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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3月15日
智慧档案馆建设
未来档案数字化发展
随着高校图书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图书馆馆藏资源的载体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图书馆正通过将馆藏资源转化为数字数据,利用电子载体作为统一处理和存储的媒介,向信息数字化和数字化全面发展。光盘、硬盘、u盘等电子载体以其巨大的存储容量和优异的存取速度,正在迅速取代传统的纸质媒体,成为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主流信息载体。此外,除了高校图书馆自身馆藏资源的信息化外,还有大量电子出版物和电子数据的引入。这些以电子载体为存储媒介的数字信息将成为未来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特殊资源,不可再生。一旦损坏,将给国家和单位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档案的安全保管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随着文件保护技术的不断发展,文件的异构备份技术越来越成熟。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它被认为是实现文件长期安全保存的最可靠手段。
国家档案局明确提出,重点要从根本上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完善档案安全体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重要文件远程备份的实现。对于所有多组文件或文件副本,至少一组必须存储在不同的位置。对于重要的电子文件,不仅要进行同构备份,还要进行异构备份,并及时转换成缩微胶片或纸质文件,以保证其长期可读性。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缩微技术与数字技术(即数模集成技术)紧密结合,将数字技术的优势(即数字传输的快速性、逻辑性和便捷性)与缩微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持久性、真实性和经济性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现代信息管理的技术轨道。目前,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以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和云计算为标志的网络正充斥着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每一个角落。在我国,档案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档案馆的建设也对未来的档案馆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向更高层次的绿色、智能化、智能化档案馆迈进。
档案数字化加工是传统档案馆的“升级版”,智能档案馆是数字档案馆的“升级版”,或处于更高的层次和阶段。智能档案馆是数字档案馆发展的必然结果。总体而言,我们正在建设智慧城市,智慧档案馆的全方位服务功能凸显,体现了智慧档案馆的“记忆中心”功能,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作为传统档案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更高层次和阶段,智能档案馆概念的确立及其实际建设迫在眉睫。智慧档案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智慧档案是指档案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传统档案、新档案内容信息和多元化档案资源中的载体信息。广义而言,智能档案是指涉及所有信息的档案,以及所有数字化的档案
从档案馆的建设范畴来看,绿色档案馆的建设涵盖的领域更多,不仅包括智能档案馆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还包括绿色建筑的研究范畴。随着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和发展,绿色档案馆建设已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绿色档案馆建设的理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遵循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坚固耐用、安全可靠、协调高效的理念。它的目标就像智能档案馆的建设一样,是对档案工作高效发展的有力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本身的作用;最终目标是实现档案的最大社会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馆的服务功能等。从发展目标来看,它们都是加强档案存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文化传播、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功能的档案信息资源中心。这里,社会服务功能是影响档案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蓬勃开展,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这个问题便提上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就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综合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技术,对室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运用的工作工程。基层档案是同级国家档案馆的“基石”,基层档案的数字化又是同级国家档案馆数字化的“基础”。通过基层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实践证明 ,这项工作既能有效保护纸质档案原件,又能为利用者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查档服务,实现档案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一、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硬件、软件要求
(一)硬件要求。主要包括:用于对室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专门办公场地;用于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和应用系统运行的服务器;用于各类用户访问的终端设备、身份证读取器、打印机、复印机等输入、输出设备;用于纸质、照片等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用于数据备份和归档移交的光盘刻录机、磁带机等,确保数字档案的大量储存、查询、利用。
(二)软件要求。选购或根据自身情况开发与硬件配套的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主流操作系统;选择与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实际标准相符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选择配套的扫描软件、图像处理软件等,实现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无缝衔接。
