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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7日
档案整理服务
一、上下联动,健全农村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涉农部门要明确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主管作用,将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当做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农村档案的保管条件,制定有利于"三农"档案工作发展的办法、规定,将"三农"档案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三农"工作计划之中,将村级建档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的考核内容,做到档案工作与"三农"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验收,使"三农"档案工作与"三农"工作同步发展。县、乡(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民政、建设、水利、土地、林业、科技、卫生、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涉农部门共同抓好对"三农"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以加强乡(镇)、村、农事企业档案室建设为主体,以广大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条块结合、行业主抓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管理体系。
二、多管齐下,完善农村档案工作管理机制
县、乡(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为"三农"服务方面的档案工作当成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筹划、组织、管理、监督"三农"档案工作的职责,依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本地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宏观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要针对我县“三农”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制定、出台和完善《汝城县村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汝城县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标准》。要开展针对乡(镇)、村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案件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乡(镇)、村档案人员兼职多、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的特点,改进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专题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进一步巩固乡(镇)、村建档成果,在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上下功夫。乡(镇)、村档案部门要把收集全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特别要注意收集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文件材料,整合档案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改善乡(镇)、村档案的保管条件,加强安全保管制度建设和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可开展"村档乡管"的尝试,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
三、优化服务,发挥农村档案工作管理作用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牢牢把握农业和农村改革方向,紧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找准为"三农"服务的切入点,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为农民服务的各项措施,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科技创新、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以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创新服务方式,扎扎实实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一是要围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网络。把档案工作纳入村务、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建立由一把手亲自主抓,有关人员互相协作,档案员具体操作的运行机制,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保证村务公开档案管理与村务公开工作同步进行。二是要围绕阳光工程,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富裕劳动力档案。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档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提供服务。三是要围绕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和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的管理。根据省档案局和省农委的要求及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的现状,县(市)、区档案馆应将土地承包档案接收进档案馆一份,实行专题、专门管理,并无偿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提供利用。乡(镇)村档案部门要及时将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形成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无偿提供利用,保证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招商引资,抓好农业园区和基地档案建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等作为档案工作服务的重点,重点抓好这些龙头企业档案工作,促进和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的建立。要加强对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建档的引导和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特别要指导、帮助农民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抓起,对种养殖基地农副产品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五是要围绕科技兴农、网络惠农,配合农业科技部门建立农业农村档案信息平台。争取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以涉农部门为主要信息源,以乡镇档案室为信息站,以村档案室和示范户为信息点的三级农业档案信息网络。六是围绕实行村账乡管、乡(镇)财县管,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实现村账乡管的乡镇要建立会计档案室(柜),明确专人对村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有条件的村,由村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工作。会计年度结算后,移交村委会档案室。
打到我手都累.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上级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档案整理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使政法委机关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力争档案工作提档升级。
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档案整理目标
按重庆市档案局号文件标准(省(市)一级)。
二、分类
按照政法委的职能、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分成三大类:
1、文书档案
主要内容是: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各类材料。
2、财务档案
主要内容是:帐目、凭证、票据、报表等。
3、人事档案
主要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受奖惩情况、党员基本信息资料等。
4、科技档案
主要内容是: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学术协会资料、调研成果等。
5、基建档案
主要内容是:基础建设的方案、设计图纸、预算等档案资料。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上三级和本级文件的正文及底稿,将机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收集有关工作、会议、活动方面的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包括底片)、音像带、磁盘等,分类归档。
财会档案:帐簿、报表、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存档。科技档案包括: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对所有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按件立卷、打目录、打页号、填写备考表、编号等。
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档案、竣工图纸档案、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等。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
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
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总目录、照片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
3、财会档案(三册案卷目录);
4、科技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5、基建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6、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借阅制度;
2、归档制度;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保密制度;
5、其它工作制度。
六、大致时间表
12月底前,完成机关20XX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编制相关检索工具。之后,进入正常管理阶段。
七、建议
1、为使我委20XX年各类档案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建议外请一名经验丰富、政治立场坚定、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协助整理各类归档资料,整理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预计经费2000元,经费可以视整理情况适当调整。
2、为使我委各类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求各部门将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所有文件、材料、图纸、光盘、照片、录音、录象带等,向档案室移交,并填写移交目录。时间为12月25日前。
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档案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XX理事长,副组长:XX副理事长,成员:办公室工作员兼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档案目标管理是机关整体工作一个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任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年3月1日至3月5日)
1、制定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分解落实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档案等级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归档范围,分类大刚、保管期限表。
4、完善和添置档案的硬件设施,如:,调整实物档案陈列室、空调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和档案盒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30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包括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袋、著录、归档、打印归档文件目录等。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即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档、基建档案案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阶段自评自查,总结迎检。
对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自我检查,做好迎接县局检查的准备。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本方案规定需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各股室要不折不扣、毫无保留地移交办公室集中管理。凡因档案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完整而发生的遗失、损毁、泄密等问题,由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二)在收集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分段整理,按时完成。
(三)实行档案整理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在档案交由本县档案局规范化整理之前,办公室对档案整理工作在办公会上通报档案整理进展情况。
为提升我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党员管理规范化管理,保护盒利用好党员档案资料,我镇决定对全镇农村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实的党员档案资料进行补齐,无法补齐的要求党员填写好党员信息登记表并予以归档,对每名农民党员的档案材料予以整理,形成规范的农村党员档案。
2、建设好专门的农村党员档案室,由党政办成丽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工作(3月下旬)
成立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曹巍任组长,邓红梅、刘慈玲、成丽、刘娜、易明弘、刘康为成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4月—6月)
按照归档要求,对党员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档案收集、立卷、编号、装盒等工作,对立卷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制好台账。
(三)完善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7月—8月)
合理建设好党员档案室,配齐档案柜、防光窗帘等设备设施,并将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四)总结(9月—10月)
