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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1日
建国后档案
建国前老党员档案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参加学习培训记录、谈话记录、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登记表、外调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也是有一定的档案机构专门管理的。
建国前老党员档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关心关爱工作的意见》,激励建国前老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老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道托镇通过巩固保障措施、提供志愿服务、发挥模范作用三项举措,做实、做暖、做新了建国前老党员关心关爱工作。
做实关心关爱建国前老党员工作
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设立建国前老党员“专项关爱基金”,每年“七一”、春节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建国前老党员进行关心关爱。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经历等形式为建国前老党员过“政治生日”,增强老党员的政治荣誉感。
提供系统的医疗保障。成立乡医服务队,采取“一医生包一党员”的模式,为建国前老党员逐人建立健康档案,每月上门为老党员提供健康查体、健康咨询、药品赠送、医疗知识普及等服务。
提供完备的生活保障。帮助解决老党员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镇财政出资,帮助老人翻建房屋,消除住房隐患,确保老党员安享晚年。
为建国前老党员翻建房屋,提供志愿服务,关心关爱建国前老党员工作。
整合各界力量,组建服务队伍。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由党支部书记兼任队长,动员村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参入,组建关心关爱老人志愿服务队。
创新志愿方式,丰富服务内容。采取“点对点”“多帮一”方式,由3名以上志愿者组成1个服务小组,与1名建国前老党员结对,每周到老党员家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建国前老党员过上“放心、开心、安心”的晚年生活。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老人。
帮助老人打扫卫生,收拾家务
发挥模范作用,做新关心关爱建国前老党员工作
搭建作用发挥平台。开展“红色宣讲”进机关、进农村活动,邀请建国前老党员讲述红色故事,进一步激发和带动党员热爱党、忠于党的热情和动力。
红色故事宣讲进机关
深挖红色教育资源。对全镇12名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开展“抢救式”挖掘采录、存档、宣传工作,由专人负责采访摄制建国前老党员事迹记录宣传片,保存红色资源,培育红色初心,传承红色基因。截至目前,道托镇共拍摄建国前老党员红色纪录片5部,组织红色宣讲11场。
建国前老党员身份认证的程序和办法
第一步,“物证”收集。所谓“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申请人为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历史档案资料等,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个人档案、入党志愿书、建国以来历次党员登记表或者其他具有历史可信度、能够直接反映申请人入党时间的文字、音像资料等。上述材料是认定老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是“硬杠杠”,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出其中1-2件,否则不能予以认定。在具体认定过程中,由于时间久远,往往存在着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够充分,但又有一定可信度的情况,对此基层党委及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有义务帮助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尽量搜集更多证明信息,以弥补申请人个人能力的限制,确保信息准确全面,保证认定工作准确无误。
第二步,调查了解。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及基层党委要对申请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除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外,还要采取与申请人所在支部的党员、所居住地的群众等人员进行座谈,以及与申请人本人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还可以到申请人原工作单位等地作进一步调查了解。调查核实后,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及基层党委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党支部书记及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对调查结果负责。调查中必须有2名以上党员愿意为申请人作证明,并出具书面证明信,否则不能对申请人老党员身份进行认定。原则上证明人应为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或与申请人同期入党的同志,如果上述人员已去逝,也可由了解情况的建国前入党老党员或党龄时间长、党性觉悟高的党内老同志,以确保“人证”的可信度,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第三步,联合审查。经基层党委调查核实,认为可以认定为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组织部门要联合纪检、民政等单位对申请人作进一步审查。组织部门要对申请人近年来是否按时交纳党费、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进行审查;纪检部门要对申请人是否受过党纪处分进行审查;民政部门要对申请人是否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进行审查。经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组织部门研究予以认定,并将认定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党委和申请人本人;对于不予认定的,说明原因,必要时可安排专人作好说明解释工作,防止申请人纠缠不清甚至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四步,公开公示。对拟认定为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并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在基层党委及所在党支部的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该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及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进行研究审批。在下一次集中统计建国前老党员时,基层党委要将申请人统计在内,并及时足额为其发放老党员定补款。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调查核实,事实不清的一律缓办或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