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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一、前言
城投工程项目档案是城投工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技术、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为了保证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验收标准
城投工程项目档案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完善。
2. 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管理。
3.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名称、密级、保存期限等进行管理。
4.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备案、归档和销毁。
5.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措施进行保管和维护。
四、验收程序
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验收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城投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前置条件检查: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前置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的资质、项目的立项手续、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3. 基本信息核实: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档案分类、编号、密级、保存期限等。
4. 档案质量检查: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性、完善性等。
5. 档案分类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并对档案进行编号、名称、密级、保存期限等管理。
6. 档案备案: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通知建设单位。
7. 档案管理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
8. 档案管理监督: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城投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的质量、完整性和安全。
五、验收结论
城投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档案管理部门应颁发城投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将城投工程项目档案纳入档案馆藏和管理序列中。如城投工程项目档案未达到验收标准,档案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一.建设项目档案概念: v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v项目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材料、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设备文件、财务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基建档案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知基建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采取措施,加强前端和过程控制 四、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档案的预验收工作,这是保证档案质量的重要步骤。 三.建立“四纳入”制度,是指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纳入项目法人制,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达标考核内容之一) 2、纳入合同管理制,充分发挥合同的法律作用(档案专项验收考核内容之一) 3、纳入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手段作用 4、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同步管理 v主要措施体现在档案工作的“三同步”、“三参加”。 四.档案工作法规: 1、《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 4、《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 5、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2006]2号) 五.档案工作标准(主要)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28-2002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 v电力档案工作标准: 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版)》(工程档案篇) 2、《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 3、《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5229—2005 v建设部档案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考核措施,实施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责任制,组建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参建单位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构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建设项目的文件形成、档案编制、验收与移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法》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将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工作进展和变化情况,以及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报送国家或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3、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生产准备及试生产等阶段形成的文件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4、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统一编目,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5、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关领导和单位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建设施工单位交纳工程保证金,削弱了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责任,有关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治档法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工程档案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准确、规范。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三、工程档案移交、份数及手续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一套工程档案,便于日后维护、管理利用;建设单位自行保留一套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四、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的管理
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五、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有关单位移交。
【拓展阅读】
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总结
一、工程及档案概况:
梨园坝煤矿瓦斯抽采站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梨园村。本工程由瓦斯抽采泵房、配电室、热水池、冷水池组成。
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二级结构类型:框架砖混设计年限:50年
建设单位:重庆恒宇矿业设计单位:中煤国际重庆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重庆精工建设监理咨询
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分
我领导对档案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多次到工地检查指导档案工作。为保证工程档案的顺利完成,特意为项目部配备了必需的办公用品和电脑1台,打印机1台,并从档案素质上加以培养和重视。在资料管理工程中,档案组编制了资料管理计划,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制定了工程竣工资料控制要点。
二、资料形成:
按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要求,档案组负责项目部技术文件的编号、登记、发放、保管,并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竣工原件资料形成如下:
1、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形成。
2、试验资料由现场管理员提取试件,监理见证取样后按有关规定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室根据试验结果形成资料,返回项目部两份原件资料。汇总表及评定表由内业资料员、技术负责人形成。
3、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进场时由厂家提供。材料员收到后及时交档案员处存档,内业技术员进行汇总及整理。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由项目施工员形成,交档案员处存档。
5、隐蔽检查资料、施工记录、由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形成,交监理、、设计院、地质等有关单位签字后交档案员处。
6、竣工图由施工员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由技术负责人核实后由内业处对竣工图进行更改。
