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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3日
档案扫描服务
主要工作流程
一、 档案工作《商业城、物业档案管理办法》
合同部分:
1. 责任人:人事行政部是合同的主管部门,档案员为合同归档管理的负责人。
2. 合同管理:责任部门签订的合同移交给人事行政部 ,合同要做随时归档、整理编号及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由行政部领导审批借阅。
3. 目标及注意事项:合同要及时归档、文件完整,分类准确,查阅快捷、方便。合同文件严禁任何人复印。
小商户档案部分:
1. 责任人:营运一、二部为小商户档案的主管责任部门,人事行政部对小商户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员为小商户档案的管理责任人。
2. 小商户管理:每周周一人事行政部到营运一、二部归档小商户档案,并整理到每户一份的小商户档案内。员工可随时查阅小商户档案,如需复印时需经过人事行政部领导审批方可复印。
3. 目标及注意事项:文件完整,目录清晰,退铺的商户需把档案重新整理、分类用档案袋封存。
竣工档案及图纸部分:
1. 责任人:地产工程部为档案的形成移交部门,人事行政部为档案的责任部门,档案员为责任人。
2. 档案的管理:项目完工后由地产工程部移交商业城的项目竣工档案及竣工图纸(现正在移交中),移交完的档案整理、编号、形成电子目录,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借阅。
3. 目标及注意事项:查找方便,对借阅的档案及时跟踪,保持原有档案的完整性。
写字间、公寓业主资料部分:
1. 责任人:物业管业部、工程部为档案的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为档案的责任部门,档案员为责任人。
2. 资料管理:业主资料收集完整后移交给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归档、
管理。
3. 目标:便于查找及对外保密工作。
电子文档部分:
1. 责任人:商业城、物业各部门为档案形成移交部门,人事行政部为档案的责任部门,档案员为责任人。
2. 电子文档的管理:人事行政部每半年对各部门电脑内的文件进行备份一次,离职员工、岗位调动员工内的资料由职位变动时备份。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电子文档的复制由领导签字批准后,以人事行政部实施。
3. 目标及注意事项:及时归档,使用时由人事行政部监督复制。
其它文件:
1. 责任人:商业城、物业各部门,人事行政部为档案的责任部门,档案员为责任人。
2. 文件管理: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由人事行政部每年统一归档一次。整理、编号。
3. 目标及注意事项:分类管理方便查找。
二、 保险工作:《保险申报、理赔工作流程》
1. 责任人:人事行政部责任商业城、物业的保险报险、理赔工作,营运部责任小商户的保险理赔工作。发现险情的第一人为报险第一人。
2. 保险的管理工作:发现险情的第一人,将险情严重程度告知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及报保责任人。责任人接到报险后联系责任部门、安管部到现场查看,由责任人统一向保险工作报险等待保险公司出险,由责任人协调责任部门及保险公司直至保险赔付。
3. 目标及注意事项:保险工作努力将公司所受到的损失降到最小。注意:险情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人报险,保持现场,留存保险证据。
三、 总值巡场记录的跟踪
1. 责任人:人事行政部为总值班巡场的协调、跟踪部门。
2. 巡场的管理:人事负责对商业城、物业总值人员排班,每晚5:00由总值班组织,人事政部协调巡场,告知责任部门,并对巡场的内容进行跟踪落实。
3. 目标及注意事项:把问题及时反馈各部门,跟踪落实完成情况。对有规律,经常发生的问题汇总。
四、 部分证件的年检工作
1. 责任人:对人事行政部的部门证件的年检工作(物业资质证书、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物业企业营业执照等)
2. 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参加年检工作。
3. 目标:及时年检,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 考核管理工作:
1. 对商业城、物业各部门进行档案的考核工作。
2. 对商业城、物业各部门进行员工工装及工装佩带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 写字间、公寓的交楼工作:
1. 责任人:物业管业部为交楼工作的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为物业合同签订、资料收取的责任部门。
2. 主要流程:由售楼员带业主去财务办理完手续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售单、采暖认证单、维修基金收票,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增写业主资料卡。
3. 目标及注意事项:非正常出库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所有证件必须齐全,方能出库。
七、 外出登记台帐的管理:
1. 责任人:人事行政部为外出台帐的责任部门。
管理:办公人员外出需登记外出台帐,内容要清楚,项目要完整,人事行政部
档案扫描
档案扫描(也称为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等)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服务形式,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和无纸化办公的要求,要把纸质的档案转化成电子化的档案以方便查询和利用,档案扫描顺应了这一潮流,并在这几年内快速兴起。
档案扫描融合了档案扫描、CCD技术、OCR识别和文档管理等技术,可以将数以万计的纸介质的文档、档案、书本杂志等快速、自动地转换成电子化(数字化)文本、影像,并实现信息高速检索。
档案扫描流程
相比于档案目录信息的输入存储,档案全文的录入和存储组织工作要复杂得多,必须建立起一套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以保障未来网上档案信息的高质量和统一性,确保档案、图书、情报等各类信息最大限度的一体化,并为今后技术的发展留下兼容和扩充的余地。整个档案扫描一包括这几个环节:
文档扫描
批量的把纸介质的文档、档案、书本杂志等用扫描仪进行扫描。目前通常用高拍仪或者高速扫描仪来进行文档扫描。
图像处理
