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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05日
档案管理知识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一、民品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指人的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即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力,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军工科研院所军品的研制、生产以及档案管理都有比较严密的科技成果保护措施,民品档案的管理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品档案的信息共享
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垄断,它不仅能保护智力成果创造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充分利用。民品科研项目一般来讲,研制时间短、利益见效快。民品科研人员由于担心科研材料可能会失泄密,或出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或出于一定的私心,有意无意地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导致民品档案在收集、整理与利用过程中遇到阻碍;同时由于研制周期问题、参与人员问题以及管理制度等问题,导致民品科研项目完成后往往不能按时归档或拖延归档,尤其是核心材料不归档;还有个别科研人员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单位利益之上,项目完成后将课题的精华部分如配方参数、工艺参数、调试程序、设计图纸等文件材料留在个人手中。基于这种情况,就要提高全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科研人员的归档积极性,有效增加档案库藏,实现民品档案信息资源最大化的信息共享。
(二)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丰富民品档案的库藏
民品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并且要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然而科研活动的研究成果容易被别人剽窃,尤其是民品档案由于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归档往往不到位,科技成果一旦落入他人之手,就会被快速地传播与复制,致使民品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就大大阻碍了民品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民品档案知识产权保护要通过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制度规定来保护科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精神方面要保护与民品科研人员自身相关的非物质财产权;在物质方面要保护其专利权,只有如此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民品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从而丰富民品档案库藏。
(三)保护民品档案信息资源有利于提高档案质量
民品档案不像军品档案受到单位上下的关注,军品档案归档有计划,归档过程有军代表监督。民品研制是由各科室自主考察市场、自主签署科研合同。由此,保护民品档案的知识产权,具体应考虑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档案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和延续性以及日后产品的改进功能,还要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系列化,保护核心技术不流失。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激发民品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从而保护民品科研工作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保证民品档案的严肃性与纯洁性,从而提高民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二、民品档案在借阅利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民品档案的利用是民品档案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品档案在借阅利用过程中与知识产权保护会发生相应的矛盾,主要是档案信息中心提供利用和复制、编研、查阅参考等都要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民品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民品档案传统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复制:在对民品档案提供利用时,复制是常用的一种利用方式。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允许为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对档案信息进行复制,以供本单位使用,但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利用。复制可以复制档案原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也可以摘录档案中的部分信息。复制技术的普及,使相关著作权受到冲击,严重侵害到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中的使用权范畴。
2.编研:档案室的编研工作是以馆藏档案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科研人员需要为目的,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编写档案参考资料。档案编研材料是以一定的目的和需求对摘选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按照一定的体例编辑形成的知识产权。编研工作从开始就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3.查阅参考:民品档案中有不少已经取得了专利权和智力成果,也有的已经注册了商标或标志,在提供查阅参考的过程中,不能忽略提供他们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的文件。提供利用之前,须明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切忌在提供利用中将有产权的科研成果公布,或将成果转让,侵犯知识产权。
(二)民品档案信息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信息化已经在各个领域大范围地开展,档案部门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档案资源进行处理和传输的过程中,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下比较平稳的知识产权关系受到冲击。
1.数字化:档案室将传统的档案数字化是为了民品科研人员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档案信息,利用者只需利用单位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在自己办公室的电脑上就可以通过局域网在线查阅或申请晒制图纸。档案数字化只是将民品档案信息资源从传统的载体形式转移到新型传播载体上,属于复制行为,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2.网络化:数字化档案信息通过上网传输而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利用。网络传输的内容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计算机程序等,在传输中所依赖的技术有可能涉及到技术秘密和专利技术。网络成为各种知识信息的集散地,是科研单位档案和知识产权资源的重要载体。计算机网络与知识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三、民品档案管理过程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确保本单位创造的智力成果获得法律保护,防止或减少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以及侵权和被侵权现象的发生。科研院所民品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一)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断标准
1.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保护的情况主要有:确保科研院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不会丧失申请专利权的机会,防止本单位专利权的流失,保证本单位拥有的专利权不被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获得以公开一定的技术信息为前提,而且专利技术又蕴含着相当大的经济利益,由此侵犯专利成为难以避免的事。在民品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当先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与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
二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 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它只限定于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特定分类产品。
(2)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实施专利的行为;二是必须是违法的实施行为。
2.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不易与其他标志相混淆。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1)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是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及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三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四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
3.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科研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研作品,科研作品主要有:科研论文、科研计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主板机软件等。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侵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侵害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4.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部分。
(1)商业秘密构成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实用性和价值性,采取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一是商业秘密权是相对权利,其禁止效力仅及于违法侵占,不及于合法的取得。二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事实行为,即尽可能严密的保密措施和尽可能小的传播范围。因为法律手段对于已经公开的商业秘密没有“回收”的效力,商业秘密一旦公开、扩散,权利人受到的损失将无法挽回。三是在侵权诉讼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很大,不但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还要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加强立法、普法教育,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既懂得争取自己享有的权利,也懂得尊重别人所享有的权利。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尊重知识产权的道德观,在科学道德与知识产权之间,科学道德更为重要。要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不论对于所有人还是需求者都是合理的,遵守知识产权法的长期利益将引导人们放弃使用非法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短期利益,这样才是对
知识产权积极的、真正的、最大范围的保护,达到知识产权法的终极目标。
2.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
知识产权的客体在出现侵权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种途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当事人协商解决侵权纠纷方式较灵活,但没有固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方便、快捷,但不易达成一致,其效力是有限的。
行政保护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相关法律授权下,依据一定程序对所有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侵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权力的介入显出较强的权威性和较大的确定性。司法保护是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它更具有确定性和权威性。
3.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民品档案的管理
在民品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明确了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范围和侵权判断标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件在产生、复制、分发、归档及利用等重要环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属于技术申报专利、商业秘密等范围的项目,应由形成该技术的部门负责人或个人提出技术申请,经审核后填写申报文件,说明原因和要求;同时根据该项目技术领先的水平等条件来确定保护年限和查阅范围,并在文件封面加盖标识章,由档案部门检查接收后,设置专人专柜保管。民品档案资料的借阅,应严格按照借阅规定执行,确定借阅范围。在民品科研或产品需要外协时,对文件材料的分发、调拔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出现失泄密事件。
总之,民品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大力开发利用民品档案信息资源,将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科研院所带来经济效益;同时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与民品档案管理二者是不相违背的,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可以激发科研人员从事智力劳动的积极性,更能够促使民品档案的库存量增加,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也为科研人员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提高民品档案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