(三)数字化标准要求。依据国家档案局DA/T 46 -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7 -2009 《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和DA/T48 -2009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科学化的整理加工和管理。
二、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笔者所在部门的做法和对同级单位的了解,目前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主要是采取业务外包的形式来进行的,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基层单位建设数字档案室,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情,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内部机构之间的协作、经费的保障、数字信息技术的采用、相关专业人才的配备、安全保密保管等具体问题。因而,基层单位在建设数字档案室这个问题上,多数单位尤其是领导认为建设数字档案室不重要,是多此一举,只要保管保护好纸质档案就行了,没有必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相当多的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年龄较大、对现代信息技术不甚了解等原因,积极性不高,认为是多余的,满足于传统的做法。
(二)经费成为拦路虎。基层单位在建设数字档案室的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有限,更愿意把有限的财力资源投向更重要的方面,导致档案数字化建设硬件投入的资金不足,致使基层档案数字化工作起步艰难。
(三)相关人才缺乏。在基层档案部门, 面对相对有限的档案室藏、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传统的管理模式仍然管用、好用,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使得很多基层的档案工作人员不愿主动放弃传统的工作模式去探索数字化的工作方式,知识结构的更新速度也远赶不上数字档案室的建设速度。已开展数字化的基层档案室的档案工作也还停留在摸索阶段,掌握使用的只是简单的查询、登记、统计等技能,档案数字化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安全、质量有隐患。目前,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普遍做法是业务委托外包,这种方式简便省事。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较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尤其是安全隐患应引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高度重视。以外包为例,基层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或招标形式与数字化加工企业签订档案数字化加工合同,虽然在委托加工的过程中会签订严格的安全、保密、质量协议,但在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隐患并未就此消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化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流动性大带来的隐忧;二是基层业主单位对数字化加工监管不到位的隐忧;三是数字化工作企业和从业人员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存在着重数量,数字化质量不高的隐忧。
(五)软件配套不完善。目前,在数字化加工工作中,基层部门感到比较困惑的是没有一套统一的软件,存在着选择性的纠结,担心将来数字化成果无法和同级国家档案馆对接的问题。希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及时提供统一可行的软件。
三、基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对策
(一)从管理体制入手,建立协同机制。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单位对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基层单位要建立档案机构、信息技术中心、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以部门协作来弥补档案机构人才的不足。三是加大人才建设力度,对相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鼓励他们更新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的数字化档案工作相适应,或引进人才为数字档案室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责,规范制度,加强外包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并完善档案出入库、档案交接、外包人员出入等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出入库表单、工作量表单等,强化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环境。在与委托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之外还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如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安装摄像头、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等,排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三)积极争取加大经费投入。档案工作人员要大力宣传档案对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争取领导的重视、政策的倾斜和经费的投入。同时优先开展利用率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的数字化,从小规模到大规模,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数字化档案室建设。
(四)加强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和质量的监控。一是做好案卷质量的检查工作,如案卷题名的拟写是否规范,记录案卷详细信息的档号、起止日期、页码、卷内文件的件数是否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修正,为后期的录入做好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二是把好档案信息著录的质量关,一方面要保证标准化作业,避免录入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落实专人对照原始文件对录入的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保证录入数据与原始档案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作者单位 朱妍霖:四川省武都水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琳:绵阳市档案局)
档案馆五位一体是指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
2009年10月28日至31日,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会上指出,将打造“五位一体”公共档案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档案馆工作的重点。
