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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一、概述
电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电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包括电力工程建设、改造、扩建、运维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和安全。
2、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档案的重复性和冗余性。
3、档案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4、档案管理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案和档案管理要求。
5、档案管理应遵循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制度。
四、档案的分类与归档
1、档案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分类归档,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验收、投运、运维等阶段。
2、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制度分类、工程分类等方式进行分类。
3、档案应按照“原件、复印件、电子版”等形式进行归档。
五、档案的保管
1、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室内进行保管,保管环境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2、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3、档案应制定档案借阅制度,明确档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4、档案应建立档案备份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利用,但需要遵循档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利用的程序进行,明确档案利用的权限和要求。
3、档案的利用应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的销毁
1、档案应按照档案销毁的程序进行,明确档案销毁的权限和要求。
2、档案销毁应逐级审批,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档案销毁应制定档案销毁报告,并进行备案。
八、档案的转移
1、档案的转移应按照档案转移的程序进行,明确档案转移的权限和要求。
2、档案的转移应逐级审批,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档案的转移应制定档案转移报告,并进行备案。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所有。
基建工程项目档案是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的缩影,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的形成、积累、归档、管理、利用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即一个项目工程从酝酿、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形成的各类文字和图样。由于工程项目档案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档案形成的时间跨度大,内容复杂,认真地做好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以便为企业工程投产后生产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在需要时发挥出其重要作用。一、健全管理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为使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统一化管理轨道,增强管理的依据性、权威性、规范性,统一工程文件的收集、编制和归档整理要求,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与工程建设相适宜的档案管理制度。从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奖励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范围、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在工程建设开始时,档案人员应向各参建单位下发《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符合归档要求,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设施维护及改建、扩建中的作用,保障邮电通信建设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是邮电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邮电建设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邮电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维护邮电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提供有效利用。第四条 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以邮电部为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骨干,地(市)、县邮电局及其他邮电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管理网络,保证邮电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电系统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产生档案资料的综合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主管工程档案工作,检查、研究、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设置档案室或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项目建设中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凡兼职档案员要以此项工作为主。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要掌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并对所辖范围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从工程立项开始,就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建设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建设工作程序、纳入工程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更改、立卷、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为档案资料保管和提供利用配备必要的设备。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安装、设备供应等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将档案资料的要求、套数、交验等问题列入合同。第三章 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归档保存的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参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4号文件及邮电部(1987)厅发字8号文件执行。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实行工程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三)竣工图按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2)建发施字50号文件规定绘制;要做到竣工图图物相符,技术文件材料图样清晰、字迹清楚,不得用易褪色变质的材料书写、绘制。
(四)案卷要求分类科学,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按形成规律排列有序。各单项工程文字材料按项目、竣工图按专业分门别类合理地组成若干卷册。
(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建设依据文件只有一份时,由主送单位存档。红线图、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只有一份时,必须存建设单位,其它单位根据需要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第十四条 案卷质量要求:
(一)案卷构成规范参照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执行。
(二)案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三)设备随机资料已装订并利于长期保存的可保持原样,不须重新装订。
(四)外文资料题名要译成中文,案卷脊背须标明档号。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验收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如果工程规模大,产生的档案资料多,也可在工程初验后,竣工验收前进行档案资料的预验收。
国家电网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国家电网根据近年来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原国家电力制定的有关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文件重新进行了修订。5月19日,国家电网以国家电网农〔2003〕157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各网、省(市、区)电力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网、省(市、区)电力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 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
