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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 四、违法责任 逾期末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1-10万元罚款。 五、报送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即予以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 整理工程归档资料要看当地相关的规定,没有固定的目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 四、违法责任 逾期末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1-10万元罚款。 五、报送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即予以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 整理工程归档资料要看当地相关的规定,没有固定的目录!
一、标准条款
1 基本要求
1.1 明确档案制度,资料及时归档。
1.1.1 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开始,就应明确建立档案的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均应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不得私人据为己有。
1.1.2 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每一实施期中的每一年作为一阶段,在每一年中又应根据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分为若干小阶段。每阶段和每一小阶段工作任务完成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清理,在实施期全部结束竣工验收时,进行一次总清理,建立全面、系统的技术档案,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归档。
1.1.3 各级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级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各分项档案的建立和清理,应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或参加。
1.1.4 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其技术档案。对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的,没有技术档案不得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
1.1.5 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办理,并保存一整套;参加协作的单位应负责完成分工承担的部分技术档案,并保存本部门档案正本,同时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1.2 项目内容齐全,资料确切可靠。
1.2.1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直到齐全为止。
1.2.2 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
1.2.3 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
2 主要内容
2.1 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应包括:
2.1.1 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规划与治理的任务书(或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主持单位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引用外资考评过程中的有关文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主持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等。当治理项目同时又是科研项目时,应有课题报告、课题论证等文献。
2.1.2 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包括规划与治理过程中重要会议的《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批复的文件、有关领导同志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谈话记录等。
2.1.3 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包括治理成果,历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会议记录、总结、纪要等材料,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书面意见和竣工验收的《合格证书》等。
2.2 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
2.2.1 综合调查成果
a)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水土流失情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保持治理现状、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见等。在大面积综合调查中,还需有分区的调查成果和各不同类型区内典型小流域或村的调查成果。同时应有上述各种调查的原始记录。
b)附表与附图:包括为配合上述报告内容而填制的各类附表与绘制的各种附图,在各类附图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和治理措施现状图,其余如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分布图,有条件已制成的,也应整理归档。
c)电子档案:包括调查报告、附图、附表的电子档案和水土保持治理区的基本属性数据库等。
2.2.2 规划、设计成果
a)规划总体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规划、重点工程规划等的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电子文件。
b)小面积规划中应有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落实到地块的附图,同时应有沟壑治理的坝系规划图、崩岗治理的措施配置图;大面积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图(或水土保持区划图)、各分区内典型小流域(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与治理措施规划图,以及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图。
c)各项治理措施在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包括坡耕地治理中各类措施(梯田、保土耕作法、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荒地治理中各类林型、林种、整地工程,沟壑治理中的各类措施(沟头防护、谷坊、小型淤地坝、塘坝等)的设计文字说明和平面布置与断面示意图。
d)大型淤地坝、小(二)型及以上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等重点工程以座为单元的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坝址选定、设计洪水、调洪演算、建筑物平面布置、断面设计、坝库运用安排等)的文字说明和附表、附图。
2.2.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成果
a)单项措施验收成果。根据4.5的规定,将单项措施的验收单、验收图和验收表三项归档。
b)阶段验收成果。根据5.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图表归档。
c)竣工验收成果。根据6.5的规定,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报告》与相关图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及其附表、附图、附件归档。
2.3 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2.3.1 综合调查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调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索取的技术资料、现场观察(或观测)的情况记载(包括文字、照片、录像)、向有关人员口头调查的谈话记录和录音、有关数据的统计计算过程等,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2.3.2 规划设计的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的技术资料(文字、图、表)、暴雨洪水资料、规划设计草图、规划设计的计算过程、规划设计不同比较方案的研究过程、规划设计修改过程(修改几次全部保存)等,在规划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3.3 工程施工中的辅助性技术成果:
a)各承包施工单位对每一单项措施或分部工程逐日(或每旬)出工数量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工定额)。
b)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使用物资(种籽、树苗、水泥、炸药、柴油等)记录、相应完成的措施工程量记录(由此求得实际用料定额)。
c)施工过程中根据附录B的规定,对各单项治理措施或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
d)施工过程中遇暴雨洪水或其他事故,进行抢救或处理的记录和总结。
2.3.4 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包括自查初验的原始记录、各类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与计算过程、各项措施四类效益的计算过程、施工承包单位领取补助费的收据等。
3 管理与使用
3.1 分类建档:按前述反映三个工作过程、三个主要技术环节进行分类,同时将主要技术成果与辅助性技术成果既有区别、又相配套地纳入分类系列,分别建档。
