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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服务
诉讼档案扫描费用因地区和服务提供商而异。一般来说,扫描费用通常按照每页计算,价格在几分到几角不等。另外,还可能有一些额外的费用,如文件整理、文件保管等。具体的费用最好咨询当地的扫描服务提供商或律师事务所。
没有收费!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收取查档费就是乱收费。但是如果复印的话,有复印工本费。
对查阅人的身份审查很严格的。
参考某法院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借阅、借调档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借阅、借调档案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借调手续,未经批准,档案管理员不得随意外借档案。
第九条 借卷人不得将借阅、借调的档案擅自转借他人。
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不得横向借卷,更不得擅自外借档案。
第十一条 上级法院、同级党委、人大及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档案,借卷人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是身份证,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办理借调手续。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
第十二条 律师、诉讼代理人须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件或身份证,可以查阅已审理终结并归档的审判卷宗的正卷。
(注意这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持身份证,可以查阅已审理终结并归档的案卷正卷。
第十四条 卷宗档案借调时要当面点清,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卷宗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污损、毁坏、勾画、批注、折叠或丢失。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抄录、复制档案材料,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不得私自扩大利用范围,对摘抄、复制件应由档案员审查盖章。
第十六条 查阅卷宗必须在档案管理员指定的场所,并有档案管理员在场。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员在办理案卷出借和退还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查证件,进行登记;案卷收回时应认真检查、核对册数并检查卷宗的完整性,并对摘抄、复印的内容与原件进行核对。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一般不会收费,在法院起诉只需要支付诉讼费就可以了,同时法院有专门的经费预算;胜诉后败诉方会承担这部分费用,但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符合要求并提交申请书。
法律分析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收费,如果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来取证,由该机构收费,法院不会收费。胜诉以后,一般被告除了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外还承担诉讼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有条件的,首先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诉讼费用费用由原告方先行支付,由法官根据裁判结果裁定被告是否分担费用或者按比例分担。人民有权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通常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的,之后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可能需要审核被告提供的个人信息等,这时候就会向有关的单位申请调取被告个人信息的可能,法院诉讼调取被告人信息需要的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调取方式:
一、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二、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
起诉状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确定被告,法院寄送传票等文书、和对方联系,都需要的。如果有相关线索,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到派出所调取。如果实在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但知道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得上,法院一般会立一个诉调,看能不能做调解,然后通知对方提供。法院不会自行调取的。人民法院要调取证据,不管是依照职权调取证据,还是依照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调取,并且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
(一)提交预立案诉讼材料;
(二)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三)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除签名外全文打印)经与法院沟通,若因协查人不同而需多份调查令的,可将所有协助调查人写在一份申请书上,仅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
申请律师调查令:
1、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人、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调查的原因,协助义务人名称或姓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持调查令调查的律师的执业证书等情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应为特别授权;申请人及持调查令调查人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调查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向法院报告并保密;
(2)严格按照发出调查令人民法院告知的权利义务使用调查令,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或惩戒。
2、法院审查签发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调查令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立即签发调查令,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
(1)持调查令律师相关权利义务;
(2)调查完毕后向发出调查令的法院提交调查材料的时间和内容。如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发调查令。不予准许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及送达情况须在送达回证或者笔录中记明。
3、律师持令调查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主动出示律师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持令人应与调查令上载明代理律师一致。律师持令调查时应注意:要对调查令的应载明的内容进行详细核对。如果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表述不准确、格式不对、有错别字、日期不对、联系人联系方式不对等等,都有可能成为被调查人拒绝配合的理由,导致调查失败。持令调查律师应与申请调查令的律师保持一致。中途不能变更、不能由其他律师替代。在有效期内完成调查取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时,会根据案件繁简和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因此,律师应注意调查的时限,避免因律师调查令失效影响调查。
4、收集的证据及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法院持令律师调查取证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人民法院入卷。对调查令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存在转移或灭失风险,持令律师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己争取权益,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律师就要尽可能的去收集对当事人权益有利的证据,但是收集证据就需要就具备调查的权利,那么律师就要申请调查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