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电网工程项目档案整理是指对电网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活动,以便于工程管理和后续的运营、维护、改造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整理的目的:电网工程项目档案整理主要目的是为了保留和利用历史文献,构建电网工程项目历史数据库,为今后工程运营、维护和改造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档案整理的内容:电网工程项目档案包括建设、验收、运行、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相关文献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改造方案、拆除报告等。
3. 档案整理的方法:电网工程项目档案整理需要按照文件类型、时间顺序、工程阶段等进行分类,采用数字化、电子化的手段进行整理和存储,同时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和利用。
4. 档案整理的管理:电网工程项目档案整理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备份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总之,电网工程项目档案整理是电网工程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电网工程管理水平和保障电网工程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步骤
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在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因此要对电力工程基建档案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为了能够解决当下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模式中的一些问题,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施对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前期文件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电力基建工程前期中的文件中主要包括研究阶段、申报工程阶段等过程所产生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是确保施工过程合法进行的重要文字依据,同时也是确保后期基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对电力基建工程前期各类文件的管理力度。在资料收集、管理过程中由于经手人员较多、用时较长等问题,因此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耐心、素质。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及时掌握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依据施工过程中产生文件的时间对资料进行有序、妥善的管理手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上报,从而实现对电力基建工程前期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措施。
招投标阶段档案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由于其参与招标、投标的企业过多,因此对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在这个阶段中要进行归档的文件种类极多,其中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澄清文件、平分文件等,如果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便会出现签字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从而对后期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因此在招投标阶段要想有效提升对基建工程档案的妥善保管,便要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档案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并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充分了解,对涉及到基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要充分掌握,尤其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例如文件签字、功能表等要对其进行有序的管理,还要注意签字、功能表等细节的操作规范。如果档案管理人员由于特殊原因并未能参与到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在活动结束之后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其进行登记、分类、归档等操作。
施工设备资料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对电力基建工程施工设备方面资料进行管理过程中,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与施工设备采购部门的沟通,并充分了解工程所用设备的生产商情况、设备参数数据,要编制出设备采购的台帐,同时要将施工设备的订购合同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施工设备进场之前的检测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也要参与其中,并收集相关有关施工设备的检测资料,之后对资料分类、等级、归档,实现在施工设备采购过程中所产生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策略。
施工材料合同的管理办法
施工材料是决定电力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要与施工材料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并掌握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检验的全部过程,对于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运输物流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要进行仔细核对、分类、收集、归档。同时还要对施工材料相关合同中的盖章进行确认,要保证盖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合同内容中有无错误、遗漏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纠正。只有加强对施工材料方面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才能提升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并有效节约电力企业的施工成本,为电力企业全方位综合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施工资料、安装文件的管理办法
要利用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对基建工程中的施工资料、安装文件进行妥善管理,从而保证在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后能够对相关文件顺利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要想对施工材料、安装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便要做好一定的档案资料累积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来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强化、记录等工作,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出监管职能,要对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中的监理、施工企业材料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如发现出现不合理的管理情况要及时制止并纠正,才能实现对电力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怎样整理电力企业的档案
(一)对基层档案管理的认知不足
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该项工作主要由档案室来负责,基层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尤其是对基层档案加以收集,进而提升档案的价值。
在基层档案中,包含了业务资料、批复性文件和岗位人员的变动等资料加以归档和管理。然而,部分供电企业对基层档案管理够工作的认知不足,在收集资料过程,常常存在重要资料短缺的现象,在对基层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期间也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未能充分发挥供电企业档案室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基层档案的价值,促进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档案人员的素质与基层档案管理质量息息相关,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期间,档案管理人员要对不同类型的文件进行立卷、归档和管理等,并且基层档案资料具有较强的价值,所以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优秀的基层档案管理队伍,才能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然而,有些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期间,由于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导致档案管理人员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时,因而降低了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对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基层档案管理方式不完善
从当前部分供电企业基层档案管理现状来看,在基层档案管理方式上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信息技术水平与网络技术水平等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档案数字化建设利力度不足,未能将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与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有机整合在一起,因而在降低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并且对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期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从而不利于供电企业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电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加强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等,并结合国家电力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含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档案,并结合本办法制定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内容,指凡是列入农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的所有项目,从前期项目提出,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研、评估、决策、批复、勘测、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会计核算材料、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载体。要求各种文件、资料原件齐全。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工作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凡是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 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上一级部门要保留下一级部门的工程档案目录,以备后查。乡镇供电所(或电管站)可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保存必要的台区建设与改造工程资料。
第六条 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本省(市、区)系统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制定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要求,并监督执行。同时负责建立本系统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工程档案以35千伏及以上工程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项目投资(调整)计划,与地(市)供电部门签定的委托合同(责任状)、工程监理合同、贷款合同及主要设备招投标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决算及审计意见;上级、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五制”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及其它监督管理性文件;重要会议纪要、文件、工作汇报、总结,汇总的年度报表及重要的录音、录像带,照片、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的档案;参与的工程项目验收及综合评价。
第七条 各地(市)供电部门应依据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和输变电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以建立10千伏及以上工程档案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征(租)土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工程设计(各阶段),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招投标、订货合同及变更、索赔、工程监理等文件及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或部门签署的合同协议;各种统计报表,各阶段工作总结、分析、汇报材料、重要会议记录,试生产和生产准备文件,竣工决算及工程审计等文件材料,以及其它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同时,加强对直供区和代管电力企业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和规范。
第八条 各县(市)供电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要求,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所有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征(租)土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任务书),工程设计(各阶段)、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招投标、订货合同及变更、索赔、工程监理等文件和省、地(市)下达、批复的文件,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签署的合同、协议;各种统计报表,各阶段工作总结、分析、汇报材料、重要会议记录,试生产和生产准备文件,竣工决算及工程审计等,以及其他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包括外包和自营)应将所承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质量事故和永久性缺陷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复试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工程联系单等)、监理通知单、竣工图等文件材料,按规定收集齐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条 设计单位(包括外包和自营)应将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各阶段的勘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竣工图。工程概、预算及设计总结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将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监理规划、记录、报告、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纪要等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审定的物资计划、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文件、订货合同及变更、协调、索赔等文件材料,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章 竣工档案的编制要求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定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的套数、深度、质量要求及档案移交时间,确保工程档案与工程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竣工档案(含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各项原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及材质复试报告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章 竣工档案验收与核查
第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工程,在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调试、进行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同步验收。对于工程档案达不到齐全、完整、准确标准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责成有关单位负责监督其整改情况。工程档案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十六条 在对竣工县整体工程进行验收时,要把工程档案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核查,应达到满足工程管理和生产运行的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力法由国家电力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施工方移交给建设单位,但是建设单位去档案馆移交书请施工单位一起去,可以方便解答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