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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法律分析: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分两类,包括一般档案分类,如文书、大事记等;另外是其专业档案,如诉讼档案等。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一、什么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
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二、档案管理证明怎么开:
1、持身份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或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3、结清档案管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分两类,包括一般档案分类,如文书、大事记等,另外是其专业档案,如诉讼档案等。3HmisPSdoc是公安文档管理系统。
参考搜索:绍林科技档案管理
法律分析: 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 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