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纰漏,并总结好经验教训,做好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11年)的通知》(国发〔20xx〕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xx〕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xx版)》的内容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xx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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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本文来自
(一)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xx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xx〕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大学排名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xx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xx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中国大学排名
20xx年是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xx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
(20xx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大学排名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
(20xx年xx月xx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
(20xx年xx月-xx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xx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确保我市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档案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电子文件中心平台,推动市直单位对市统一办公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电子档案的在线移交接收。20xx年的任务是,依法接收65家市直单位在市统一办公平台上形成的,20xx年及以前的期限为永久或定期30年的电子文件。
二、实施步骤
(一)局(馆)内部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负责对市直单位移交电子档案审核工作。由管理科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手把手培训,使全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通过电子文件中心平台对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接收审核的操作。
(计划时间:2月10日-2月21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二)移交单位培训。印发《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及下达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同时组织移交单位档案人员集中培训电子档案整理归档操作方法。重点引起各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各移交单位档案人员了解掌握电子档案整理移交方法。
(计划时间:2月24日-2月28责任科室:管理科法宣科)
(三)现场审核把关。根据《电子档案移交单位和市档案馆审核人员分工表》的安排,全局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审核接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全局各科室)
(四)加强督查通报。管理科负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监督检查,每半月向局领导和各科室通报一次进度。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五)及时总结经验。管理科要及时总结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经验,对各单位整理移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计划时间:4月16日-4月30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电子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是信息时代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的重要记录,做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对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也是积极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全员参与。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已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4年工作重点,也是全局干部职工的多年心愿。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已成为创建国家级档案馆重点和难点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圆满完成。全局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主动指导,认真审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注重质量。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自觉加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主动联系沟通对口单位,争取移交单位的支持,主动上门服务,开展指导工作,履行审核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措施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全镇上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尤其是各级单位领导要重视学习和贯彻,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本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档案是各单位和部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和部门的档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切实解决本单位档案建设和完善所需的经费、设施等,做到档案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各单位和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要求,认真收集、规范整理,严格保管,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七防”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地提高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1、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认定。根据市档案局年初下达的年档案工作考核目标,今年我镇机关档案室必须完成以前永、档案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和档案工作各类台帐,检索工具、汇编资料的续编和更新,建成文书档案(永久、期)全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达到和完成省一级档案室创建工作。
2、镇劳动和社保所的建档和工业集中区档案工作的巩固和提高。根据档发[]10号文件精神,镇劳动和社保档案管理统一纳入镇机关档案工作现代化的统筹规划中,提高了对劳动和社保档案的认识,明确归属、流向和归档范围。按照要求,镇社保档案今年要完成向镇档案室移交工作。工业集中区的档案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并做好前园区档案向镇档案室移交等工作。
3、加强村级和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巩固和提高。通过镇、村(社区)各级几年来的共同努力,我镇各村、社区的档案室已全面通过了市合格档案室的检查和验收,并且有8个村,已于去年顺利地通过了度村合格室的复查验收工作。根据规定,复查的内容主要有:⑴档案管理的组织网络情况;⑵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⑶文件材料收集、立卷情况;⑷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请有关单位对照要求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争取在10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1 制定规章制度
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在句容市农村财务管理意见指导下,镇政府出台了《宝华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村级财务由镇财政所实行“三不变、四统一”管理。“三不变”,即资金、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支出审批权不变,“四统一”,即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和进行会计核算;统一按照《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审核收支业务,实行支出会审会签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管理会计档案。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账款分管、审批制度及支出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各村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实施村级财务收支年度预决算、票据领销以及会计核算工作。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支持财务专管员做好财务管理业务。
2 抓好四项清理
一是清理账目,摸清家底。对村集体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债权债务、收入来源、支出项目进行及时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二是清理各种票据。对各村使用的各种票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旧版票据进行缴销,统一启用新的有省监制章的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和结算凭证。三是清理银行账户。对各村原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销,纳入村账镇管统一账户分户核算。四是清理各种合同,规范管理。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资产经营、土地流转、债务等合同进行清理,并上报财政所备案,可预防收入流失,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3 推行直接支付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村组干部工资、粮食直补资金、其他涉农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对村委会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建立报账员报账制度;项目支出在把好立项审批关、“阳光平台”招投标程序关之后在资金拨付环节推行直接支付,在财务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增强透明度,可以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还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4 实行“网络化”管理
村级财务由财政所管理后,实行电脑记账,并做到市、镇、村三级联网,不仅加强了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的宏观管理,提高了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且使其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增强了公开透明度和上级的实时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脑汇账速度快、不可更改、大数据的优势,对村委会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进行细化,增强了村级财务核算的精确度。同时,健全队伍管理,强化财务会计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能力。
5 强化财务监督
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责任,今年以来,镇纪委组织力量先后2次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和资金使用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都进行审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开展“三资”清理和核查工作。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年年终要对村级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进行核对、盘存,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充分利用镇内审机构作用,及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对现有村会计业务培训,提高村会计的业务管理能力。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公开,财务公开由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确保群众信得过、看得懂、能监督。
从我镇实行村账镇管改革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成效明显。一是理顺了村会计工作管理的渠道,改变了过去由农经部门管理村会计的模式,使村会计管理工作步入《会计法》规定的轨道。二是规范了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有效遏制了村级举债的盲目性和支出的随意性。三是增强了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实现资金管理上的阳光作业。村各项支出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在财政所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定期向村民公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四是有利于稳定农村工作。实行村账镇管后,财务收支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支出由镇财政所办理,强化了财政监督,增加了村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农民感到放心、舒心,增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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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正处在不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如何让农村财务人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今后要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制定好工作整改措施。下面是我整理村级财务整改措施总结范文的范文,欢迎阅读!
