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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8日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建设和利用,保障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分为基本档案、业务档案和历史档案三类。
第五条 基本档案是指电力工程建设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六条 业务档案是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资料和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变更、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文件。
第七条 历史档案是指电力工程建设后形成的档案,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投运、维修保养、改建扩建等方面的文件。
第八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实行档案分类、目录编制、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分类和目录编制
第九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分类。
第十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目录编制原则进行目录编制,即按照档案分类和档案编号进行目录编制。
第十一条 档案目录应当包括档案名称、档案分类、档案编号、档案时间、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地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 档案目录应当按照电力工程建设的时间顺序编制,即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编制。
第三章 档案整理和保管
第十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整理原则进行整理,即按照档案分类、目录编制原则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即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保管地点进行保管。
第十五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保管地点应当具备保密、防火、防水、防盗、防震等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保密级别进行管理。
第四章 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利用应当按照档案利用原则进行利用,即按照公开、有序、合法、安全的原则进行利用。
第十八条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利用应当遵循档案利用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利用范围和利用方式,防止档案的非法利用。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步骤
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在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因此要对电力工程基建档案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力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为了能够解决当下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模式中的一些问题,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施对电力基建工程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前期文件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电力基建工程前期中的文件中主要包括研究阶段、申报工程阶段等过程所产生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是确保施工过程合法进行的重要文字依据,同时也是确保后期基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对电力基建工程前期各类文件的管理力度。在资料收集、管理过程中由于经手人员较多、用时较长等问题,因此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耐心、素质。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及时掌握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依据施工过程中产生文件的时间对资料进行有序、妥善的管理手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上报,从而实现对电力基建工程前期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措施。
招投标阶段档案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由于其参与招标、投标的企业过多,因此对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在这个阶段中要进行归档的文件种类极多,其中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澄清文件、平分文件等,如果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便会出现签字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从而对后期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因此在招投标阶段要想有效提升对基建工程档案的妥善保管,便要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档案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并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充分了解,对涉及到基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要充分掌握,尤其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例如文件签字、功能表等要对其进行有序的管理,还要注意签字、功能表等细节的操作规范。如果档案管理人员由于特殊原因并未能参与到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在活动结束之后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其进行登记、分类、归档等操作。
施工设备资料方面的管理办法
在对电力基建工程施工设备方面资料进行管理过程中,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与施工设备采购部门的沟通,并充分了解工程所用设备的生产商情况、设备参数数据,要编制出设备采购的台帐,同时要将施工设备的订购合同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施工设备进场之前的检测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也要参与其中,并收集相关有关施工设备的检测资料,之后对资料分类、等级、归档,实现在施工设备采购过程中所产生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策略。
施工材料合同的管理办法
施工材料是决定电力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要与施工材料采购部门进行沟通,并掌握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检验的全部过程,对于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运输物流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要进行仔细核对、分类、收集、归档。同时还要对施工材料相关合同中的盖章进行确认,要保证盖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合同内容中有无错误、遗漏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纠正。只有加强对施工材料方面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才能提升电力基建工程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并有效节约电力企业的施工成本,为电力企业全方位综合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施工资料、安装文件的管理办法
要利用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对基建工程中的施工资料、安装文件进行妥善管理,从而保证在电力基建工程竣工后能够对相关文件顺利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要想对施工材料、安装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便要做好一定的档案资料累积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来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强化、记录等工作,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出监管职能,要对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中的监理、施工企业材料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如发现出现不合理的管理情况要及时制止并纠正,才能实现对电力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怎样整理电力企业的档案
(一)对基层档案管理的认知不足
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该项工作主要由档案室来负责,基层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尤其是对基层档案加以收集,进而提升档案的价值。
在基层档案中,包含了业务资料、批复性文件和岗位人员的变动等资料加以归档和管理。然而,部分供电企业对基层档案管理够工作的认知不足,在收集资料过程,常常存在重要资料短缺的现象,在对基层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期间也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未能充分发挥供电企业档案室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基层档案的价值,促进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档案人员的素质与基层档案管理质量息息相关,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期间,档案管理人员要对不同类型的文件进行立卷、归档和管理等,并且基层档案资料具有较强的价值,所以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优秀的基层档案管理队伍,才能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然而,有些供电企业在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期间,由于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导致档案管理人员对基层档案进行管理时,因而降低了基层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对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基层档案管理方式不完善
从当前部分供电企业基层档案管理现状来看,在基层档案管理方式上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信息技术水平与网络技术水平等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档案数字化建设利力度不足,未能将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与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有机整合在一起,因而在降低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并且对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期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从而不利于供电企业基层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撤除客户服务中心以后,供电所的职能和权限发生了变化,各项风险加大,如何规避风险,强化管理,实现大营销改革的最终目的。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大营销体系下如何加强供电所管理,全面提高供电所综合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
一、选好供电所长是关键
大营销体制改革前,武隆供电设有市场行销部和4个客户服务中心10个城郊供电所,供电所在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大营销改革后,根据机构扁平化的要求,层面将撤销现有的营销部+4个客户服务中心,变革为1个大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的营销组织架构,10个城郊供电所将由大中心直接管理。作为一个班组负责辖区内业务受理,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检查、抄表收费、计量装拆、配网运检抢修、优质服务等业务,成为大营销体系中的特殊节点,在大营销组织架构中,供电所失去原客户服务中心的属地管控后,违规行为的风险将增大,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协调将弱化。
激活用人机制,选准用好供电所长。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基层供电所长是规范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选准、用好供电所长,是加强基层供电所管理、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环节。因此,选好一个所长,就能带好一支队伍,服务好一方群众。强化基层供电所长队伍建设,选拔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农电当家人,就应该从源头治理,把基层供电所长作为重点对象。
坚持从严格选聘考核入手,完善供电所长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完善的选拔任用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民主推选等方式,将思想领先、工作务实、技能过硬、管理有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供电所长岗位上来,增强班组长队伍整体效能。抓好供电所绩效考核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既保证供电所长能够充分行使权力和享受应得利益,又要促使他们从严履行职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格局。
二、标准化作业是基础
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提升企业文化、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内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精益化管理,从而实现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发展后劲的有效手段。
基层供电所工作是各级供电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各种矛盾和问题往往也出现在基层供电所。大营销改革后,由于管理范围的延伸、管理模式的转变,造成供电所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规范化、精细化的高标准要求差距甚远。所以加强提高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是形势所需,同时也是供电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要坚持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控制、有监督、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以资料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化、作业组织专业化、优质服务常态化为载体,着力完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努力克服发展短板,全力提升人员素质,使供电所标准化建设和供电所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资料管理规范化。本着删繁就简、减负增责的原则,对供电所各种资料、记录和台帐进行规范,使记录资料规范统一,记录内容真实完善;管理工作标准化。全面梳理供电所工作流程,加大软硬件投资,深化应用国家电网标志标识,为标准化供电所创建夯实了基础;作业组织专业化。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消除管理盲区,实行营配合一、抄核收分离,积极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常态化。注重凸显个性化服务,扩展银电联网电费缴纳业务范围,简化服务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健全走访客户制度,兑现服务承诺,树立了良好企业形象。
加强专业化管理力度,按照标准化管理注重过程、立足专业、科学量化的原则,为职能专业与供电所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专业管理与执行层的实际衔接。各专业建立起管理网络图和工作流程,运用专业标准予以串联、贯通,形成专业管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运转闭环,使每个岗位清楚工作过程,知道在哪个环节具体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和效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向预验收。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