本工程在收集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坚持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原则,施工前完成各项技术交底记录,砼浇灌记录、钢材隐检、以及材质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如实地填写各项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检查记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各项测试,并对记录及时整理,所有记录均签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在编制竣工图时,做到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依据隐蔽记录和技术变更洽商文件进行编制,做到竣工图能看得见、摸得着,记忆清楚,编制准确,保证了工程竣工图的内在质量准确性、及时性、系统性和真实有效。在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时,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及重庆市城建档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齐全。
梨园坝煤矿瓦斯抽采站工程共形成工程档案套,每套本,其中文件材料本,竣工图本,照片册。移交甲方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移交监理单位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施工单位自存一套,共本,其中文字资料本,竣工图纸本,照片册。
三、本工程档案特点:
1、项目档案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两人分别整理及收集保证资料和文字资料,专人负责全面检查,基本完成了档案整理要求的任务。
2、围绕生产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形成资料,不搞“回忆录”,不搞假资料。
3、档案组形成的资料书写规范、正楷。
4、档案形成用蓝、黑墨水进行书写。
四、档案组工作情况:
档案组几个同志重点在团结协作上做好文章,经常在一起研究档案整理方面的要求,发挥各自专长,以保证工程竣工及时、准确进行档案验收。对不懂的有关问题向建设单位相关同志请教,确实还不明确的则请之亲临指导工作。
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在项目经理的支持下,档案组大胆对工作进行管理,坚持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认清实情,使资料形成者对当前资料管理形势有进一步了解。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曾多次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档案资料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我们争取在以后工作中再接再励,使我们的'工程档案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五、自评情况:
技术部门对我现场档案进行了检查,档案组工作人员在征求了有关人员后,对现场档案进行了自评,本工程档案基本能到“合格”等级。
六、经验与总结:
1、处理好与施工员、质检员、材料主管、试验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是档案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合作、互助”的原则处理好与施工员、质检员等资料形成者之间关系。
2、在专业技术上要有较高的水平才能使别人信服,才能树立起档案管理的威信。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技能,到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培训,做到档案管理方面事事心中有底。
3、在工程一开工时就应严格按档案室的要求和优质结构标准进行整理,以减少施工过程中一些不良因素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4、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对工程和项目使用价值所起的作用,务必把好档案管理工作关。
七、以后工作打算:
1、从现在做起,主要抓档案管理的优化,通过认真学习,消化档案整理有关内容,与业主、档案室交换意见达到了提高自身能力的目的。
2、组织有关资料形成人员进行学习,通过细致的工作,严抓隐蔽工程和工序交接验收工作,抓好材料试验工作参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资料在下步工程能更上一个台阶。
八、结束语:
本工程在收集整理工程档案的过程中,得到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要注意什么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喜欢!
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项目还应会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4、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5、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6、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首先,《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除了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资料要求外,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这些条件散见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如《城市规划法》第38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竣工验收,其验收内容仅限于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未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已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因此可以理解为,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即使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也不一定被认可或准许使用,商品房仍不能视为验收合格,不一定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该条例第49条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若干必备条件之一而已,而非充分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还包括《城市规划法》、《消防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验收要求。所以仅凭被上诉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为“经验收合格”,这样的交楼条件显然是明显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楼条件,应属无效。其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是我国的工程质量验收国家标准,6.0.7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条文说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0.7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必须执行。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再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将规划、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但现实中这些部门并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而是另行出具意见书,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日期紧迫的情况下,仍可能绕开规划、公安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在这些要求不具备的情况下,利用其在工程建设中的有利地位,组织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如果只是简单将其验收报告作为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依据,很有可能促使开发商为逃避逾期交房的责任,将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背离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初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将提交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作为备案的前提,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备案机关对于竣工验收的审查,并不限于书面审查或是形式审查,而是对验收的过程进行实质审查,被上诉人虽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没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工程照样不符合交付条件。无法想象如果商品房在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方面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话,购房者使用该房将有什么样安全或其他(比如不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而可能强制拆除)隐患。如果出现上述需要重新验收的情况,而商品房已经投入使用,停止使用不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时间和经济损失,而且可能使公众产生恐慌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五、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基建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中的档案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它反映工程项目内在质量,对己交付使用的项目的管理运行、维修、鉴定、改扩建和技改工作以及查处工程事故起着重要的依据作用,加强对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资料的归档是项目质量得到保证的重要措施。一、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中的档案管理1、许多参加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任务重,项目多,同时还有许多具体的工作需要协调解决,这时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基建工程形象进度、质量、资金和销售情况,而忽视了档案工作,从而使这些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等到工程完工要办理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才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突击补充档案资料,以应付工程竣工验收之用,致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质量较差,从而影响到日后的提供利用。2、工程项目档案的成套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好,影响竣工验收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项目的提出、设计到施工、验收,档案一直处于活跃的状态,直至验收以后,才能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