第三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户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 拆旧物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 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 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条本 办法由国家电网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验收期限、验收申报材料、验收条件、验收依据、验收内容、考核办法、验收程序、有关问题的处理、附则共十二章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所属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1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验收,以及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办法》指出,农网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批验收。国家电网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目法人对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各省(市、区)农网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各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预验收,并配合各省(市、区)计委(计经委)做好竣工县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省级验收组负责新建110千伏、66千伏工程验收;市级验收组负责35千伏工程验收,并报请省级验收组抽查;县级验收组负责10千伏及以下工程验收,并报请省、市级验收组抽查;市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30%,省级验收组抽查面不能低于10%,且抽查面不能重复。
单项工程申请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单项工程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2.形成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申请预验收具备的条件是:
1.农网改造全部单项工程要按计划完成,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完成所有单项工程的总体验收报告和必备资料。
单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
2.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报告;
3.单项工程的财务分析报告。
竣工县整体工程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对全县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的验收报告;
2.全县农网改造工程财务分析报告;
3.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报告;
4.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的审计报告;
5.全县农网改造工程效果分析报告。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考核与奖惩、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
《办法》说,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网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原则。
《办法》指出,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是:
1.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订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措施》提出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国家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竣工档案验收与核查、附则共六章十八条。
《办法》指出,农网建设与改造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农网建设与改造单位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1、首先必须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制定工程资料整编方案
制度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坚持持证上岗,明确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施工管理人员记录的工程资料内容,以便资料员收集索取。工程资料整编方案是工程资料整理的依据,如在方案中要明确各施工检验批的划分数量、各种材料的检验批次、检查点数、个施工工序的检查验证部位,以便工程资料记录整理与工程实际施工相符合。
2、 必须及时做好工程资料记录和收集
工程资料室施工项目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真实记录。因此要求各种资料必须按照施工的进度同步及时收集、整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并及时做好分项分部质量评定等各种原始记录,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做到内容连贯。工程前期要及时收集工程前期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定线成果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各种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由于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时,才不会出现缺少资料的情况。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要将当天施工项目的资料及时做出来,不能堆积到一起再做,这样就会造成资料遗漏或者错误。项目部指定专人每个月将各个在建项目的资料统一收集检查,即使有漏项缺项的情况,也能及时加以补充,能及时发现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及时得以纠正。工程收尾阶段,要及时收集建设单位各种安全使用功能验收检测资料,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室内环境检测资料、沉降观测资料、电梯验收资料、节能检测资料等。及时收集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勘察单位的地勘处理变更,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检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各分包单位的资料等。
3、 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真实性是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灵魂。不真实的资料会把我们引入误区。必须坚决杜绝对原始记录采用“后补”造假的做法,否则,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仅不能作为技术资料使用,反而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以致误判。同时也不能为了取得较高的工程质量等级而歪曲事实。资料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准确性是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分部分项要划分准确,数据计算要准确,不能随意的填写。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填写应该规范化,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在资料中不能出现涂改现象。资料所用的表格要统一,不能五花八门,文字说明部分要规范用语,不能采用口语或专业语言,要让外行人也能看懂,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对于很多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做出来的资料大都会出现是合格率100%,这一看就知道是不可能的,于是做资料的技术人员就想办法扣分,在钢筋的外观上写上“钢筋有裂纹,”,做资料的人就没有想过有裂纹的钢筋施工现场是不能用的,总是自以为是的填写资料,评定表中的检查点数与后面附的质量资料不能前后对应。有部分人知道现场如何规范施工,可就是不知道如何将这个过程用文字来描述,单纯从内业资料看,施工过程就不符合要求了。大家总是重外业,轻内业。觉得把现场干好了,质量合格了,工程能顺利交工就行了,觉得内业就无所谓,应付检查或者竣工资料就行了,没有想到,一旦出现了质量事故,当时不经意填写的资料都是证据。施工技术资料务求真实,切记伪造,有些资料员平时懒于动手,等到交工时就手忙脚乱地拼凑臆造,以至造成漏洞百出,严重失实的后果。这就要求发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地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监督作用,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技术资料经常做到心中有数,重要部位必须亲自审查把关。资料员必须深入工地,在做各种资料前,当面核对工程及用材情况,认为准确无误后,方可填写。如:技术安全交底是否属实,是否落实到人;管道试压是否按规范进行,是否达到要求标准;电气接地电阻及绝缘值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各种材料合格证是否就是工程所用的产品等等。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填写资料,确保资料准确、规范、合理。
4、 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不完整的技术内业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单位工程的质量状况。不仅资料内容要填写完整,而且所涉及的数据要有据可循,现场原始资料要完整。一份完整的施工资料不仅要有施工技术资料,还要有相应的试验资料和质量证明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除了质量证明材料,我们平时的施工日志、测量放样资料同样也很重要,虽然有些不需要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但我们也要把这些相关的资料放在一起,使质量评定表上的数据都是有据可循的。
5、 职责分明,签认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各级质量把关人员都应明确职责,不可越级评定,马虎过关。自检要通过现场与技术员、质检员,工长共同检查,对混凝土、砌砖、钢筋、水暖、电气等的施工质量进行记录,做到实际施工质量与评定相吻合,并一一签字确认;对于各种隐蔽、变更及关键部位均要求相关人员参与见证并一一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代签或漏签,使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及时对各种工程会议如:图纸会审纪要、基槽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及竣工质量验收等阶段验收资料进行各方责任主体会签并签字盖章齐全。
6、 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保管