3.2 分级建档:各级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省(区、市)、地(盟、市)、县(旗、市)和基层实施单位,在建档内容和要求上应各有侧重。前述各项建档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实施单位;地区以上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减其中某些内容。下级建档情况应向上级汇报,并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协助。上级建档时,下级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3.3 档案保存年限
3.3.1 长期保存(15年以上)的包括:流域综合调查资料(含有关声像、测绘资料)、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工程设计、重要专题报告、综合治理总结、竣工验收成果等。
3.3.2 中期保存(5~15年)的包括:一般技术成果、重要辅助性技术成果、重要工作计划、财务账目等(财务账目可交财务部门归档,但需保存目录备查)。
3.3.3 短期保存(3~5年)的包括:各类原始资料、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一般日常行文等。
3.4 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
3.4.1 归档材料移交时,移交部门或移交人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应按目录内容当面清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3.4.2 档案材料借阅时,应在借阅单上填清材料名称、份数,并规定归还时间,由借阅者签字,到期及时送还归档。
二、理解与实施
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实施主持单位应把各项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建立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综合治理任务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列入治理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技术档案的主体,应包括综合治理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反映工作过程的主要文献,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反映工作部署的主要文献,反映验收情况的主要文献,综合调查成果、规划、设计成果、验收中辅助性技术成果。
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等几个主要技术环节,以及每一个环节中涉及的有关各方面的技术资料,均应收集、整理齐全;如有丢失、漏缺等,应及时设法弥补。各项主要技术成果,应包括文字和必要的图、表;收集的原始资料(作为辅助性技术成果),除文字、图、表外,包括必要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应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各归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根据需要复制副本,归档2~3份。
技术档案管理中,档案分类应采用分类建档、分级建档;档案保存年限应依据档案的性质和利用价值,分为长期保存(15年以上)、中期保存(5~15年)和短期保存(3~5年);档案的使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和各级技术档案与水土保持档案的总体要求,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档案纳入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档案体系,按有关制度,统一管理,完善借还手续。
本节主要修改内容:
标准7.1基本要求中,为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中信息储存和传递的特点,“增加建立电子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档案各归档一份,完善了电子档案的内容”。
三、示例
以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为例:
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项目区各县实施单位都确定了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对上传下达的项目文件、技术方面的规划设计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监测评价资料、监理资料、分期报告以及常规业务资料进行了分目、编排,专人、专室、专柜分类储存,使各类资料井然有序,并制定了相应的储存、查阅、借阅制度。
(资料参考:《山西省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最主要的是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配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国一样,当然也可能要结合地方的少数特殊要求。
3 工程资料管理与分类
3.1 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1.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1.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3.1.3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
3.1.4 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
3.1.5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3.1.6 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3.7节表3.7.1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见3.7节表3.7.1。
3.1.7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在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检测的。试验委托单中取样见证人应签字,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应填写取样见证人姓名。
3.1.8 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式分列,实用表式由附录C分类列出,须对应使用。
3.1.9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实用表式按本规程基本规定自行制定。
3.1.10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建设单位
3.2.1 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2.2 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2.3 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2.4 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2.5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
3.2.6 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
3.2.7 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3.3 监理单位
3.3.1 应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3.2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
3.3.3 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书除外),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在移交、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3.3.4 编制的监理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存一套。
3.4 施工单位
3.4.1 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等工作。
3.4.2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
3.4.3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3.4.4 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3.4.5 负责编制的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5 城建档案馆
3.5.1 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
3.5.2 城建档案馆在竣工验收前应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3.5.3 接收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6 其它
3.6.1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本规程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
3.7 工程资料分类
3.7.1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8-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表3.7.1)
1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A表),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2 监理资料(B表),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3 施工资料(C表),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4 工程档案资料(D表),包括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5 工程资料实用表式见附录B
3.7.2 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规定。
各个地方不一样,具体要到建委、质检站、档案馆咨询。我这里给你提供山东省即墨市的,供你参考哈!
