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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
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工程
2.招标项目概述:本项目是为了对某企业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数字化处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3.招标人:某企业
4.招标范围:
(1)档案整理:对企业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清点和修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2)数字化处理:对企业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包括扫描、文字识别、归档、备份等。
(3)档案保管: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清点、维护和更新。
5.招标要求:
(1)具有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处理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2)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3)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和保管制度。
(4)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6.投标文件要求:
(1)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2)企业业绩证明文件。
(3)档案整理方案和数字化处理方案。
(4)工作计划和进度表。
(5)投标报价和合同范本。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能力。
8.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
9.投标地点:某企业办公室。
10.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11.备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有违规操作,将取消投标资格。
某企业
2021年7月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x0d\x0a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x0d\x0a (讨论稿)\x0d\x0a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x0d\x0a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x0d\x0a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x0d\x0a 第四条 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应对同级监管机构移交的招标投标档案材料免费接受并保存。\x0d\x0a 第五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x0d\x0a 第六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x0d\x0a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x0d\x0a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x0d\x0a 第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x0d\x0a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x0d\x0a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x0d\x0a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x0d\x0a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x0d\x0a (九)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x0d\x0a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x0d\x0a (十二)评标报告;\x0d\x0a (十三)招标投标的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x0d\x0a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五)中标通知书;\x0d\x0a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x0d\x0a (十七)合同副本;\x0d\x0a (十八)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意见;\x0d\x0a (十九)备案流程表和合同备案表\x0d\x0a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x0d\x0a (二十一)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二)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x0d\x0a 第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x0d\x0a (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附可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说明材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后审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x0d\x0a (八)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x0d\x0a (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x0d\x0a (十)资格预审报告;\x0d\x0a (十一)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含招标答疑或投标预备会纪要);\x0d\x0a (十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发放、签收的记录;\x0d\x0a (十三)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x0d\x0a (十四)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签收、评委签到等记录;\x0d\x0a (十五)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评委评分、评议等过程资料);\x0d\x0a (十七)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及理由等。已提交过的内容,可引用,不必重复提交。);\x0d\x0a (十八)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九)中标通知书;\x0d\x0a (二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一)合同副本;\x0d\x0a (二十二)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x0d\x0a (二十三)备案流程表;\x0d\x0a (二十四)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五)未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六)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以上归档材料中,除(二十)、(二十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第(二十)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可以单独立卷装订;第(二十五)项(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暂时保存,待合同签定六个月后销毁。\x0d\x0a 第十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x0d\x0a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x0d\x0a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x0d\x0a 第十二条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附卷内备考表列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x0d\x0a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等制度\x0d\x0a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至五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x0d\x0a 第十五条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组织鉴定后可予销毁。档案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鉴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x0d\x0a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x0d\x0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x0d\x0a 第十七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x0d\x0a 第十八条 凡查阅或借阅招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如需要摘抄或复印的,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x0d\x0a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机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工作文件、投诉处理、统计资料、活动记录等,也应及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x0d\x0a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0d\x0a 附: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x0d\x0a\x0d\x0a 二○○七年三月二日
1.招标代理资质
2.招标代理合同
3.项目批准文件
4.招标公告
5.投标报名资料
6.招标文件
7.购买招标文件表
8.拦标价的函
9.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及结果通知单
10.开标会议记录
11.评委签到表
12.开标会议签到表
13.投标文件递交表
14.标段评标表.评标结果表.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
15.附件.......
这是必须的
上海采购招标网隶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上海各市县提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档案整理的专业服务网站。上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概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
上海招标网以管理科学、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内外和谐的工作原则,推动上海本地区建设“四个中心”推进“四个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了帮助相关建筑企业招标投标人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相关的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主要的内容如下:
1.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预算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其中邀请专家应提前3天通知。
8.预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30天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预算单位组织验收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中达咨询提醒:查询上海市本区域内工程招投标信息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招标频道进行查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上海工程招标网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
上海工程招标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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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招标网隶属于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为长沙各市县提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档案整理的专业服务网站。长沙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湖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基本概况: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建委二级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培养成熟的建筑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长沙招标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作为长沙招标网的主要职能部门,湖南长沙招标网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并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2.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
3.负责招标项目备案和管理,包括招标项目登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质情况、入围情况、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标底、其它补充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备案。
4.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考核、不良行为的记录等,检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5.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监督,包括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等工作,检查评标专家档案。
6.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
8.负责对所属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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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档案和投标档案的澄清程式。 ⑸投标档案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招标档案是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档案相应格式的档案。 注意的问题: 招标档案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所有采购的货物、装置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⑵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⑶评标的标准应公开和合理,对偏离招标档案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⑷符合本国 *** 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档案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招标档案的组成 招标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 合同条款 第三 合同档案格式 第四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 图纸 第六 工程量清单 第七 投标档案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 投标档案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 投标档案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 投标档案综合部分格式 第十一 评标标准及方法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档案和试点专案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施工招标档案,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档案》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D
A、这个是投标档案中必须的。招标档案里面可以有设计方案 B、履约担保,也是投标人提供的,和招标档案没有关系 C、招标公告是早于招标档案释出的 D、投标档案格式必须在招标档案明确,所以选D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档案来讲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格式 2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设计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档案格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专案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档案.招标 档案应当包括招标专案的技术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专案的技术, 标准有规定的, 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档案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档案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贩, 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 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式等项内容的书面档案.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根 据招标专案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档案. 招标档案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档案的规定, 载入这些内 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档案而处于不利 地位或其投标遭到拒绝的可能性; 一类是关于投标档案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这是为了提高招 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类是关于合同的主要条 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 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 技术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档案的内容, 统称实质性要求. 所谓招标档案实质性响应招标档案的要求, 就是投标档案应该与招标档案 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如果投标档案与招标档案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 相符,即可认定投标档案不符合招标档案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并不允许投标人 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招标档案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档案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 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2)招标专案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招标专案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档案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 指招标专案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效能等.技术 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 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 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 因此, 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 招标档案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 法 定标准.本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对招标专案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 在招标档案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专案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 招标人在招标档案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 招标人在招标档案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 如在货物招标时, 国外的货物 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 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招标 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除错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 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 在工程招标时, 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 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档案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 或是采取调整价格. 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档案中明确. 招标档案中还应列明 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档案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档案.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招标投标程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 自撤回招标, 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 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 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档案 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 违约时得到裣.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 银行汇票, 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越过投标总价的 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 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9)投标档案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档案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 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专案的特殊合同条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还规定, 招标专案需要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 并在招标档案中载明. 这个规定, 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专案招标中, 招标人不得把作为招标专案组成部分的标段划 得过小. 标段划分太小, 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经营规模大, 技术力量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 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持合理的工 期,工期过短,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粗制乱造,基础设施应具备的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 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确定工期, 并在招标档案中载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