半年来,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以村级财务由乡镇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农村财务审计力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彻底解决农村财务混乱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及培训工作。
上半年,我们根据部分乡镇及村社委托,依法对金崖、连搭、和平、夏官营、马坡、甘草等乡镇25个村社财务进行全面、就地审计,审计资金达9377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了纠正,有效遏制了农村财务混乱现象。并结合审计,对60名乡镇代理会计和村社出纳进行了《XX省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XX县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宣传,切实搞好农村债权债务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我们结合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加强宣传农村债务债务摸底调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认认真真搞好摸底、切切实实上报数据,确保了农村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延续性。目前,正在对农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汇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结果难以执行,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大量存在,主要是现行审计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所致。
二是农村审计机构缺乏行政执法职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很多审计出的违纪现象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
三是乡镇一级审计职能的空白,造成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很多日常审计监督工作无法开展。由于农村审计工作面宽量大,我县现有行政村268个,村民小组1400多个,90%的村社都有账目,单靠县农经站人员无法进行日常的审计监督。
四是农村财务中很多挥霍浪费,利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套取集体资金,非法私设小金库,非生产性开支无度,重大资产购置、处置及工程投资项目建设、集体借贷行为没有依法程序等等行为造成相当严重的资金流失和后果。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查处时相当困难,有些就是村社干部的个人行为,审计中也查出了问题,但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在如何处罚上就很被动,无法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体制。要在实事求是地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继续完善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资产台帐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山林、“四荒”等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是强化监督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管理。
首先,要深化实行财务公开。根据中央和农业部、监察部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扩大公开面的基础上,继续把财务公开引向深入,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集体的重要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承包、租赁、举债、资产处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第三,要继续强化农村审计监督。在日常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建设占地、搬迁村集体资产、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征占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及一事一筹资筹劳等专项审计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是加强对村集体债务的管理监督。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对原有债务进行清理,分类化解,同时建立村集体举债制度,对举债审批程序、范围做出严格规定,规范举债行为,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脱离实际盲目大量举债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是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对村级专项资金,要纳入农经专户管理,规范使用。
六是加大《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农村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再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七是切实加强乡镇一级审计工作的力度。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仅靠县农经部门审计力量有限,因此,建议县上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乡镇一级农经队伍,建立健全乡镇一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制度。
20XX年沙湖镇经管站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经管局的指导下,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
年初镇委主要领导与各村支部书记签定责任状,分管领导与各村会计签定财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并纳入贯穿全年工作的大事来抓,年终由经管站认真考核结账,实施奖惩。
二、狠抓基础
第一落实结账做账制度,督促各村按月结账,按季做账;第二落实会签制度,每月报销条据必须有经办人、支部书记、理财代表三支笔会签;第三落实票据管理制度,杜绝自制条据、白条入账,统一使用经管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款收据,实行一费一票;第四落实库存条据结零制度,经管会计对所包村定期盘库,督促结零,村干部签字具结。
三、认真公开
第一督促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参与村级预、决算,参与村级收支会签,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财务审计,督促村级财务公开。第二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制定统一公开项目,按季进行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并通报全镇。
四、严格审计
认真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重点对粮食补贴款、水利工程款、专项资金、村级资产资源等方面进行审计。20XX年已审计磨盘、三沟、陈河,磨盘村原支部书记因贪污挪用达10万元已移交司法机关。
五、坚持原则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超过20XX元的重大事项开支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支出条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必须有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作附件,并要镇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严格控制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严禁租赁耕地,严格控制单位、部门到村收取任何费用。
虽然我们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指导监督,不断规范完善,努力做到镇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财政局党组要求和部署,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推进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财务为目标,进行两大调整,建立三大制度,实现八大统一,以期最终实现两大目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顺利运行,已进入规范提高阶段,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进行两大变革
1、变革管理体制。村级财务“双代管”运行机制造成财政所工作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与村级财务审计的双重职能使财政所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人力资源与时间时效的局限也使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深入有效核查入账单据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和必要的监督。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县村级财务管理推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实行村级财务监管与代理记账职能分离,把财政所从繁重的村级财务记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财政所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职能。
2、变革运行机制。实行“一本预算、双层管理、三个不变”的运行机制。“一本预算”制度:村级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未有预算村级不得支出村集体资金。“两级管理”机制:村级资金统一存入村级资金户,由财政所监管,村级财务核算由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负责村级账务代理记账。并制定了《XX县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XX县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办法》、《XX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财政所、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及村民委员会各自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三个不变”原则:一是村四权不变,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审批权不变;二是村级资金开支审批程序不变;三是会计档案仍在乡镇实行集中管理不变,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保管至次年审计完毕后,交由乡镇财政所村级财务档案室统一建档管理。
(二)实行三大制度
1、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实行财务预算,把村级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年初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农村局与乡镇财政所备案后执行。村级支出管理由“定期报账制”统一调整为“预算管理制”,即年初有预算的,财政所直接拨付资金。年初无预算、超预算或无资金来源、审批程序不到位的,财政所不予支付,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不予入账。代理会计按月向财政所报送各村预算收支情况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10月份根据村级财务收入状况,村级可进行一次预算调整。不能完成收入预算的,在确保重点支出项目前提下,必须削减村级支出预算,尽力保证预算与实际收支一致。年终进行财务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群众公开,报县农村局备案。
2、进行年中检查制度。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效,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县农村局每年年中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了《乡镇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下发到乡镇,并进行绩效考评,对代理会计从考勤管理、记账工作管理、会计报表编制及报送管理、会计账薄管理、会计档案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职责,确保预决算制度执行到位,保障村级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运行质量与使用效益。
