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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5月05日
工程档案管理
涉密档案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涉密档案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涉密档案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其管理具有特殊性和保密性。
涉密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涉密档案的分类和等级:根据涉密程度和保密要求,将涉密档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等级,确定不同等级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控制措施。
2. 涉密档案的保管和使用:规定涉密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措施,包括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档案的存储和保护、档案的借阅和调阅等。
3. 涉密档案的传递和交换:规定涉密档案的传递和交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涉密档案的密封和封装、涉密档案的传递和交换的申请和审批等。
4. 涉密档案的销毁和注销:规定涉密档案的销毁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涉密档案的销毁和注销的申请和审批、销毁和注销的方式和方法等。
5. 涉密档案的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涉密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档案使用人员的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等。
涉密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促进涉密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将涉密档案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的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做滑保涉密档案不失、泄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漏坦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返胡桐。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的巨大社会价值日益为公众所认知,这就涉及档案保密管理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及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档案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对于档案信息资源,既要重视其载体的保管保护,更要重视其所含信息的开发利用,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本文针对档案密级调整、档案利用监督、档案保密、档案保管人员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
1做好档案密级的调整工作
1.1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要贯彻落实《保密法》,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涉密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涉密档案建设奠定基础。
1.2要建立起法制的新秩序。对涉密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为了适应涉密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建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档案室,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建涉密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1.3要加强涉密档案的科学管理。在调密工作中我们发现,过去经常把密和非密文件混合组卷、混合保管、混合提供,造成了扩散机密的漏洞。对此,可以采取分段治理的办法。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今后对密级文件特别是绝密文件应当单份盒装保存,彻底解决密与非密的文件材料混卷问题,堵塞过去那种因混卷在提供利用中造成机密扩散的漏洞,以及涉密档案文件分散不集中,日后调密不便的问题。
2档案利用监督
档案利用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具体说来,档案利用监督可以猛洞含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2.1制度建设。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2.2监督措施。在利用中,要根据不同的利用对象和不同目的,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加强重点监护。做好利用监督,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颤兄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处,挽回损失。
2.3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与管理利用的关系。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十分重视档案保密,工作尽心尽职,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切实完善工作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势在必行枝笑。机密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
3进一步做好档案开放中的保密工作
一成不变地看待档案的秘密性,无视其秘密性的时效和范围,是不对的;但如果缺乏保密观念,对涉密档案无视其秘密性,无限地扩大开放利用范围,也是错误的。因此,在开放档案为社会各界所利用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3.1做好档案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是档案开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开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科学而准确地区分、判定档案的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
3.2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保密档案是有等级的,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但是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秘密保管期限届满,便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为此我们就不能按原有的保密文件管理,而应该按照公开文件进行管理。这就是档案保密的时效性。向社会各界开放的档案,必须是到了一定时限的档案,要开放,必须先进行划密解密,把未解密的列入控制使用的范围。
4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4.1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4.2提高绝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有知密早、知密多、知密深的特点。他们对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因此,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个关键。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件件有头有尾,手续清楚,而且要防止秘密的泄露。把保守国家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4.3加强绝密档案的日常管理。绝密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绝密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确保绝密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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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
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滚掘高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大尺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局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局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局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散含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局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
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局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搭腊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八条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搏州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第九条 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知银滑,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第四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五章 国家秘密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六章 国家秘密解除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三十三条 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第三十五条 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机关、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
已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其解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
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
(二)“省级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
(四)第九条所指“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同时废止。
涉密文件的事情可大可小,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呢?首先就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扒缓特殊情况的,应说枝消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猛此知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文件的收转、阅读传达及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文件包括中央、省委等上级部门密级文件、未授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学校工作中列为涉密或内部事项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条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文书机要室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机要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学校保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涉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第五条 传递、领取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 措施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 渠道 传递。涉密文件应当包装密封,信封上应标明秘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六条 机要员对送达的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章 涉密文件的阅读传达
第七条 收到涉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第八条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一)传阅。
文件上应附“XXX大学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由文书送校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抄录、复印内容。阅件人要及时阅示文件、签名、注时,阅后由文书清点、登记再送他人传阅,不得横传。
(二)传达。
涉密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传达时不准录音、录像和记录,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第九条 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第四章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涉密文件由机要文书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文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十一条 绝秘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秘、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汇编,确需复制、汇编的,由学校党委报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秘密文件不得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涉密文件密级;文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上使用;未标注密级或未标注“公开发布”的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授权有关媒体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使用。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经删改后公开发布的,公开使用时应以公开发布的版本为准。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发文字号,不得公开使用。
第十四条 机要文书每月要检查文件的阅读和保管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清点整理。如发现丢失,确认无法找回,要写出书面 报告 ,及时报送办公室领导,并由学校向上级文件制发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 离职 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五章 涉密文件的销毁
第十八条 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九条 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学校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 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上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一、保密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我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监督、检查,为保密工作执行机构。总经理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密办公室成员包括:主管技术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市场部、技术部、行政等涉密岗位的人员。
安全(保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保密)教育和知识学习等项工作。定期组织对公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规定,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防范,严格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认真履行、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加强保密管理。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涉密人员管理
从事涉密业务服务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密审查,与单位签订安全保密 责任书 ,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离开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岗位,应当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
3、涉密项目管理绝密级或机密级项目,应当明确由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4、涉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定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六大环节的管理,使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其他介质载体均统一由制定人员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
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均事先申明,复制载体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 方法 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5、涉密计算机管理?