即重新对新型国家档案馆作了明确的功能定位,将国家档案馆定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
“五位一体”的国家档案馆的功能定位,准确、科学地指出了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档案馆工作目标,即今后新建改建国家档案馆都要以这“五位一体”作为基本要素来打造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国家档案馆。
档案馆的基本功能
(一)档案安全保管基地
这是档案馆最基本的职能。我国的档案馆建设起于20世纪50年代,在重视历史积淀的文化传统思想的指引下,便掀起了建设档案馆的“第一次浪潮”。档案馆作为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这一基本属性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然而随着时间的飞逝,档案馆的一些库房建筑在历经沧桑后出现了威胁档案安全的因素,
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档案载体形式的愈来愈多样以及电子文件的出现和备份等问题,都对档案馆保存档案的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营造一个安全系数高、科技含量高,高效科学的档案库房环境是档案馆保证档案安全的基本职能,也是现如今档案工作对档案馆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我国档案事业的开端,应归功于革命前辈对记载着我国悠久传统文化的珍惜意识。为了保证中国的传统文化确实可考,提出了成立专门保管这些档案的固定场所。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馆不再仅仅是为了保管历史档案而存在的了。
以原始记录性为本质属性的档案,充当着人类的“历史记忆”,丰富着人类的精神文化,同时无数历史档案真实的见证着历史史实。这些档案信息,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所作出的努力和拼搏,也真实的记载了中华民族中华人名共和国成立前经历的各种战争和屈辱。
这些历史档案的存在,是一种凝聚人民爱国情怀的强大力量,档案馆因馆藏的特点和属性应当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
(三)档案利用服务中心
档案的利用是档案馆三大基本职能之一。档案馆作为一种国家机构,其机构设置的总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事业单位。因此,档案馆的价值取向为公益共享,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是档案馆应具有的义务和职能。
档案公布,是国家授权的档案馆(各种档案所有者)依法通过一定形式将档案内容公开。档案开放,是指将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可以公开的保密期满的档案,解除封闭,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利用。谁是档案开放和公布的主体取决于谁掌握档案的所有权。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其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因此各级档案馆变代表国家和政府部门向社会开放档案。
天津城建档案馆2000年开发完成《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的原始信息进行著录,系统建立十三类档案数据库,对各类档案进行三级著录,系统的著录功能打破了传统的分离式三级著录方式,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主线,采用层次著录法,保持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案卷、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检索查询时通过工程名称、案卷、查询到文件级,并可直观地看到扫描后的文件和图纸原貌,全面准确揭示了档案的原始信息。
同时根据城建档案的特性,通过建立特色档案数据库,建立各类档案的关联,实现跨库查询的方式对特色档案、利用率高的档案进行信息加工。系统在查询功能上除了支持任意条件的快速查询、组合查询、模糊查询外,还突出了各类城建档案、多种载体档案互相的“关联技术,将建筑工程档案,建筑管理档案,建设用地档案,照片录像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通过一定的关联号,将其关联起来, 只要查询到其中的一类档案就能同时找出其他各类档案的所有信息。使之成为一个整体,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来满足社会各部门多层次对城建档案信息的综合需求。既提高了查询率,查准率,又为不同的利用者提供了综合信息。实现高效、快捷的服务。此外还通过强大的信息统计汇总功能,对城建档案信息可进行全方位统计。
此外我们还通过对档案信息的深度开发利用,编辑出版了《天津市城市历史地图集》《天津市城市建设大事记》《北运河、卫津河改造图册》等多项专题编研成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了超前服务。实现档案信息处理的多元化。
3、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随着公众利用档案意识的增强,城建档案开放力度的加大,社会对城建档案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传统的档案利用服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到档案馆来翻阅档案原件以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将被改变。档案馆不在是简单的实体保管员,而应成为概念、知识的提供者。为了应对档案信息多元化的挑战,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档案的利用模式必须进行变革。
一方面要优化传统的服务方式,传统的提供利用是提供档案的一份份原件,或是提供专题汇编,而专题汇编又是一份份文件的汇集:都属于实体性档案信息服务,而对文件的深加工作的很少,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这种服务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便出现问题,新的服务方式要开展信息的深加工,提供信息资源的范围和载体要比以往广泛的多,,档案馆将从文献资料的收藏者和提供者,转变为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开发者和提供者,要主动接近档案用户,以用户为中心,结合城市建设的进程,编研出信息成果进行提供利用,要利用城建声像档案的优势,用专主题片、照片接片等方式解决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的问题,从内容、形式上实现完全不同与以往的主动服务。
另一方面在延续面对面的服务方式的同时,利用网络环境为我们提供的得天独厚的良好机遇,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努力实现不同服务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网站“不仅能实现大量馆藏信息资源的的广泛共享,更加快速、深入、低成本地完成档案信息服务于社会的职能,而且可以直接迅速地获取反馈信息,准确掌握用户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密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提高自身的形象,”④2004年天津市城建档案馆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具有管理功能强大,速度快,可扩充能力强等特点。可进行档案查询、信息发布、网上办公等,即将开通基于数据库的即时发布的在线查询系统,用于各类信息的实时发布,是一个突出本行业特点,高度互动的网站。是城建档案馆由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的一个主要途径,成为城建档案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
