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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政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档案管理,增强工程档案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信度,保障电子政务工程的安全、有效、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在政府行为中承担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个人。
第三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和管理,保障其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第四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过程及其重要节点建立、归档,并及时进行备份和储存。
第五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应当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收、部署实施、运行维护、变更管理等环节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在线管理、查询、检索和维护。
第七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应当严格限制管理权限,建立权限审批机制和操作记录,并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第十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一、 档案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二)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效;
二、电子政务项目是指:
1、电子政务网络
2、重点业务信息系统
3、基础信息库
4、政府数据中心
5、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
三、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两个阶段
1、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求自行组织。
2、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法律依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电子归档,你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一、声像素材应完整齐全并符合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l、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2、录制、拍摄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3、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4、应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所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拍摄,工程项目如果为多个单体工程,各单体工程的名称必须标示清楚,各单体工程的内容应保持完整和连续。
5、工程照片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胶卷、像纸应选择质地良好的产品。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规格为6寸光面彩色照片,同时附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图像格式为JEPG格式,未加修饰剪裁。
(4)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使用照片档案专用卷盒存放。
6、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色彩真实。
(1)录像档案资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概括出录像带所反映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及拍摄者。
(2)影像设备拍摄制作形成的电影胶片、录像带、视频电子文件必须要转制成光碟(CD-R、DVD)。
7、做好场记工作,要做到认真、正确、完整填写场记工作 单,填写时应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纯蓝墨水和铅笔等书写材料。
8、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素材场记全部做完后、应填写声像(照片)档案卷内目录。
9、卷内目录中填写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重特大事故的档案保存期为70年。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