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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6日
科技档案管理
一、总则
科技档案是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保存的反映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过程和成果的有关材料,是科学技术史和科技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科技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的组织与管理
(一)机构设置
设立科技档案管理机构或专门负责科技档案管理的部门。
(二)职责分工
科技档案管理机构或专门负责科技档案管理的部门应当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 编制科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科技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2. 组织实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
3. 指导和协调全局范围内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资源建设
1. 加强对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鉴定工作;
2. 建立科技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可靠。
三、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条件
为确保科技档案的安全可靠,科技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档案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建筑物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2. 门窗紧闭、门上装有防盗锁具;
3. 档案室内配备除湿、防火、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保管制度
1. 制定科技档案保管制度,规定科技档案的保密级别、借阅手续、使用范围和时间、检索方式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2. 每份科技档案都应有编号,并制作详尽的目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三)安全监控与管理
1. 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档案室进行24小时监控;
2. 设立科技档案管理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借阅和归还等工作。
四、利用与开放
(一)档案利用
1. 科技档案主要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教育,可以供研究人员、教师和学生利用;
2. 制定科技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手续和费用等内容。
(二)档案开放
1. 严格控制开放的科技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2. 对于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保密性质的科技档案,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公开。
五、档案销毁
科技档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鉴定和销毁。在销毁之前,必须进行备案,并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合肥市科技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