3、推行年终审计制度。次年3月底前,由县农村局组织乡镇财政所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实行一年一审计,达标验收合格后,村级财务档案移交乡镇财政所村级财务档案室归档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15天内整改规范后申请复审验收。对村干部离任、土地补偿费和财政转移资金收支等专项重点工作随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实现八大统一
1、统一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缺失的部分予以补充完善,对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和细化,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管理监督机制,夯实农财管理的根基。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资金监管工作规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等。
2、统一科目设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统一设置一级科目30个,其中:设置损益类科目8个、资产类科目11个、负债类科目7个、所有者权益类科目4个。并在8个损益类科目下统一设置了40个二级科目,把以前在“公积公益金”中核算的收支,全部清理出来,明细到具体的收支科目中,使村级财务脉络更加清晰,核算更加真实、完整。
3、统一核算内容。对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都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内容。对各项收支进行了归类,让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能对号入座,使村级财务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4、统一审批程序。制定了《村级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图》,从年初村级财务预算、村级财务资金收支、村级财务收支报账、年中预算调整、年终决算、审计验收等6个方面对村级资金的各个流程规定了审批主体,设置了审批程序。
5、统一票据管理。在收入票据管理上,村级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外借及超范围使用。在支出票据管理上,除要求有正规税务发票外,还统一制定了自制凭证,主要包括:现金进账单、领款单、借款单、现金支取申请单、转账支款申请单、收账通知单、现金小额支款单、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表、村组干部补助发放表、村级报账单、拨付审批表等10种单据。
6、统一会计报表。按照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制定了统一的会计报表。主要有:预决算报表、预算执行表、收支明细表、收益分配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表等。
7、统一报账时间。代理会计每月15日前督促各村完成报账,并审核报账单及收支明细表交村报账员完成村务公开,20前将完成各村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
8、统一财务软件。为了减少财务记账工作量,便于和“三资”管理工作衔接,更加有利于财务工作的系统化、现代化,我县积极推行“同步远方”农村财务网络软件,购置专用服务器,借助现有财政内网运行,打造全县农村财务统一监管平台。
二、取得效果
(一)业务操作规范运行
1、村级资金监管得到强化。在资金监管上,乡镇财政所规范了“村级资金户”,村级资金实现了专户管理,避免了和乡镇财政所账户混用所存在的资金挪用情况。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财务管理岗位,专人负责村级财务资金的监管工作,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漏斗向下,村级财务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
2、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得到规范。组织村级财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针对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培训了乡镇财政所农村财务主管会计、资金会计、村报账会计,使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3、村级财务软件得到完善。购置安装新的服务器,运行稳定。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软件,打造了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监管及服务平台。并对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电算化软件操作实地培训,提高了代理会计的软件操作能力。
(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财务票据规范整齐。全县统一印制财务管理业务单据,分发到乡镇使用,规范了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单据,做到了整齐规范。
2、预算制度全面执行。村级财务预算制度已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执行,执行情况较好。
3、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制定了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及代理记账工作规范,下发到乡镇执行,实行规范操作,有规可依。
4、管理机制运行顺畅。对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实行了量化考核,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科学考核评估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5、管理经费得到保障。加强了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的制度建设及资金保障。制定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印发到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执行,对中心的工作经费及时下拨,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村级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村级资产购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村级资金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实地检查和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管财务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正偏差。
(二)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责任追究
按照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及村级委托代理记账财务规范,检查乡镇财政所及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依照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村级财务监管、代理记账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评估。并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拖延等行为进行惩戒,对监管不力、不负责任等造成村级财务受损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结果应用,实行末位淘汰
考核评估结果与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考核成绩较差的人员,不得评先表模,不得评定优秀等次。量化考核结果与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挂钩。综合考评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末位人员终止代理服务。
说到农村“三资”,这个概念提出应该是在2009年农业部的4号文件上,以前咱们经常谈论的是要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因为多年来咱们有大多数地方村级核算只注重资金,而忽略了或者放松了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导致了关于农村财务问题上访不断,导致了农村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农业部【2009】4号文件原文是这样的写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让大家知道农村集体“三资”都包含哪些东西,也就是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具体包括:村(组)集体原有积累、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性处置等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入,“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入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各单位帮扶、社会捐赠等各项货币性资金的收支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这里特指除去货币资金外的资产。资产的概念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这里所指的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各种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具体分为三类:一类是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类是建设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办公用地、公益单位用地、乡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类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滩、其它。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大家回过头来看,咱们先了解了农村“三资”概念的由来,农村“三资”包括的具体内容,又明白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咱们今天这节课的重点内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建设。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项制度,下面我就详略不同的给大家讲解。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
一、 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的思路,建立“村级组织联签公开、乡级中心审核服务、县级部门指导监督”紧密结合、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实现农村会计电算化。
二、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部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实行“双代管”。即代管账务,代管资金。条件允许的村民小组的账务和资金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
三、委托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范畴内运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原则。
四、坚持村(组)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双代管”后,仍按原村(组)设账,继续保持原核算单位独立性。各村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决策权不变,资金支配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各村与会计服务中心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不变,村级收支自主决定。
五、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且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坚持银行支票和预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则,实行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村级组织的双印鉴监控机制。各村的财务专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纳保管,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
六、代理内容全面
总体来说,凡被代理村(组)所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统一代理。具体来说,概括为四个方面:
(1)上面拨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等;
(2)自己收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
(3)资产、资源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与核算;
(4)往来结算的。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等。
