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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细则是企业或组织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的管理范围:确定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建立档案并纳入管理范围。
2. 工程档案的分类和编制:对工程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编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规定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4. 工程档案的存储和保管:规定工程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5. 工程档案的利用和查询:规定工程档案的利用和查询方式,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和服务于企业或组织的决策和管理。
6. 工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规定工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方式,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通过制定和实施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细则,企业或组织能够更好地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要做到哪些?下面是中达咨询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一、资料的分类
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1、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3)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5)施工图及说明6)设计计算书7)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5、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质量控制4)分包资质审核5)监理通知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7)监理工作总结
6、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2)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日志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7、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竣工验收证明书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验收备案表5)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装修工程竣工图4)电气工程竣工图5)给排水工程竣工图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7)燃气工程竣工图
9、来往函件
1)监理来往函件2)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10、现场签证资料
1)工程量收方记录2)零星记工
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资料应由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并妥善保管。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资料的收发
1、须下发的文件或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在发文簿上登记下发给相关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并要求签字。收到的设计类、技术类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并登记,其它涉及经济、工期的相关文件及函件由工程部经理审阅同意后签收。
2、档案资料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工程部经理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2、档案资料柜的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3、工程部其它人员须使用或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档案库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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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山东省档案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业务工作。
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 在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施工、挖掘、爆破、钻探等活动,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查清该施工地段的管线情况,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未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第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市统一坐标系统进行竣工测量。第八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审批材料;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四)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 管线的改建、废弃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竣工档案。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不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不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测制。重新测制仍不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组织测制,测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第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书》,无《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书》的,有关部门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进馆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全市管线综合图,对城市管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管线工程的1:500地形图、控制成果和管线测量成果。
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并及时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现状图。第十五条 城市管线普查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需探测、测量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办公及综合图绘制费用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第十六条 应当保密的管线工程档案,城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第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