四、新的管理模式给城建档案工作带来的变化
1、观念的转变
新模式下,受到冲击的首先是我们的思想观念。“市场经济社会下,任何行业的发展必须从自身肩负的社会使命出发,通过有效的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换取自身发展所需的外部社会环境,与此同时从社会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外部动力。”因此只有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城建档案馆自身的社会使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实现观念的转变,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天津城建档案馆密切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城建档案管理新路子,提出了城建档案工作要从经济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档案实体管理向信息管理转变,档案管理手段由手工向技术型转变,档案服务由单一向综合型服务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断推进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2、工作内容、目标的转变。
新的管理模式下,我们的工作中心从过去单一的建设传统纸质档案馆,转变为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适应现代发展需求的数字城建档案馆。建立一个具备数字化档案的管理能力,具备数字化信息的处理能力,具备数字化信息的传输能力的数字城建档案馆成为当前城建档案馆的一项主要工作。2003年“天津数字城建档案馆”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对原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提升了信息查询、数据存储等多项功能,开发了业务办公、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了网站。实现了馆藏档案的信息化、文档管理一体化、保管智能化和服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通过馆藏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高效的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用需求。目前该项目被列入建设部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我馆被列为天津市数字化档案馆示范单位。
3、人员需求的变化。
传统档案工作以纸张为工作对象,新模式下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对人员素质的需要发生极大改变。尤其是存储介质的不断变化,在同等设备的情况下,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操作技术,每个环节的技术问题都会影响到工作的进度。综合性人才的需求,特别是计算机人才的需求更加强烈。人才匮乏成为新模式下档案馆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城建档案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从对档案馆人员需求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出发,培养一只高素质人才队伍。才能从更本上保证新的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
多元化并行的模式是文件载体转换时期,必经的一个阶段,尽管目前全国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发展迅速,但主要是针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真正接收、管理电子档案还都刚刚起步,在电子文件管理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未解决之前,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因其固有的优势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多元化并行的管理模式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
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功能等。
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功能。利用新馆契机,南宁市档案馆协助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在新馆举办“中国档案珍品展”,积极开展“中国档案珍品展”经费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档案馆利用馆藏资源,举办各种主题、专题陈列展览。
加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建设。市档案新馆计算机房按国家B级机房标准进行完善改造建设,改造设计图纸处在报批阶段;各县(区)结合新馆建设,陆续采购并安装了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温湿度监控系统和智能档案密集架等。
扩展资料:
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建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实行电子、纸质档案并存的双套制,一并列入市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各单位要做好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实现馆(室)藏资料目录数字化,尽快实现全文数字化,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2、市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查阅中心,按相关制度规定,主动提供已公开或依据申请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和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档案馆作为党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功能。
