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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佛山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档案是指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反映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维修等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文化等综合信息的记录和载体。
第四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档案材料的分类、鉴定、归档、传递、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有序;
(三)加强工程档案的利用,提高工程档案的社会价值;
(四)坚持科学管理,注重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五)发挥档案在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经济效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要求,分别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维修等阶段进行管理。
第六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工程档案库,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八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档案的鉴定和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传递和利用;
(三)工程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档案资料的备份;
(四)工程档案的整理和修复。
第九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
第十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查询和服务制度,为社会提供工程档案的查询和服务,发挥工程档案的社会价值。
第三章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归档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归档是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鉴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要求进行分类,建立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第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有关部门投资修建的医疗救护、专业队掩蔽、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投资修建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投资者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
(四)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办法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合并、分立、破产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承接主体移交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管理记录等资料,并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管理企业等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也可以约定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委托或者约定前述主体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应当与其签订维护管理协议,并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鼓励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制作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视频或者手册,对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培训。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维护保养措施,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人员,明确维护保养任务和内容;
(二)制订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三)建立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落实防火、防汛责任;
(五)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
(三)工程内部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四)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通信系统工作正常,消防、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六)工程标识标注完整、整洁;
(七)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所需的设备、构件应当备齐,确保性能良好并就近存放。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每年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抽查事项以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相关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辅助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第十条 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涉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附近修建其他建筑物的,应当留出不少于倒塌半径的安全距离;工程建设可能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一、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是: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
3、进行设计。
4、安排计划。
5、进行建设准备。
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证书需要:
1、建设工程用地已获得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确定施工企业;
3、资金安排、
4、施工图纸、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起草、审批到归档的自动化流程管理,与分布式的档案整理与数字化管理并行,全面实现纸质、电子档案的实时归档。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档案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档案到位情况,实时监控工程项目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的规范化应用
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权限控制存取,标准化借还管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