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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工程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是中国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对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该规范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于2012年正式发布实施。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保密安全、全面准确等原则。
2.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3.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规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程序,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归档等要求。
4. 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明确了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规定了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方式。
5. 档案的调阅和借阅:规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的调阅和借阅程序,保障了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 档案的销毁和转移:规定了职业卫生档案销毁和转移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困棚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高尺首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戚数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略)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略)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略)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略)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略)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略)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迅锋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亩世晌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返世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档案要专人管理,永久保存。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