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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与移交要求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第十八条 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第二十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第二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第二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属于其批准权限内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属于其批准权限、需要上报审批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及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市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权限审查。
区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权限审查。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第九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水利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投资人应当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项目法人承担水利工程建设。
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或者明确项目法人。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项目法人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资金包干协议。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第十二条 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
承揽水利工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可以采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第十三条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应当遵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部工程验收应当有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定;
(二)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当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
(三)竣工验收应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法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使用两年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均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划分的若干规定》。
《关于修好管好小型水库的几项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利用、保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工作,推动水利科技进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承担其管辖的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乡村振兴、林草、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保护等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相关权属和管理职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实行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水利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对侵占、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第十条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节约用水、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水利科技进步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市(州)的水利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主要受益或者主要被淹没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分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受益或者淹没范围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主要受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受益或者淹没范围在一个县(市、区)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大型水库工程由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等管理。第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维护水利工程运行秩序,保护水生态安全,防止水污染,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的各种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投资模式,采用设立管理单位、购买服务、确定专人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其经费保障模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合理负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机制,按照工程运行管护定额标准,落实工程运行管护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毁修复、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经费,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纳入同级预算,受益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受益程度承担相应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有经营收入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工程大修、折旧和维护管理费用,专款专用。经营收入不能满足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支出的,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和受益区域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经费主要由该工程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