由于现场的技术资料分散在很多人员手中,因此要求有专人把资料收集回来进行统一的分类整理。资料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逐项分类整理。拿一般房建工程的资料来说,在施工期间我们可以按不同分部工程分别整理,可以把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水电安装等分部工程资料,这样便于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竣工前,把已经初步整理有序的资料加以合并组卷即可。资料管理要建立专门的目录台帐,台帐要求不但能反应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内业资料是否同步,内业资料是否完整,还能方便查阅。最好能实现微机化管理(文字版目录及时更新附在资料首页,以便于查阅),在电脑上能及时查找到每一个施工项目的时间,每一份资料的存放地点,要用的时候能立即调出来,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版的台帐,可以不仅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还能减轻内业人员的工作强度。要建立相应的全宗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仅档案盒内有手工版的,在电脑上还要有份电子版的,方便查阅。随着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内业资料也将实现标准化、微机化和信息化管理。整理好的资料就可以移交档案室保存起来了,等工程竣工的时候,竣工资料也就完成了。
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如施工过程隐蔽验收电子版、照片,各种验收会验收照片,各种性能检测实测照片等。资料的保管也很重要,现在很多项目都有单独的资料室,有专职资料员,我们要有健全的资料保管制度和借阅制度,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等物品,要有放尘、防潮、防高温的措施。工程档案跟我们人一样是有寿命的,应此,我们要保管好工程档案,使她的寿命能更长一点。
7、 有敬岗爱业、勇于奉献的精神
资料员要养成 “嘴勤,手勤,腿勤”的一贯工作作风,勤于问质检、安全、材料方面的事,做到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及用材情况;勤于及时地通过三方见证、报验、送检;勤于及时填写各种隐蔽工程资料并及时找几方签证。勤于随时到现场落实工程施工情况,比如:基础及柱配筋是否与图相符,管道防腐保温是否按工序进行,核对需要送检的材料是否按要求的批量取样等等。力求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真实地记载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8、 统一资料管理软件和规范执业制度
目前本行业有关资料管理的软件很多,各有优缺点,目前还未进行必要的统一和整合,没有实现资料管理软件的网络化,鼓励软件开发企业尽早开发出可以实现技术资料网络化收集管理的软件。因为一个项目不同施工管理人员的个人岗位范围内的资料不同,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同步,就需要这样一款软件实现不同技术人员在不同电脑上完成个人资料的同时,资料管理员的电脑上同时可以更新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现网络化办公的资料管理软件。统一资料管理软件,可以尽早实现未来电子档案移交,代替传统纸质方案。
1. 目的和范围
1.1为加强档案管理~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文书、电子、科技、声像等档案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文书、电子、科技、声像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立卷、保管、利用和借阅、鉴定销毁等。本制度所指的档案是指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电力工程、科研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2. 引用标准
本制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管理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职责
3.1.1人事行政部是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定期修订,本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1.2 人事行政部配有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1.3 人事行政部的档案主管部门需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管理档案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坚持以法治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定期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专业培训~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档案的水平~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企业创效益服务。
3.1.4档案主管部门需接受领导的工作指导~接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1.5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管理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3.1.6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1.7 档案主管部门需积极参加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有关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2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3.2.1 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国家《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的文件~将档案管理工作同其它管理工作一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做到组织、定员上的落实。
3.2.2督促制订本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2.3 对档案工作做到有布臵、有检查、有总结、有奖励。
3.2.4督促、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2.5负责审阅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对各类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并报上级审查备案。
3.2.6 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全面完成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职责
3.3.1各部门配备兼职档案人员~收集和保管本部门的档案。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
3.3.2 档案专兼职人员需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经过档案专业培训~获得档案管理资格上岗证书~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4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3.4.1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关心本部门档案~指导本部门的档案工作的开展~督促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3.4.2 顾全大局~带头向档案室移交和捐献反映本工作有价值的文件材料~不留作私用。
3.4.3 支持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的工作~协调好本职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关系~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条件做好本部门档案整理工作~随时督促按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3.4.4 发现档案工作存在问题~与兼职档案员联系~并及时向档案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搞好部门档案工作。
4. 总则
4.1 档案是国家和企业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抵制和处理。
4.2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重要史料~是企业的一种资源~各级领导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4.3 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的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4.4 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做到完整、齐全、真实、准确~做到案卷质量高、编目清楚、书写工整~帐、物、卡一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5 档案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档案的分类编号办法应遵循国家档案局和电力行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规定的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4.6 各类档案应按总目录、全引目录、分类目录及底图目录~并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逐步利用计算机进行编目和检索。档案著录、案卷格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 文书档案的归档
5.1 归档范围
5.1.1 自身形成的~反映本主要工作活动的文件材料~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5.1.2 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5.1.3 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5.1.4上级单位颁发、转发的针对本工作或本须遵循、贯彻的文件材料。
5.1.5 下属单位或部门报送的需办理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1.6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本需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5.1.7下属单位或各部门反映其基本面貌和经营状况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5.1.8 本职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1.9 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1.10. 信访工作材料。
5.2 归档要求
5.2.1 凡在工作中形成的~或上级单位颁发需要贯彻执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齐全~并分类整理~按规定时间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