【一】工程项目后期验收流程
工程完工后
1、施工单位做工程竣工竣前检查(质检站)
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质检站站长签字)
完成后,施工单位资料可以存档案馆,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2、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规划局规划处)
3、规划综合验收意见书(规划局规划处)
4、规划验收合格证(行政大厅)
5、消防验收(消防大队)
6、竣工综合验收(质检站)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质检站站长签字)
7、工程竣工备案
8、档案合格证
9、房产证
【二】即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的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内容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如: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cm*210c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7、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8、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
9、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手风琴叠法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竣工图不装订)
二、立卷的方法:
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文件按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中的每一部分分别组卷。
3、案卷不宜过厚,每卷不超过20mm。
4、文件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6、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文件材料的页数以号码机打字显示。
7、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三、卷内目录的编写: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件号或图号。
3、文件材料题名:填写工程文件标题的全称。
4、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填写起至页号,如“—”页。
5、卷内目录的所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6、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所有文件之前。
四、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1、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面数、各类文件页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2、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五、案卷封面的编制:
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归档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卷内文件的归档内容。工程名称和工程项目名称填写在案卷题名的第一栏,卷内文件的归纳内容填写在案卷题名的第二栏。
2、责任者:填写案卷内容文件材料的主要形成单位。
3、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4、移交单位:填写移交竣工档案的单位(一般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5、密级:一般填写秘密。
6、保管期限:一般填写长期。
7、卷数以单位工程立卷数量排列。案卷封面所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用点隔开。
8、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克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按卷内文件不同分别采用16开、A4幅面。
六、案卷装订:
1、卷内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件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美观、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图样材料单独立卷时,一律不装订。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1. 可行性研究方案
2.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立项批复)
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4.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5. 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6.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7.规划方案变更审批文件及附图
8.小区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管网综合图
9.建筑设计的环保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消防审批文件
11.防疫审批文件
12.房地产开发建设许可证
1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
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7.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18. 招标、投标、决标等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19.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报告
20.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21.消防验收意见书
22.竣工报告
23.规划验收合格证(地形竣工图)
2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2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
27.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第二部分: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
1. 钢材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
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
4.砖、骨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及检验报告
5.建筑用水检验报告或证明
6.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保温材料合格证
7.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8.商砼材料
9.外加剂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
11.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电梯部分)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
13.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14.其它材料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
15.土壤试验
16.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7.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8.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19.建设工程结构抽样检测报告
20.砂浆、混凝土抽检报告
第三部分: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证明
2.图纸会审
3.设计变更
4.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5.建筑工程测量定位报告单及附图
6.定位放线记录
7.地基钎探记录
8.桩基施工记录
9.地基处理记录
10.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
11.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12.楼地面、坡度检查记录
13.沉降观测记录
1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记录
15.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6.基础结构验收
17.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
18.主体结构验收
19.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
20.结构吊装,预制砼楼板安装记录
21.地基验槽
22.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5.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6.采暖卫生与煤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8.防雷设施检验报告
29.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电梯安装检验报告、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31.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2.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1)墙体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2)抽气道、烟道、吸排烟道记录
(3)屋面蓄水试验记录
(4)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检查记录
(5)浴间、卫生间蓄水试验记录
(6)顶棚、楼地面裂缝情况检查记录
(7)管内穿线质量检查记录
(8)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9)给水(采暖)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10)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11)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
(12)(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
(13)卫生器具盛水试验记录
(14)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15)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6)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17)漏电保护开关动态检查表
(18)电器照明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5. 地基与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主体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楼、地面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8.装饰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屋面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电气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通风与空调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电梯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五部分:竣工图
一、建筑竣工图
二、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图
四、采暖竣工图
五、电气竣工图
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如有钢架、幕墙等分项工程,其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查记录、隐蔽分项评定等单独组卷。
主要步骤为:系统排列和编目、局部调整、全过程整理。
在正常条件下,档案室接收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各机关按照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整理任务,主要是检查案卷质量,制订馆(室)内分类排列方案,进行案卷和全宗的系统排列以及案卷目录的加工。
对已接收但不完全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部分加工整理;对由于遭受损失、销毁与移出等各种原因致使整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档案,进行新的系统化调整,对必须接收和征集的零散档案,进行包括整理工作全部内容的系统化和编目。
扩展资料:
档案整理要求:
1、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
2、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
3、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
4、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