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城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基础资料。
2. 工程变更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批准、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
4. 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记录、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5. 工程进度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工程进度监督记录等相关资料。
6. 工程费用资料整理:包括工程项目概算、工程项目决算、工程项目费用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
7. 工程档案存档:对以上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归档存档,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城建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需要注重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的工程管理和维护。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也需要及时进行整理和保存。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档案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解析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加大档案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意义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的现状、条件、特色、各方面的动态变化因素等进行全面、综合、科学、长远的预测和设想。通过论证、编制规划方案付诸实施。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来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从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都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中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城市重点工程档案,而且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
2、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城市功能问题等矛盾也将呈现出来,为了缓解这些矛盾,现代城市正在向立体化方向发展,这既体现为中心区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也反映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除现有的各种管线外,地下建筑物、建构物等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工程的维护、管理、改建、扩建单靠人的记忆是不行的,人会变化,要调动、会衰老、会死亡。而建设工程档案是不会变的,它就像各种隐蔽工程的眼睛,是工程项目日后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3、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积累经验储备技术的手段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如实记录了建设的全过程,建设档案的形成和积累贯穿于建设项目从筹划、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记载了建设过程中人们的工程思想、技术和经济,集系统性、真实性、可靠性、专业性、科技性为一体,是城市建设的宝贵财富,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城市拥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就一定拥有雄厚的工程技术基础。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及工程档案的'特点一般来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是指列入了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已取得各级政府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批准、计划重点投资的、甚至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建设、管理的城市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明显特征是:(1)投资大,且多以国家投资为主。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公用事业工程等。(2)工期长,工期要求准确,且工程意义重大。一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周期,少则一年,多则几年,且很多重点工程要求在某个具体的重大事件或重大节日前需完工。(3)参建单位多,涉及部门广。以市政道路工程为例,仅地下管线就包含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电视光缆等,地面工程包括路基、路面、绿化、亮化等专业工程。(4)备受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挂帅”。因为很多重点工程属于政府领导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或为老百姓办的“实事工程”,重点工程的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5)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重点工程建设在继续保持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资金和民营资金参与。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一条重要信息链,贯穿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反映,对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是项目日后维护、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档案数量多、载体多样、保存价值高。(2)涉及工作面广,来源广泛。它的形成、整理、审核到移交,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完成,而不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单方面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3)形成时间长。由于重点工程建设工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的时间也相应较长。(4)门类繁多,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技术面广。如涉及勘察、地质、水文、测绘、环保、气象、地震、设计、建设施工、设备、管道安装等不同专业,是专业技术人员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意识薄弱,管理机制不完善。
当前,许多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对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没有认识到重点工程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缺乏历史责任感。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任务重,参建单位往往比较重视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等问题,而忽视了档案工作,待到工程要竣工验收时,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突击补充档案资料,以应付竣工验收。这种“秋后算帐”的工作方式,致使工程档案的成套性、准确性、真实性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到日后该工程档案的利用。另一方面,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一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之间档案工作职责不清,缺乏配合与沟通,造成资料运行和管理渠道不畅通,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得不到保证,直接影响了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二是档案人员职责不清,档案资料流向网络不健全,使得工程建设中人员变动导致人走档走、人走档案无人做的现象出现,影响了档案工作的质量;三是一些地方档案管理部门针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却存在“软”的现象。
2、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档案工作人员一般是新同志多,工程技术人员多,有的甚至临时抽调,身兼数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工程档案知识,很难适应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工程技术知识或档案专业知识,文化水平不高,且人员又不固定,造成归档不齐全、案卷质量差、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档案归档质量。
3、档案移交不及时,质量有待提高
因为重点工程往往地方领导非常重视,有很多工程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在领导的批示下,往往是一简再简,因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该类工程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且不少重点工程在建期间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完工后,“指挥部”解散,管理权限移交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报送的重点工程档案普遍存在成套性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够,材料归档不齐、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不到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准确、整理不规范、圆珠笔和复印件居多、竣工图编制更改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等现象,导致重点工程档案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不能发挥应有的依据及凭证作用,给日后的维护和利用带来困难。
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要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相配套的网络管理体系。明确一位项目主管领导主抓项目档案工作,安排一名既懂业务又有责任心的档案人员,全程跟踪在建工程的整套档案,确保工程档案系统、完整、准确、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立法和建章立制,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秩序。应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辖范围、登记、申报、验收、审批等程序,验收标准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不断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档案意识,保证重点建设醒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跟踪服务
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部门多,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仅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很多相关部门的共同重视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主动出击。在获取重点工程计划安排信息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或“重点工程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工程项目资料员学习和理解有关标准和规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随时了解工程进度及现场施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准确。
3、加强监督工作,及时督促归档
由于重点工程存在着一些特殊性,通常的行政程序对其难以产生有力的制约。因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签订重点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协议,规定其在工程竣工时,工程档案必须移交城建档案馆验收后,工程方方可竣工验收。二是要密切与建管部门沟通,在工程管理或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阶段审查验收时,要有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检查指导工程档案工作,把工程档案的质量同工程质量一起抓。三是档案要及时归档。工程竣工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以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顺利归档。
4、加大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加大档案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对现有的档案人员,我们可以通过委培、进修、培训的方式,拓宽其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同时培训内容要因需设计,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除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外,应加大计算机知识的学习,重视网络知识教育,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为重点工程档案建设服务,以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向预验收。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