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档案考核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档案进行评价和审查的过程。以下是工程档案考核的办法:
1.考核标准: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工程档案的考核标准。
2.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工程档案的齐全性、准确性、规范性、可查性、保密性等方面。
3.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审核文件、调查询问等方式。
4.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对工程档案进行评价和审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
5.考核意见: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6.考核周期: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工程档案考核的周期。
7.考核责任:明确工程档案考核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
8.考核奖惩: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一.建设项目档案概念: v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v项目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材料、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设备文件、财务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基建档案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知基建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采取措施,加强前端和过程控制 四、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档案的预验收工作,这是保证档案质量的重要步骤。 三.建立“四纳入”制度,是指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纳入项目法人制,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达标考核内容之一) 2、纳入合同管理制,充分发挥合同的法律作用(档案专项验收考核内容之一) 3、纳入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手段作用 4、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同步管理 v主要措施体现在档案工作的“三同步”、“三参加”。 四.档案工作法规: 1、《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 4、《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 5、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2006]2号) 五.档案工作标准(主要)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28-2002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 v电力档案工作标准: 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版)》(工程档案篇) 2、《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 3、《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5229—2005 v建设部档案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考核措施,实施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责任制,组建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参建单位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构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建设项目的文件形成、档案编制、验收与移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法》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将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工作进展和变化情况,以及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报送国家或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3、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生产准备及试生产等阶段形成的文件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4、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统一编目,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5、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第一条 为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建档案现代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充分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升级办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城建档案馆。第三条 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一级、省二级四个等级。第四条 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省一级、省二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 各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第六条 考评采取百分制、逐项计分的办法。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得分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国家二级90分以上,省一级85分以上,省二级80分以上。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向建设部推荐1名国家级评审员。省级评审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聘任。第八条 评审员条件:
1、国家级评审员应是副处级以上主管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档案工作者。省级评审员应是科级以上主管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档案工作者。
2、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程序如下:
1、自检:申请考评的城建档案馆,首先应对照《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检,在确认达到某个等级时,向省或部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并填报《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申请登记表》。
2、评审: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组织5-7名评审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工程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
(3)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和结论;
(4)将考评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城建档案馆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等级证书统一由建设部印制。第十一条 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审批工作,建设部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的首次考评,可根据实际管理水平申报相应等级,以后逐级晋升。通过评审获得等级证书两年后,方可提出高一等级申请。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上等级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城建档案馆要对照等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本馆的目标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经复查符合标准者,换发新证书;不符合标准者,降低或收回等级证书。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城建档案馆工作水平的一个标志,是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凡已升级的城建档案馆,其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各省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