七、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规定期限内把各项资金交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监管账户。各村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全县各村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年度收据,收款(不论是上级拨款还是村集体各项收入)由各村报账会计到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领取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否则村民有权拒交。
九、 各村集体的一切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凭证上应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签章,由经办人签字,按月及时结清手续,交村集体办公会审核,无正当理由的过月未审单据,原则上不再审核。
十、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单据后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盖章→村委主任(或书记)签字审批→报账会计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盖章→服务中心总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开付款凭证→服务中心出纳付款并序时记账。
十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要做到“六统一”: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印鉴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据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实行电算化。
十二、坚持每月向群众公开一次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及时检查公布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并予以及时解决。
十三、机构人员设置
1、代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机构成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配齐办公设施,加强人员管理。
2、乡(镇)中心人员:会计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农经中心主任(或农经站长)兼任,设置总会计、总出纳和审核三个岗位,审核岗位应由中心主任或总会计担任。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
3、村级人员:各村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组织推荐,乡(镇)农经机构考核,县级农经部门考试,合格后村级聘任上岗。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财会活动。村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组)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合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努力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三资”管理。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严格审核审批各项开支。
(5)民主监督。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原则。
(6)收支报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严禁收入不报账、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自收自支:自己收钱自己养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队,医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人员。但具体到村级组织就不应存在。你不能说村里没钱花了,就向农户摊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后,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才能收取,不能向农民乱收各种款项。
坐收坐支指的是没有将取得的收入存入银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费用,这种行为在帐上是反映的,是一种违规行为。
小金库则没有将收入在帐上反映,而是另立内帐,俗称“帐外帐”,它是为了瞒报收入,少交税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2、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账簿登记,规范使用凭证票据,负责做好各项财务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2)加强审核监督。审核监督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加强“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3)反映会计信息。为被代理村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4)统一建档管理。做好会计资料、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柜,专人负责。
(5)提供咨询服务。为被代理村对外投资租赁、资产、资源发包处置、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3、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检查指导。对委托代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2)抓好业务培训。对乡(镇)代理中心人员、村报账会计及村主要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全面审计,开展信访问题的重点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现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级所有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钱帐分开。现金管理坚持专人负责、账款分管、复核查对的原则,做到领导批钱不管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二、村级组织在现金管理过程中,不准非财务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用本单位账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财务专用章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不准将集体现金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外出办公事人员要及时清理借款手续,不准拖拉吊帐。
三、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以五日之内的零星所需为限额;村不准超过1000元,组不准超过500元,其余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盗取利息的,按贪污论处。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全市统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专用票据》,并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登记、核对等管理,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4、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办法。村组集体所有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步,3-5日内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村级账户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5、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与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实行一个漏斗向下,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国库直接支付,严禁层层截留,防止水过地皮湿现象发生。
6、村级“一事一议”、“以资代劳”,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的方案为收入依据,经济承包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结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执行。
7、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季度对村组集体收入进行考核分析,研究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变动原因。对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隐瞒收入、挪用、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除全额追缴挪用、小金库资金外,并处以违规金额10%-30%的罚款;对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坐收坐支的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开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将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章”,然后由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村报账员应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支部负责人审批确定为不合理或不同意开支的财务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对村集体重大开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汇报。经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或非正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干预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占村级资金。
5、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
村报账员应根据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容按科目分类,认真填写审批单的“开支内容及金额”和“原始单据张数”,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栏目内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审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支出事项时,应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分别签“名字、准支、同意、属实”字样,“财务支出审批单”其他内容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填写。在装订原始凭证时,将“财务支出审批单”附在原始凭证上面。
6、 村集体开支审批程序:
5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签章、村主任签字审批;500—3000元须“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3000元以上须经“两委”会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数额较大的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组财务收支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外,应坚持民主理财原则。
二、村组必须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财务管理和开支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财务收支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村情况,年初编造预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五、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前,一些重大的开支事项要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沟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报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报账会计到会计服务中心报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查开支情况中,发现有贪污挪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权报告党支部、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乡(镇)、村应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会议。
