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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工程档案管理
1. 确定整理范围和目标:首先需要确定整理的范围和目标,包括需要整理的档案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等。
2. 制定整理计划:制定整理计划,包括整理的时间、人员、工具、方法等等。
3.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种类、形式、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对每个类别进行编号、标注、记录等操作,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4. 清理整理: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包括检查、修整、整理、号码、装订等操作,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5. 数字化整理: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包括扫描、识别、存储等操作,以方便管理和检索。
6. 档案存放: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和编号放置在相应的位置上,同时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7. 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借阅、归还、查阅等操作,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管理。
8. 档案维护:对档案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检查、修整、更新等操作,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和可读性。
9.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包括查询软件、查询方法、查询标准等,以方便管理和检索。
10. 建立档案档案销毁制度: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法、销毁标准等,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基本原则)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管理主体)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 (区域划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跨区工程)档案由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七条 (经费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经费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第八条 (人员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建设档案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第九条 (收集与管理)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主动收集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档案的接收标准、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建设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科学、规范管理馆藏建设档案。第十条 (移交主体)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建设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确保建设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第十一条 (移交约定)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资料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第十二条 (移交范围)
建设单位及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以下建设档案:
(一)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设施工程;
3.公用设施工程;
4.地下管线工程;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涉及本条第(一)项建设工程的各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档案。
(三)城建档案馆(室)认为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建设档案资料。第十三条 (移交要求)
建设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是原件。
(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三)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四)条件具备的,还应当移交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成都大成档案管理咨询是2008-08-26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双桥南路南二街90幢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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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性文件
二、土建工程竣工文字材料
三、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消防、通风、空调、电梯、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文字材料(原件)
四、竣工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六、电子文档
成都室外工程资料移交档案馆部分专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程序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并对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移交和报送提出了与纸质档案同样的要求,有利于推动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移交和报送工作,使得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达到真正意义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