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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5月03日
档案管理学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至少保存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以劳动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卷,至少需保存十年;以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卷归档,采用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至少保存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至少保存10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查阅复印案卷规定:
1、当事人(公民)查阅案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案件的案卷号;
2、如需复印案卷自己方证据材料需写申请(写明事由和所需复印的案卷内容);
3、基于仲裁不公开审理和保密原则,当事人如需复印对方的证据材料需提供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
二、法人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规定:
1、企业员工查阅案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案件的案卷号);
2、律师查阅案卷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单位介绍信(个人要有委托人的签字,公司要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律师证原件和复印件、案件的案卷号);
3、如需复印自己方证据材料需写申请(写明事由和所需复印案卷的内容);
4、基于仲裁不公开审理和保密原则,当事人如需复印对方的证据材料需提供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
三、案外人查阅案卷。
须征得双方案卷当事人的同意并出具相关的手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