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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07日
档案管理学
党支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党员的个人信息、组织关系、学习培训、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党支部党员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制定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归档。
2. 收集和整理档案:定期收集和整理党员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
4. 电子化档案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5. 定期更新档案:根据党员的个人发展和工作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6. 建立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7. 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党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总之,党支部应该重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为党员的发展和组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分析】: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起转出学校的,可以将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分开转出学校的,党员档案可以存放在所到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保管。但不同的地区对于毕业生档案的存放地点的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党支部一般是没权利保管党员档案的,一般是由党委一级保管,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的人事、档案部门管理,党员档案放入人事档案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分析:内容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法律分析】: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起转出学校的,可以将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分开转出学校的,党员档案可以存放在所到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保管。但不同的地区对于毕业生档案的存放地点的规定不同。比如大荔县对预备党员档案的管理规定是:预备党员档案应放置在所在党委,转正手续履行完后与个人人事(学籍)档案放置在一块;正式党员档案应与党员人事(学籍)档案放置在一块。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