七、村务监督委员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干部或财务人员代为保管。村务监督委员印章应予每次开展理财业务时集中使用,届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共同对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只能应用于民主理财,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盖。保管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得违规使用。
农村 财务管理 中存在什么问题呢?有什么 措施 来应对存在的问题?下面跟着我一起来探讨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现实中不少村庄的财务收支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审批,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同时,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程度较低,随意地公开,且大多数没有逐笔逐项公开重大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财务,有的村甚至出现假公开现象。在村财务活动中不严格 财经 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村白条开支比例很高,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规范带来很大难度,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健全,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账目混乱;财务收支不清,一些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呆账、无头账不乏少数;债权债务及物资管理手续不全,不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原始凭据,个别干部还打着借用的幌子长期占用集体资产,这都造成了账物不符的严重后果。
(三)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水平较差
从管理机构本身来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村级财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但它却缺乏行政强制措施,难以有效保证监督工作的进行;再有被监管对象身为农民身份,一般行政管理手段很难发挥作用。不少村没有农村审计组织,没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就村民来说, 文化 水平较低,缺乏对村财务运作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碍于乡亲面子,敢怒不敢言,任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没有维权意识。另外,村级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业务水平差,致使一些不具备基本财务素质的人员走上了财务管理岗位。这些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学习和训练,只能记些简单的流水账,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干部和村民充分认识到规范财务管理,对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村民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一项非常符合当前农村现实的财务管理模式,我们应不断 总结 经验 、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委托代理责权不清、程序混乱的现象,有的地方代理机构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质量,也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村组织加入委托代理机制的积极性。为了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应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审计、交叉审计,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加大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资格认证和继续 教育 ,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认真研究委托代理制度下出现的新问题,并勇于解决难题,对于村干部参加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民主理财行使民主权益意识不强、代理服务机构人员和投入不足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第四,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加强同纪检、人事、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与配合,保证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制定“收入收缴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与此同时,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设,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水平,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农村财务审计是促进农村 合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职能是:
1.经济监督职能。
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规章制度 ,揭嚣并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 行为,维护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利益。
2.财务监督职能。
通过审查财务收支和 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3.经济管理职能。
通过 审计、检查,分析研究其全部经济活动, 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影响提高经济效益的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以加强 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经济评价职能。
对被审计单位的 财务报表或 其它 资料进行审计,并就其真实性与正确性给予评价,以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和信任.农村财务审计的作用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①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 财务会计法规的③促进被审单位加强 管理,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提高 经济效益。
A 如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
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
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
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
“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代理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账目清楚外,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代理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2)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会计代理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级班子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对村级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的行为均具约束力。
第三条 镇经管站依照本细则,对村集体财务进行管理和指导,各行政村都要按此细则执行。镇纪委对于违反此细则,不接受管理和指导的村,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农村财务管理在原农村财务“双代管”的基础上成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 镇“代理中心”设在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实行资金、账簿委托代理。村对自己的账簿和资金,仍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代理中心”拥有对村账簿和资金的管理权、监督权。村级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村民小组不能单独设账。
第五条 严格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各村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包括的内容为: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备案后,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因特殊情况必须超计划开支或在预算外实施的重大项目,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报镇政府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六条 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村所有收入款当日应及时交镇“代理中心”管理,当日交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必须于次日18:00前上交,其资金由“代理中心”专户储存。货币收入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 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借支、挪用。坚持收款票据统一管理制度,村级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镇村级收款凭证”;属于“一事一议”的款项,应使用省级减负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否则“代理中心”不准入账,交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各村对领取的票据要严格管理,严禁丢失,经管站对领取的票据要进行号码登记,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代理中心”统一保管,验旧发新。
第七条 实行拨款告知制度。凡驻鲍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煤矿因征地、修路、采煤、运输所涉及村的征地款、包产款、赔青款、附着物补偿款,在交管所结算的运输提成款、拆迁费、及各种发包、招标收入,因塌陷破坏的工程修建款等,有关村不准以任何方式直接到拨款单位领取款项,拨款单位应在拨款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镇“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按照协议代村级统一出具收款收据。拨款单位一律以转账支票形式转到“滕州市鲍沟镇农业经营管理站”专户存储,杜绝把各种款项直接拨付给有关村。
第八条 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各村日常零星开支按村规模进行核定,1000人以下的村1000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村2000元。超过备用金的部分,要及时上交镇“代理中心”。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各村都要设会计和现金出纳,村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支款时没有书记和主任的签字,现金出纳不准付款,切实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花钱”。
