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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工程档案管理
根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如下:
1. 设计文件:永久保存。
2. 合同文件:一般保存期限为30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3. 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一般保存期限为50年。
4. 工程变更和技术升级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为50年。
5. 工程验收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为50年。
6.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永久保存。
7.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一般保存期限为50年。
8.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般保存期限为30年。
9. 工程保修期资料:一般保存期限为2年。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特殊情况,保存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定期保存的话,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法律分析: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