准规范统一。整理是否规范标准关系到今后查阅利用能否方便高效,各地根据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的规范流程,分门别类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颁证类、纠纷调处类以及特殊载体类的整理。
四是要坚持档案实现集中统一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档案,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县农办的确权登记类档案通过验收后30日内要移交市档案馆;镇级土地确权档案统一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村级土地确权档案如果村保管条件有限,可以确定统一由镇代为保管,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
五、严格要求、强力推进,档案工作要做到“五个及时”
一是文件材料及时收集。要及时收集文件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文件材料的散失,尤其是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要求镇、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每个时间段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是档案整理及时跟进。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镇、村要抽调专门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将工作进行分解,对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规范整理归档。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档案质量是第一生命,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进行多次复查,查找错误和遗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缺补差,严格控制档案资料差错,保证土地确权档案整理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与档案馆及时衔接。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必须符合进馆要求,县农办土地确权系统要第一时间与档案馆进行对接,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根据进馆要求进行调整。
五是验收结束及时移交。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结束后,县级确权办要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验收,验收后30日内要将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电子文件等移交至县级档案馆保存。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 档案 整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人事档案范围是: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政府系统机关及所属的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的正式干部职工;
(二)各类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营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干部职工;
(三)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五)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干部职工、各类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合资、三资企业的中方雇员;
(八)其他社会人才。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科室是县政府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可以管理全县范围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严禁其他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设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和本人人事档案;
(四)凡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擅自管理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办法施行后三个月之内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人事档案。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之规定,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各项人事代理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内容有:
(一)按国家规定核定存档人员的连续工龄,调整记载档案工资;
(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办理职称考评的有关手续;
(三)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负责为办理人及代理人员出具有关婚育证明;
(五)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办理人才集体户口挂靠手续;
(七)办理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应往届毕业生的聘用合同备案管理手续;
(八)为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九)办理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十)办理确因人才流动等原因失去原有身份的身份认定手续;
(十一)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
(十二)协助办理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其它服务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后应进行严格的检查,若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整齐或不完整、不清楚,应要求原管理单位补齐或查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去函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条 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八条 人事档案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成绩表和评审表、考绩、审批材料);
(五)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八)处分材料(包括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九)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九条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工作。
(一)要经常收集各单位在职务晋升、流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职工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二)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职工履历表,作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三)有关用人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主动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送交人事档案归档的工作 制度 ,确定专人报送,及时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五)复印件不能作为归档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六)属于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七)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19cm×26cm)的办公用纸,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在整理人事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