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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尊敬的各位:
本公司即将启动档案整理工程的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工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本公司需要对公司历年来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便于管理和利用。
2.项目内容:包括对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
3.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为招标成功后与中标方协商确定。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各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
四、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投标单位或个人应提交详细的项目方案和报价,并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五、招标流程:
1.发布招标公告。
2.接受投标申请。
3.评选投标方案并确定中标方。
4.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实施。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XXX
2.联系电话:XXX
3.联系地址:XXX
以上是本公司档案整理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投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应对同级监管机构移交的招标投标档案材料免费接受并保存。
第五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六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一览表;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九)清标情况报告;
(十)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招标投标的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五)中标通知书;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
(十七)合同副本;
(十八)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意见;
(十九)备案流程表和合同备案表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二十一)行政监督意见书;
(二十二)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附可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说明材料;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六)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
(七)资格后审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八)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
(十)资格预审报告;
(十一)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含招标答疑或投标预备会纪要);
(十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发放、签收的记录;
(十三)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十四)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签收、评委签到等记录;
(十五)清标情况报告;
(十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评委评分、评议等过程资料);
(十七)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及理由等。已提交过的内容,可引用,不必重复提交。);
(十八)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九)中标通知书;
(二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
(二十一)合同副本;
(二十二)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二十三)备案流程表;
(二十四)行政监督意见书;
(二十五)未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
(二十六)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以上归档材料中,除(二十)、(二十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第(二十)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可以单独立卷装订;第(二十五)项(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暂时保存,待合同签定六个月后销毁。
第十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第十二条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附卷内备考表列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等制度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至五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十五条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组织鉴定后可予销毁。档案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鉴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 凡查阅或借阅招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如需要摘抄或复印的,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机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工作文件、投诉处理、统计资料、活动记录等,也应及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上海市招标网隶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上海各市县提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档案整理的专业服务网站。上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概况: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中,集中展示了上海本地区内建筑企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招投标内容的公示,主要包括:集采动态、采购目录、采购政策、领导讲话、专家视角等内容。上海市招标网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标投标基本流程。设立网上办事专栏,其中工程招标采购程序主要的内容如下:
1.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递交采购需求表及有关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相关图纸、清单及技术需求。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工程采购部。
3.工程采购部与预算单位共同确定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技术要求。
4.工程项目报建、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5.设计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超过50万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
6.工程采购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7.预算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与确认。
8.发布招标信息,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提交资料、,并按公告的要求向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10、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内,其中抽取专家应提前2天进行通知。
中达咨询提醒:查询上海市本区域内工程招投标信息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招标频道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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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基本概况:
为了保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工作原则,长沙工程招标网积极开展工程招标投标的各项内容,为了提高建筑企业工程招标投标的效率,长沙工程招标网制定相关的规范性的文件,进一步加强长沙本地区的建筑行业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共开设了机构介绍、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交易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医药采购、国土交易等网站的专题,为长沙本地区的工程招标顺利进行做好基础工作。
为了提高本地区的长沙招标网的发展,长沙建设工程招标网制定相关的办事指南推动长沙市本地区的发展,其中对建筑工程缴纳的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行相应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包括:(1)提交投标保证金(2)退还投标保证金两部分内容,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要注意相关内容:
1、投标人每次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2、一笔投标保证金只能对应公示一个项目(标段),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3、投标人在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手续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或者填写项目(标段)识别号,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标段)名称或项目(标段)识别号。
4、投标保证金应在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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