第二条 水利档案是指水利系统各单位,在从事水利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档案法规宣传,提高档案意识。第四条 水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加强领导,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各单位应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第六条 水利部依法制定水利档案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对水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水利部办公厅下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第七条 水利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应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本机关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档案业务工作上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各流域机构应建立档案馆,负责本流域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履行流域机构机关档案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技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晋升或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要求,确保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保证档案安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十二条 水利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的档案馆移交。第十三条 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进程实行同步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科研成果和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第十四条 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理档案。第十五条 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利用需求,为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提供更好服务,并注意做好档案利用效果收集和档案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第十六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信息进入互联网,要加强管理,防止泄密。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可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乡建设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管辖范围内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管理。
资源规划、城管、文物、交通、水行政、人防、公安、文化旅游、秦岭保护、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档案主管部门对城乡建设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八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依照国家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范围第九条 城乡建设档案分为勘测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十条 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一)编制城乡规划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乡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乡地形图、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成果档案;
(四)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文件材料;
(五)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再生水利用、燃气、集中供热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三)电力、电信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电信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四)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站台、集装箱运输场站、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轨道交通、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档案,含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八)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含水利枢纽、堤防、引水、除险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附属工程档案;
(九)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农村新居工程档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组成;改建、扩建及重要部位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地下水库不同于地下水人工补给,它不是地下水资源超采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是一种有目的、主动性的储存、调节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一种工程措施。
1 地下水库的发展简史
地下水库的发展离不开地下水人工补给的历史,美国、荷兰、俄罗斯等国家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就开始了大规模的人工补给地下水实践。如美国加州沿海岸线一带的注水井,每年回灌处理后的几十亿方地下水,阻止了海水的继续入侵。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滨海砂丘人工补给设施,利用洪水季节淡化莱茵河水,注进天然入渗井和大井,年回灌量达4000万立米。俄罗斯编制了地下水回灌系统设计及工程运行指南。可以说国外地下水人工补给的技术是比较成熟和先进的。我国大规模的地下水人工补给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上海为解决地面沉降问题,进行了深井回补地下水的实践。
随着地下水人工补给的发展,地下水库由设想变为现实。日本于1972年在长崎县野母崎町桦岛建成了第一座地下水库,尽管仅9000立方米的库容,毕竟是世界上早期的地下水库。1975年在河北省兴建的具有深井回灌系统和开采系统的南宫地下水库,却标志着我国地下水库的开始。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为解决干旱和海水入侵问题,又兴起了建造地下水库的高潮,北京进行了西郊地下水库的试验,山东从1990年开始,先后兴建了黄水河地下水库、王河地下水库和大沽河地下水库等,辽宁省也修建了龙河地下水库、三涧地地下水库,南方贵州省也兴建了普定县马官地下水库等。可以说我国的地下水库建设技术和水平达到和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地下水库将是我国继地表山区水库、平原水库之后兴起的又一类重要的蓄水水利工程。
2 地下水库基本概念和分类
2.1 地下水库的基本概念
在国外上,地下水库(groundwater reservoir)是一个水文地质学术语,除指地下水库意思外,还含有地下含水层(aquifer)的意思,地下水库(groundwater reservoir)与地下含水层(aquifer)具有相似的意思。而我国早期的“水文地质学”中,没有地下水库的概念,只有含水层、含水构造等专业术语。
我国学者提出的地下水库定义:林学钰1984年提出“地下水库是一个便于开发和利用地下水的储水地区,具有多种功能,包括水的供给、储存、混合和输送”[1]。赵天石2002年提出:“地下水库是利用地壳内的天然储水空间,储存水资源的一种地下水开发工程。”[2]。杜汉学2002年提出: “地下水库就是指存在于地下的天然大型储水空间。”[3]。水文地质术语中,将地下水库定义为地下储水层。而有些学者认为:将一些地区的厚大含水层或大型储水构造应命名为“地下水库”。