第九条 严格执行代管资金支取审批制度。村级支取代管资金时,要严格执行“代理中心”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流程办法,首先经村“两委”研究,填制“拨付资金请示报告”,说明资金的用途,一次支取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后,由经管站长签批;一次支取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后,报经管站长审核签字后,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否则下次无权申请拨付资金。骗取或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资及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镇组织科规定标准执行。奖金福利发放需村“两委”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经到会人员签字后发放。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车船费凭票报销,差旅费补助标准为:镇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滕州市内每人每天补助费15元;枣庄市内每人每天补助费20元;枣庄市以外的,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和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分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公费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招待费用的,但不能超过上年经营收入的15%,超支的按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罚款,罚款上交镇财政。
(五)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村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话费补助范围和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报“代理中心”备案,超过补助标准的由个人承担。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不准补助话费。执行话费补助后,集体年收入下降3万元以下的,从下个年度停止执行补助。
(六)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组织科规定标准执行。
(七)严格控制村级租用车辆次数。在镇范围内的会议不得租用车辆;村公务确需租用车辆的,需写清租车相关事项(经办人、时间、地点、事由等),并索要正式发票,严禁公款租车个人使用。
第四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各项开支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预算内的一次性开支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村书记、主任审批;2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会批;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会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凡经会议研究通过的开支,都必须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经到会人员签字,报账时附在记账凭证后入账备查。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开支,审批人拒绝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支出凭证必须使用经国家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原始发票的,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滕州市鲍沟镇村级支出凭证”,并注明支出事由、金额,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严禁使用“白条”记账,一经发现,将按白条列支数额的20%进行处罚,罚款上交镇财政。
第十三条 严禁跨月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应向会计及时报账。当月支出不入账的由经手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凡当月发生开支(赊账)未付款的,一律先入村集体往来账。
第十四条 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和镇经管站,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财务开支履行决策、审核程序后,一律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在每张单据上共同签字;每笔开支的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经管站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第五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各村一般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理财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理财的,由村“两委”提出申请,报请镇纪委和民政科同意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村干部和会计人员在正确行使权力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民主理财小组行使好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二)有权代表群众在指定地点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向镇纪委、经管站直接反映本村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四)有权参与和监督村级财务预算、财务制度的制订实施等。
第十八条 各村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制度,每月28日为全镇民主理财日,此间,由村会计提供账据,村书记和村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月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并形成理财记录,存档备查。审核内容包括: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所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比例,对不真实、不合法单据是否予以退回。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村“两委”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村“两委”应当及时改正。民主理财日,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开展民主理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各村必须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每月8日为全镇统一财务公开日,财务公开榜一式两份由镇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分别公开,公开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形式,也可利用会议或印发清单等形式进行补充。各村会计必须将本月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收费项目等)逐笔张榜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村两委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公开栏上要加盖镇经管站审核章、村负责人章、村会计章、民主理财小组章、填表人章,“五章”缺一不可。
第二十条 镇政府将每月组织民政科、经管站等有关部门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镇通报。镇“代理中心”应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将财务公开榜拍照留存,妥善保管村民建议和改正措施等资料,接受查询。
第六章 会计委托代理制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镇“代理中心”按每一万人配备一名代理会计,持证上岗,为各村代理记账核算、代管资金、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村会计负责报账。
第二十二条 镇“代理中心”按行政村建立健全“五本账” 即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经营收支明细账、往来积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所有账簿由“代理中心”管理。同时,提倡村设现金(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往来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明细册等,由中心会计代理村做好微机记账,各村会计配合中心会计做好手工账务处理。代管账簿于次年初返还给村。
第二十三条 每月的1—8日为全镇统一村级会计报账日。凭证传递和核算流程为:
(一)村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签字后,交会计办理报销手续;
(二)村会计于每月民主理财日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村会计退还经办人。审核合格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三)村会计将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报送镇委托代理中心;
(四)镇委托代理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加盖审计专用章,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榜,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每月15日前镇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整理账簿、凭证、报表存档。每月20日前将上月的财务分析报告,上报市农村财务监控中心。
第七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镇每年定期对村级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拖欠的村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第二十七条 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 “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达到账上有据,仓库有物的要求,如发生产权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并及时搞好财务登记。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凡村集体发包的各类项目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的各类资产都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代理中心”参与进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经村“两委”同意外借的须签定借用合同,到期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对造成损失的,由借用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是集体资产发包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将集体资产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
第九章 账簿档案及公章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历年的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历年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账簿、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专柜、专室保管,不得遗失、损毁。严禁转移、隐匿、篡改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资料;严防财务档案发霉、被盗、火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账簿资料的整齐、完整。
第三十二条 代理中心档案管理。村级当年的财务账簿、凭证等档案由代理中心按村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管,一村一柜,不得丢失、损坏,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强化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建立公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村委会公章由镇“代理中心”保管。公章的使用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同时审批,由村会计进行严格登记,注明使用事由,经办人,批准人。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公章的,须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书面会议材料,并经村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 监督检查审计
