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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档案备案是指将建设工程的各类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整理档案:将建设工程的各类档案资料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2.审核资料:对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正确。
3.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档案资料按照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类型等方式进行归档。
4.备案:将归档好的档案资料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程档案备案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操作步骤还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申办工程竣工备案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包括:网上申报。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另外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工程竣工的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单位办理房产证前应走程序为哪几步?
答:消防、防雷、规划等专项验收→质监站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建筑业局备案→房产科发证
2、档案应在何时可向档案馆移交?
答:质监报告出来后即可向档案馆移交。
3、哪些房屋建筑工程不需移交空气检测报告?
答:工业企业的厂房、仓库工程。
4、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竣工档案要移交档案馆吗?
答:原件移交档案馆。
5、向档案馆移交的文件要求全部是原件吗?
答:除土管局的土地出让合同、一书三方案等土地报批材料外均需移交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向档案馆移交吗?
答:备案表由建筑业科在次年一次性向档案馆移交。
7、新老归档内容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增加了住宅用房的分户验收记录和建设工程各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及委托书;减少了监理通知、例会纪要、桩基施工记录、安装工程多项施工记录、室外工程施工文件等,具体详见《临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内容与要求》。
8、竣工验收文件中竣工日期如何填写?
答:施工方竣工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日期;统表一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日期;建设方竣工报告中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验收会议日期;设计、勘察质量检查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日期应早于或等于竣工验收日期。
9、同一项目多个单项工程材料合格、试验报告重复如何移交?
答:只需移交一套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其余各幢以材料说明代替。
10、市政工程档案移交要注意什么?
答: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市政工程档案均需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凭《档案验收认可证》到城建科办理备案手续。对建设局为业主的市政工程,移交时除竣工图外须另移交一套设计图纸,并凭《档案验收认可证》结算工程款。
工程备案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流程:
1、首先由总承包方向市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再由总承包方递交已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全部分包合同文本、分包交易登记表等资料;
3、工作人员根据资料受理并审核总承包方的资质,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