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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工程档案管理
很抱歉,作为,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招标信息。建议您查询当地招标网站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更多信息。
云南采购招标网隶属于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是云南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云南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基本概况:
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办,以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网络服务为目的的专业网站,自2001年3月1日正式开通以来,深受广大企业的喜爱。
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贯彻国家信息产业政策,贯彻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云南省以及国家的各种信息化工程建设,为我省建设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代理中介机构、建材企业、设备生产供应商等单位提供决策支持与工程信息服务,主要发布与云南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建材信息、企业信息、人才信息、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等,以此来促进我省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招投标网站的基本概况,云南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的管理情况,制定了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基本内容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统一。
二、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档〔2001〕796号文第三条执行。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出具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属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项目签订的《责任书》,必须加盖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及认可并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方能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具《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否则,备案机关不予备案。
六、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规范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档案应齐全、系统、完整;
(二)工程档案内容应真实,应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表格样式已由省建设行政主部门认可并符合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
(四)工程档案签章手续应完备、竣工图编制应符合要求;
(五)文件材料规格应为A4、纸质应为30克以上,应按有关要求装订。
七、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初检整改后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领取《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凡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云南招标网基本概况:
云南采购招标网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B33室
云南采购招标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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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为南平各市县提供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政府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档案整理的专业服务网站。南平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于二00九年六月,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经市编办批准,由原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成立,为自收自支、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法人单位,机构设置实行管办分离,隶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南平建设工程招标网管理,南平建设工程招标网制定相关的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管理措施,主要的内容如下:
1、统一进场交易:根据《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中心作为市本级、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及其他公共资源提供服务;
2、统一报名、统一销售标书: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网络统一报名、统一招标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投标人的信息,使招标代理机构无法组织围标串标,同时还极大的方便了投标人,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3、统一收退保证金:所有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招投标中心专用帐户,由招投标中心统一代收代退,有效保证投标保证金安全,防止招标代理机构非法侵吞;
4、统一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开始前,由评标专家服务器随机抽取,并自动通过语音电话通知评标专家,使得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几乎没有事先接触的机会,有效的阻隔了二者之间利益输送的可能;
5、开、评标全程电子化监控:纪检监察、建设、财政、国资、发改等部门通过网络,可远程监控开、评标过程,随时掌握现场情况,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达咨询提醒:查询南平市本区域内工程招投标信息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招标频道进行查询。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
南平建设工程招标网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7幢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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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x0d\x0a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x0d\x0a (讨论稿)\x0d\x0a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x0d\x0a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x0d\x0a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x0d\x0a 第四条 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应对同级监管机构移交的招标投标档案材料免费接受并保存。\x0d\x0a 第五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x0d\x0a 第六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x0d\x0a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x0d\x0a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x0d\x0a 第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x0d\x0a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x0d\x0a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x0d\x0a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x0d\x0a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x0d\x0a (九)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x0d\x0a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x0d\x0a (十二)评标报告;\x0d\x0a (十三)招标投标的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x0d\x0a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五)中标通知书;\x0d\x0a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x0d\x0a (十七)合同副本;\x0d\x0a (十八)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意见;\x0d\x0a (十九)备案流程表和合同备案表\x0d\x0a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x0d\x0a (二十一)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二)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x0d\x0a 第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x0d\x0a (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附可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说明材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后审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x0d\x0a (八)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x0d\x0a (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x0d\x0a (十)资格预审报告;\x0d\x0a (十一)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含招标答疑或投标预备会纪要);\x0d\x0a (十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发放、签收的记录;\x0d\x0a (十三)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x0d\x0a (十四)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签收、评委签到等记录;\x0d\x0a (十五)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评委评分、评议等过程资料);\x0d\x0a (十七)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及理由等。已提交过的内容,可引用,不必重复提交。);\x0d\x0a (十八)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九)中标通知书;\x0d\x0a (二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一)合同副本;\x0d\x0a (二十二)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x0d\x0a (二十三)备案流程表;\x0d\x0a (二十四)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五)未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六)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以上归档材料中,除(二十)、(二十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第(二十)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可以单独立卷装订;第(二十五)项(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暂时保存,待合同签定六个月后销毁。\x0d\x0a 第十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x0d\x0a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x0d\x0a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x0d\x0a 第十二条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附卷内备考表列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x0d\x0a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等制度\x0d\x0a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至五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x0d\x0a 第十五条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组织鉴定后可予销毁。档案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鉴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x0d\x0a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x0d\x0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x0d\x0a 第十七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x0d\x0a 第十八条 凡查阅或借阅招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如需要摘抄或复印的,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x0d\x0a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机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工作文件、投诉处理、统计资料、活动记录等,也应及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x0d\x0a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0d\x0a 附: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x0d\x0a\x0d\x0a 二○○七年三月二日
作为苍南县首个签订创“国家优质工程”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近日,苍南大剧院项目迎来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项目首次现场咨询会。
苍南大剧院项目坐落于县城新区中心湖畔,总投资4.5亿元,用地面积约35.3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是苍南县地标性文化新工程。项目自开建起就以创苍南首个国优项目为目标。县住建局提前介入并持续跟进,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严把工程质量监督关,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做到全方位、全过程严格监管,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专家组组长陆建新带队莅临该项目进行咨询服务指导。专家组先是听取了项目情况介绍,对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机电工程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详细核查。
随后对苍南大剧院项目现阶段的工程质量水平作出评估,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指出项目的三大亮点,同时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资料完善方面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专家组针对项目工程质量提升做法及其他创奖项目的创奖经验进行深入交流。
据悉,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主办,是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而开展的咨询评价服务活动。此次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会,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过程管理能力,并为苍南大剧院项目最终实现创国优目标提供了过程指导,具有前瞻性。县住建局将持续关注苍南大剧院建设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以过程精品实现一次创优目标。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招标者须知一般应包括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