第三十四条 镇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审计工作。有权审计村集体财务,有权责成村纠正和制止不合法的开支;有权建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对阻挠、拒绝、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封存其账册,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包括干部工资)等各项收支以及罚款收缴的使用情况;国家拨入的扶持金、定金的收付情况;现金、财产、物质的实际库存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等一些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对于集体资产、农民负担、承包合同和干部离任职等要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十六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村干部和会计人员离职,都要由镇纪委、经管站和审计所进行财务届期审计、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在15天之内办理财务交接(特殊情况顺延)。交接工作由镇组织科牵头,办事处、经管站、审计所等单位配合,镇纪委监督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村干部拒不进行财务移交的,未入账的收入视为侵占、支出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镇对村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凡是因理财不及时,造成报账和公开不及时的,责任由村书记、村主任负责;凡是村已经理财,手续完备,但没有按时记账和公开的,责任由村会计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代理中心”坚持“五不审”制度。
(一)对原始凭证不规范(包括自己填写的白条、不正规的发票) 的不审;
(二)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单据不审;
(三)手续不全的不审(无开支事项、无经办人、无审批人签字、无
加盖村理财专用章等缺任意一项的);
(四)过月的支出单据不审(除外出购物、出差,当月不能取得原始凭证外,但不能隔月报账);
(五)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不审(虚列开支、超开支、补助超标、挥霍浪费集体钱物等)。
同时,除每月坚持审计外,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村“两委”每季度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镇纪委和经管站每半年对各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各村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于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表彰和推广。
第四十条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纪律处分。。
(一)账据严重混乱的;
(二)私设“小金库”,收支体外循环的;
(三)村账簿和收入不按时纳入镇“代理中心”管理的;
(四)坐收坐支现金的;
(五)“白条”记账的;
(六)村主要负责人兼任会计的;
(七)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因财务管理不善,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将责任人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一)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的;
(二)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故意毁账或造成账据遗失的;
(四)因财务管理不善酿成重大事件或引发群众上访的;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在财务开支审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一)没有按审批权限开支的;
(二)擅自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引发群众上访的;
(三)开支单据不规范和审批、监督手续不完备的;
(四)责任人把关失职的;
(五)有其他违规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村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接受监督和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发挥监督作用的;
(二)村干部、财会人员抵触甚至是阻挠民主理财的;
(三)借民主理财之机拨弄事非,造成严重矛盾的;
(四)在理财中参与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错误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财务公开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村书记、主任相应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的处分,并调账清理。
(一)连续两个月不进行财务公开的;
(二)假公开的;
(三)公开不清楚,形成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的;
(四)公开手续不完备的;
(五)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第十一章 责任奖惩
第四十五条 村书记、村主任责任奖惩
(一)村书记、村主任为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财务管理列为镇对村书记、主任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凡财务管理好的村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财务混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村级私设账外账、漏报、匿报收入的,一经查实,全部没收;对村级实现收入一周内不交镇委托代理中心的,除给予村书记、村主任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工资。长期隐瞒(6个月)不交的,以贪污论处,并移交镇纪委、司法部门查处。根据不报收入的数额,给予当事人5%的罚款,罚款上交镇财政。
(三)对不按时报帐的村,每拖报一个月镇政府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扣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当月工资,并督促报账。连续两个月未报账的,由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调账清理,并根据事实追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定期以《鲍沟信息》的形式在全镇公布。
第四十六条 村会计责任奖惩
(一)村会计为村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应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镇政府对严格按照财务规程按时报账、按时公开的村会计,年终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村会计必须参加市经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获取会计资格证,参加年度审验,由镇政府聘任后,持证上岗。
(三)村会计要严格管理票据,在开出票据后要及时将收入上交镇“委托代理中心”,发现一笔收入未按时上交者,除给予村会计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工资,发现第二笔收入未按时上交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给予村会计停职检查。
(四)村会计每月必须按时报账,按时进行财务公开,每拖报一个月或未及时公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拖报二个月或未及时公开,除扣发当月工资,给予村会计停职检查;连续拖报三个月或未及时公开,对村会计予以解聘。造成财务混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借支、挪用集体资金,现金账面数额与库存数额必须完全吻合,否则一经查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与矿、交管所等拨款单位有经济关系的村,严禁村干部私自到拨款单位办理提款手续,否则按违反财经制度处理,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工资、纪律处分,并收回所提款项。
第四十九条 扣发考核的干部工资,一律不准在村里补发,如发现查实后,一律按贪污处理并没收。
第五十条 对于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不经研究报销通讯费用;用公款私自办理养老保险;私自公费旅游的,除追回所有违规开支外,并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退还违规开支的,移交纪委、司法机关查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保障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收支、结算、分配等集体财务活动。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利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接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为记帐。
第六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登记入帐的各项收支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
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和会计帐簿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第八条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集体资金包括:
(一)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简称"农税"附加,下同);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统一经营收入;
(四)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
(五)土地补偿费;
(六)扶贫、救济款;
(七)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
(八)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办企业和其它村属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业务不记入村级财务帐内。
第九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农税"附加只能用于村(组)干部报酬、五保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其中,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征订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等项支出。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议定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据以入帐。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审批权限,报乡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要严格按照帐款分管的规定,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库,不准坐支。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村内的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不得长期挂帐,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对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物资、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其名称、数量和金额。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计划,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财会档案的管理,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章民主理财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村民代表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十九条村级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计划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等事项,要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对有疑异的问题,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解释不清的,报请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计,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四章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财会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员和出纳员。会计员和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会计。
第二十三条村会计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村级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