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4日
档案扫描服务
唐山科技档案扫描是指将唐山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文件形式。通过扫描仪将纸质档案逐页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然后利用相关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和文字识别,将扫描后的文件转化为可编辑和检索的电子文档。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存储、管理和查找档案资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减少纸质档案的占用空间。唐山科技档案扫描可以应用于各类科技机构、科研单位、高校等,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科技档案资源。
请问你问的是档案需要有目录清单吗?档案需要有目录清单。
档案需要有目录清单,这样能快捷地找到所须资料,档案大概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几类。
档案必须按内容或保管期限分类组卷,每卷内档案内容按时间顺序排好,抄写或打印目录,档案题名时间页数都要准确填写。
所谓档案数字化是指用计算机技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纸质档案数字化就是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的处理过程。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能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或行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1、数字化加工流程
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装订、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
2、数字化建设的目标
数字化建设的目标是使档案馆(室)现有的档案文件资料全部实现数字化处理,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现行文件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照片、音频、视频等),通过数据接口和政务办公系统连通,用先进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安全、高效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
3、数字化的意义
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档案利用成本
数字化加工项目完成后,社会公众(开放档案)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或下属单位都能通过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即时查询利用所需要的电子文档数据原文(件)信息,避免了传统档案利用方法对档案资料实体的多次辗转所造成的大量时间浪费和重复劳动现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档案信息利用的成本。
2)最大限度保管和保护库存档案实体安全
由于传统的档案保存方式一直采用纸张保存和目录管理,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库存空间,而且利用仍需到库房,管理成本高,档案易受损,如纸张发黄、发粘、发脆等。因此目录级档案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档案原件易损坏等问题。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可以通过权限控制直接在网上查阅打印,减少了对库存档案的调阅次数和复印次数,降低了库存档案的老化速度,解决了档案反复借阅利用和档案保管的矛盾,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对库存档案进行有效的保管和保护,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3)阳光政务提升形象
库存档案实现数字化、电子化管理,既是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贯彻科学发展观,又是促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既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亮点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数字化项目完成后,不仅档案管理和利用手段实现了现代化,档案利用效率大大提高,档案发挥的作用显著,还可以大大提升单位形象,符合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整体发展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第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第七条 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九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二)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四条 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科技档案管理如何在市场经济社会与时俱进,如何抓住新时期的发展机会,迎接困难和挑战,进行科技档案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创新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管理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档案管理提升创新力的必要性有所认识;树立科技档案的价值观。
首先,只有转变以往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重藏轻用”的观念,充分认识管理是必要的手段,利用才是真正的目的,才能发挥科技档案的真正作用。
其次,要树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动态观。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是动态的,科技档案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档案有巨大的信息量和需求市场,要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市场,明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科技档案。第三,要树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时效观。科技档案人员要树立效率观念,在科技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中,要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科技档案。
2.科技档案部门提升创新力的途径和方法。如何做好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为企事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可在思想观念、管理方法、服务质量,开发信息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探索,不断寻找创新能力,使科技档案的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使其能更好地为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
3.在科技档案基础业务管理方法上创新。
科技档案基础业务管理包括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具体的工作环节和内容,而每一项内容都有一套紧密相连的工作流程,每一程序都有很强的科学性、技术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许多传统的做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和发展,这种改革就是创新,就是将创新的能力渗透在科技档案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手段,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如从科技档案的收集考虑,日常工作怎样收集比较快捷、齐全和完整;从科技档案的分类考虑,怎么分类比较科学、合理;从组卷的形式上到装订的手段上考虑,怎样做到既不影响日后调档利用,又能简化一些繁琐的不必要的组卷过程,尽量缩短立卷归档的周期;从提供利用上考虑,怎样为利用者提供快捷、有价值的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等等。
4.在科技档案服务质量上创新
5.在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上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