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集中管理,并建立台账;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和 其它 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 ?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任何无线通信设备;?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保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
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不得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应当按照国家保密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采取绑定或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信息导入和导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技术防护。
?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6、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手机)谈论涉密事项;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无绳电话。
7、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的交接制度、销毁、借阅等制度。
8、认真落实安全(保密)“三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保密)工作小组为三级;各部门经理为二级;员工个人为一级。逐级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三、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涉密人员审查公司加强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查涉密人员本人及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有记录的不得纳入涉密工作人员,经查公司目前涉密工作人员均符合要求。
2、加强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的管理使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对员工的多种形式的保密培训工作,尤其是强化新员工 入职 培训。
3、明确保密宣传培训工作职责划分公司保密小组对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指导制定公司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公司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为公司其它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教学及咨询等保障。
4、加强各业务保密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业务保密管理意识,凡是涉及秘密的项目,主动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
5、加强员工保密日常培训,提高保密意识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公司员工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密宣传教育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定期对所有员工培训保密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
公司各项保密工作 规章制度 ; ?
保密工作和保密管理的基本知识; ?
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
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公司涉密项目实施与流程和保密知识与防范措施;
6、严格履行员工离职手续进一步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尤其是涉密员工离职,进一步严格 劳动合同 的管理。四、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1、职能部门邮箱加密。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等涉密职能部门邮箱全部加密码,避免通过邮件泄密。
2、人力资源部:?所有人事档案入柜,封存,由专人保管;
与新、老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否则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保密条款不因《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而失效。?严格加强对离职人员的交接流程的管理,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规定交接时间。
3、项目管理部:?涉密项目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涉密项目文档均采用纸质或其他介质,不得通过网络发送,电子版本采用pdf 格式,并设置开启密码。?严格项目资料归档、借阅审批手续。?合同设专人管理。
4、业务技术部门:有关保密的电子资料都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保管或存放,并加锁。
5、办公室:?设置档案管理专人保管和借阅审批制度。?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防盗管理,涉密项目资料设单独文件柜保存,文件柜加锁。?为保障公司服务器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服务器。
五、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公司对涉密项目配备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计算机没有与互联网连接,配置专用电源插座,并设置专门办公区域,资料均存放在涉密资料文件柜
六、涉密载体使用管理公司针对涉密项目专门制定涉密载体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内部传递、传阅,必须登记编号并与非涉密文件、资料分类登记。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条涉密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的学习传达、查、借、阅,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知情人员范围由公司保密负责人确定。
第三条涉密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将涉密载体随意带出。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随身携带时,事先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携带涉密载体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密码文件箱内,并乘坐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外出。不得携带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第四条涉密载体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归档、借阅和登记制度。借阅涉密载体需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只限在本人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查阅涉密载体必须在涉密区域及使用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带回家中,不许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查阅,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转借他人。
第五条涉密载体的归档,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保密管理办法规定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与非涉密案卷分柜保管,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 保险 装置中。
第六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的复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涉密项目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
2、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档案资料,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涉密内容的存储媒体、光盘等档案资料未经公司保密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翻印。
第七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必须在公司保密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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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保密文件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绝御保密文件管理规定1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 报告 、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薯宏举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数碧,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 离职 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目录、清单、合同、协议、记录等。
三、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分为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内部公开文件:
1、“机密”文件:指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关系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根本利益有影响的保密文件;
3、内部公开文件:指在公司内部公开,向外扩散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四、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根据文件密级不同,由拟制人提交部门领导做密级确认。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
1、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确认。
2、保密文件:各部门经理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发文部门根据需要确认。
五、密级标识
1、机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2、保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样。
3、内部公开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样。
六、打印和发放
1、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内部公开文件需专人打印。
2、文件发放要有记录。机密文件、保密文件须发至收文人本人并有签收记录。内部公开文件可按部门发放。
3、如确需对外提供保密文件的,应按密级由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在提供前应先与需要方签订保密协议。
七、查阅、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文件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复制文件须填写复印申请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八、保管、存档
1、机密文件: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内部公开文件:部门负责人保管。
4、机密、保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应在文件保管处登记,以备核查。
5、机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将文件丢失,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挽回影响。
6、机密、保密文件须在存档室存档。
九、管理责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机密、保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不得让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摘抄机密、保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保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文件的销毁
过保存期限的经总经理审批的无价值的文件,保管人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制定销毁清册保存。
十一、监督和检查
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机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作好控制情况的相关记录,公司对各部门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3
随著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档,包括但不限於各种档、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定、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档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档等三个级别:
1、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的保密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层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 其它 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档;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图、原理图、新项目ID图纸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产品发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价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文
本;
2.6战略合作夥伴的商业信息,如;对帐单、订单及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请过程的尚未得到批复专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受控文档。
3.1 管理体系所涵盖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 规章制度 ;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机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 总结 、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 工作计划 与 总结报告 ;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档由拟制人根据档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 之前不得将档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许可权为:
1、机密档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档由各部门或专案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档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後,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机密文件应根据文件类型,分别用不同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机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行政类应加盖 “内部资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该“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条档列印
1、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负责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员排好版经确认OK後,应加密存档。未经授不得随便列印、拷贝或以其它形式扩散到第三方。
第五条分发
1、机密、秘密档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机密、秘密档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档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电脑网路上发布。
3、绝密、机密档严禁在电脑网路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档如需在网路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档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许可权:
查阅公司档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1.1 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签字批准。
2、严禁复制机密档。
2.1 申请复制档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单,机密档必须交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档由副总
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档保管、存档
1、机密档由档案的签发人或授权人亲自保管。秘密档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档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机密、秘密档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档的复制应当在档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慎将档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第八条保密责任
1、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档,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档。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责任。
第九条过期档的销毁
1. 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经权责人员确认无价值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2. 内部公开档作废,行政类不做统一处理,各部门自行负责处置;体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统一回收处理。含有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纸机粉碎销毁。其它可做再生纸使用。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档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档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立即生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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