对图像进行去歪斜,黑点、黑边等操作。
提取有效信息
对图像中有用的信息进行提取(利用OCR技术),有用的信息我们一般称之为关键字或索引值(如一份保险单中,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都是关键字),这些关键字在查询时输入,极方便的查询出这份保险单。
管理和利用
通常档案扫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管理这些扫描后的电子化文件,如“文档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就属于这类型的管理软件。通过对这些电子化文件的管理,查询利用就非常的方便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档案扫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前款所称档案包括归档电子文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第六条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各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第九条 设立市国家档案馆。各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区级国家档案馆。市、区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市、区综合档案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收购其他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馆、室藏档案的统计;
(四)提供馆藏档案的利用;
(五)参与重大活动的纪实拍摄;
(六)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库,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编研;
(七)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八)接受档案捐赠,向社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专门档案馆的职责按有关规定履行。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进行接收、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收集齐全,整理归档,按时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翌年上半年前完成上一年的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二条 市、区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第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时,应当有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项目的档案加以预验收。第十四条 机关在撤销时,应将所有的档案、文件资料和印章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机关在合并时,应将所有的档案及文件资料和印章向合并后的单位或同级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验收鉴定和评审奖励同步进行,并依法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因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等原因发生资产或者产权变动的,由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机关、团体及被列入接收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满10年的,应当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二)举办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材料,组织机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三)建国前的档案,应当按规定向相应的档案馆移交;
(四)档案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以提前向档案馆移交。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将档案目录(含机读目录)和其它参考资料一并移交。
法律分析:可以 ,通常有几种情况需要调档:
一种是入职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所在的组织部门发商调函。所谓商调函,实际就是和原来的单位商量调人事宜,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和原单位做好沟通;原单位复函。只有原单位复函,同意调出,用人单位组织部门才能发出调档函,正式调档。调档过后,如果发现档案有问题,也有可能影响调动。正式办理调出手续。档案调入后,用人单位组织部门将发出正式调动通知,这时自己需要办理工作调动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等,到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还有一种是落户,落户时需要审核个人档案,审核通过之后需要把档案调到落户城市,那么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首先要让档案存放单位开具一个存放证明,确认档案存放在,之后再向办理落户的单位开具调档函,送到档案存放单位,有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把档案调动到落户办理单位审核,中间调档不能由个人经手,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机要文件运送通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不可以,海口人才中心调档会不能帮助查档案。档案查询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的,海口人才中心只能协助办理有关的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