可见,国外没有将地下水库和地下含水层的概念区别开来,国内虽将地下水库与地下含水层的概念区别开来,但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有时又将地下含水层与地下水库混为一谈。
地下水库的概念是相对地表水库而言的。地表水库不同于地表湖泊,在于地表水库具有人为地拦蓄和调节地表水流的功能。与此类似,地下水库不同于地下含水层,在于人为地干预了地下水流的天然调节能力和扩大了地下含水层的蓄水能力。笼统地将厚大含水层或大型储水构造命名为“地下水库”是不科学的,从水利工程的角度来讲,可将天然的厚大含水层或大型储水构造命名为地下湖。
从水利工程定义地下水库的概念:地下水库是利用天然地下储水空间兴建的具有拦蓄、调节和利用地下水流作用的一种水利枢纽。这个地下水库的定义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地下水库位于天然地下储水空间中,这里的天然地下储水空间一般指地下含水构造,地下储水空间由岩体和松散堆积层中的孔隙、裂隙和溶隙组成;二是强调地下水库具有人为地拦蓄和调节地下水流的作用;三指明地下水库是一种水利枢纽,说明地下水库是具有多种用途的水利工程。
2.2 地下水库的分类
我国地下水库的分类,最初由林学钰按工程构筑形式将地下水库分为有坝、无坝和混合类型三种。赵天石结合辽宁省的特点,根据地下水库的介质、地貌成因、位置、人为开采情况将辽宁省的地下水库划分为五种类型:调蓄型、开采漏斗型、河谷型、陆地岩溶型、滨海岩溶型。下面提出另外几种分类方法。
从地下水库分级管理的角度,按地下水库有效库容的不同,可将地下水库分为大型(大于1亿m3)、中型(0.1~1亿m3)、小型地下水库(小于0.1亿m3)。应该强调这里的库容指有效地下库容,即地下水库中参与调节的那部分地下库容。与地面水库不同,地下储水空间的深度可超过几百米,深层地下水有可能占据大部分库容,而从经济、环境和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仅能让有限深度内的地下水参与水库的调节,用总库容难以真实地反映地下水库的实际规模。
根据储水介质的不同,可将地下水库分为松散介质、裂隙介质、岩溶介质和混合介质地下水库。这是强调的是,由于储水介质的不同,地下水的分布特征也不同,地下水动力性质也不同,所采用的地下截渗、回灌、开采工程也会不同。如对于松散介质地下水库,库区内含水层分布相对均匀,一般采用板墙、防渗膜截渗,对回灌及开采工程布局限制较少;对于裂隙介质地下水库,库区内含水层随断裂构造分布,灌浆截渗、回灌及开采工程布置受限于断裂构造;对于岩溶介质地下水库,库区内含水层分布由岩溶发育特点决定,一般采用级配灌浆、筑坝(地下河)截渗,回灌及开采工程布置受限于岩溶构造。
根据地下水埋藏条件,又可将地下水库可分为潜水、承压水和潜水—承压水混合地下水库。这是考虑地下水压力水头的差异会影响到地下水回灌工程和地下水开采工程。此外,还可以根据地下水库的用途进行分类等。
综上所述,从不同的角度,地下水库分类也不同,但按照储水介质进行分类,最能反映地下水库特征,具有实用性,上面提到山东、辽宁已建成的地下水库大部分属于松散介质地下水库,而贵州马官地下水库则属于岩溶介质地下水库。
3 建立地下水库的基本条件
建立地下水库最基本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需要有足够的天然地下储水空间;一是需要有充足的水源。这也是建立地下水库的两个必要条件。此外,还应考虑可持续条件、环境条件和生态条件等,特别是环境条件有时会成为建立地下水库的决定因素。
地下储水空间构成地下水库库容,天然地下储水空间一般指各种地下含水构造,如洪积扇、冲积扇、地下岩溶等,地下水库的库容由库区内岩体和松散堆积层中的孔隙、裂隙和溶隙等组成。地下水库库区由库区边界所围成的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组成,库区边界包括进水边界、泄水边界以及由地下水分水岭、地下坝或不透水带组成的隔水边界。
水源是形成地下水库的决定性条件。水源通常指本流域或跨流域调水引来的没有污染的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由废水的再利用得到的中水、矿坑排水等。地下水库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实现了人工调节地下水流,它包括三种调节措施:一是通过建造地下截渗工程抬高地下水位,截住和多蓄地下水;二是通过人工入渗补源工程,增强了地表水转化为地下水的能力;三是通过地下水开采,预留了地下蓄水空间,相应地增大了地下水的蓄水量。
环境因素是决定地下水库能否兴利的重要因素,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库区污染、地表水回灌等环境因素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被污染的地下水库是没有经济效益的;另一方面是指建立地下水库后地下水位变化是否带来不利的环境问题,地下水过高、过低都会影响库区内作物的生长,地下水位的大幅降低会产生地面沉降等。
可持续条件是指建立地下水库不是一次性的,应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生态条件指建立地下水库是否会对植物、生物的生存带来不良的生态问题。
3.1 地下水库设计理论框架
地下水库的设计理论可称为地下水库工程学。它是研究如何利用地下储水构造蓄水、兴利和防止灾害的一种水利工程学。水利工程学、地下水动力学、水文地质学、地下水水文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地下水库工程学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国内外陆续兴建的地下水库工程为地下水库工程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地下水库工程学是水利工程学、地下水动力学、水文地质学和地下水水文学等专门学科在地下水库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既有别于各专门学科而自成系统,又不能代替各专门学科作用,更不能完全脱离各专门学科而单独发展。地下水库工程学的设计理论框架有:
(1)地下水库的建库理论。主要研究适宜建造地下水库的储水构造、水源,以及研究适宜建库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条件。
(2)地下水库地下水水文学计算理论。主要研究地下水的形成和运动规律,地表水、包气带水和地下水的三水转化规律,地下水的动态特征和水均衡理论,地下水资源的计算和评价。
(3)地下水库回灌和开采理论。回灌理论主要研究地下水回灌的机理、地下水回灌优化理论、回灌量的计算理论、回灌补给条件下地下水动态的规律等。开采理论主要研究地下水的开采机理、地下水开采优化理论、地下水开采量计算理论、开采条件下地下水动态的规律等。
(4)地下水库建筑物设计。包括①地下截渗工程,又称地下坝,用于截断地下潜流,形成库区不透水边界,可采用各种地下防渗墙、地下防渗薄膜、灌浆帷幕(岩体灌浆),筑坝(对岩溶地下河而言)等方法进行截渗。②地表水回灌工程,主要指渗井、渗渠、回灌池(坑)和其它形式的入渗建筑物。③地下水开采工程,主要指开采井和集水廊道等。④地表水拦截工程,主要指闸、堰、坝等挡水建筑物。⑤地下水泄水工程。主要指用于排泄库区内多余地下水和残留物等。⑥地表排污工程。⑦潮水拦截工程。⑧库内残留咸水体的处理工程。⑨地下水监测设计等。
(5)地下水库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设计。包括库区环境因素评价,因建立地下水库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评价,如地表水回灌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等。
(6)地下水库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3.2 地下水库设计实例
王河地下水库位于山东莱州市王河下游,是依王河兴建的松散介质地下水库,建库的主要目的是补给持续消耗的地下含水层,防止海水入侵和三山岛镇城市供水。地下水库组成详见图1。
图1 王河地下水库工程布置图
建库条件分析:库区内分布的冲洪积形成砾质粗砂层形成地下储水空间,穿过库区的王河是地下水库的主要补给水源。
地下水库的组成:(1)、地下坝,包括地下截渗西坝、北坝和副坝,全长13.6公里。(2)、回灌工程包括三部分:由王河河道内机渗井、人工渗井渗渠组成的河道地下回灌工程,由引水渠道内机渗井、回灌坑(尹家人工湖)组成的渠道地下回灌工程,由西由闸、院上闸和过西橡胶坝组成的河道表面蓄水入渗工程。其中机渗井为穿透整个含水层的滤水管井,人工渗井渗渠为挖穿表层弱透水层的井渠组合,回灌池为一废弃的砂石坑。(3)、地下水开采工程由两部分组成:沿库区分布的灌溉用机井和水源地井群。(4)、地下水监测系统由两部分组成:用于监测地下坝防渗效果的地下水位测压管和用于监测库区地下水位、水质状况的监测井。
王河地下水库是松散介质地下水库的典型代表。它包含了地下水库最主要的四个组成部分:即地下截渗工程、地表水回灌工程、地下水开采工程和地下水监测系统。
4 结语
以上初步讨论了地下水库基本概念、分类、建库基本条件,以及地下水库设计理论框架,并通过实例加深了对地下水库基本概念和设计理论的认识。随着地下水库工程实践的日益丰富,人们对地下水库的认识会不断深化,地下水库的设计理论也会不断地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