3、要盘活馆藏资源,积极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资料,大力开发有价值、有品位的档案文化精品,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档案-南宁市:加强各级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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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费。档案是在学校的档案管理处统一管理,当你拿到大学毕业证后,如果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 将根据你的三方协议的单位地址,邮寄到你的单位人事部门。如果没有就业,直接邮回你原籍的人才市场保管,具体的你参照一下这个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7 号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所形成的重要革命历史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形成的重要档案,被称之为“红色档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利用部主任王绍忠向本刊记者介绍,这些档案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在提供利用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要求。为此,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实际情况,从档案利用手续、审核、报批、利用方式等各方面,对中央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多年来,中央档案馆就是在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既保证了中央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又发挥了档案的作用。 中央档案馆1959年10月正式开馆。现收藏保管着1919年“五四”运动至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期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先驱们从事新文化运动,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筹建中国共产党等伟大革命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及其所属机构和派出机关在各个时期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本刊记者看到,这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特别会议,历届中央全会的档案,中共中央发布的各种决议、决定、指示、通告等,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的来往文电等等;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起,相继在各地成立的苏维埃红色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民主政权形成的档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形成的档案 ,其中包括筹备成立新中国的文件,历次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文件,国务院发布的决议、决定、指示、命令以及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以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社会活动家的手稿、书信、日记等档案和资料,其中数量最多、相对最完整的是毛泽东主席的手稿,共有4万多件 。据统计,截至2010年,中央档案馆共收藏档案125万卷,有1亿多页,案卷排架长度达13774米。另外还有照片16万张,录音、录像磁带16000多盘,电子档案3900多盘。收藏报纸、期刊、图书等资料234万册。这些档案主要是从各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接收而来,但也有的是从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手中征集而来,或由个人主动捐赠而来。“我馆最早的一部分档案,来自党中央在上海时期建立的档案库,代号为‘中央文库’,正式名称是‘中央秘书处文件保管处’。”中央档案馆保管部主任许卿卿对本刊记者说,“中央文库”的档案包括有:1921年至1934年中央的各种文件材料和记录;中央各部委、各区中央局、红军各部队、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向中央报送的材料;共产国际给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旅欧、旅美等中共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文件材料;以及党内书报刊物等。在白色恐怖时期,虽然中央文库负责人几经变换,保存地点也不停地辗转迁移,但这些档案都始终得到了妥善保管。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下,1950年2月,中央文库由专人负责清理登记并被安全押运到中央秘书处,成为1959年中央档案馆开馆时中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延安及西柏坡时期的档案。“延安时期的档案不仅有中央在延安所形成的档案,还包括红军长征时携带的中央苏区等5个根据地所产生的档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出版物、会议发言报告等)以及红军长征的有关材料等等。”许卿卿介绍说:“1948年中共中央到达西柏坡,中央秘书处在此期间,又接收了中央工委的档案若干箱。1949年3月,中共中央迁往北平,延安和西柏坡时期的档案由后任新中国第一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的曾三率领转移,安全无损地到达北京香山。”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还包括从苏联接收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1956年,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苏共中央主动向中共中央提出,把保存在苏联的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档案移交给中国。中共中央对苏共的这一表示立即作出积极反应,派人前往苏联进行整理、清点、装箱、封存,由苏方将这批档案送到北京。这些档案内容包括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会议记录、部分代表团成员的手稿、发言记录,中共一大至六大历次代表大会的文件等等。这批档案记录了我党早期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有些是国内档案所没有的。除了纸质档案外,中央档案馆还保存着录音录像档案。本刊记者此次聆听观看的不同历史时期四段珍贵录音录像资料——1924年孙中山《告诸同志》录音;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1975年1月13日周恩来在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邓小平视察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国家实验室时的讲话,都属于这一范畴。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具有党政档案统一管理、档案形成单位级别高、公文类档案居多、均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都是永久保管等特点。这些档案主要是1990年以前形成的档案,而较少有1990年后形成的档案。 整理档案,对档案进行编目、鉴定与统计,是档案馆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些工作,使档案有规可循,有目可查,才能便于保管和利用。1958年7月,在中央档案馆筹建期间,周恩来就对将要到中央档案馆工作的同志说:“到档案馆工作不仅要整理和保管好文件,更重要的是熟悉业务,多做些索引、目录,使利用时查找方便,别找一个文件花半天工夫啊!”中央档案馆开馆后,针对利用与基础工作的矛盾,1960年底中央档案馆提出:“以内部建设为基础,以利用工作为主导,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思想。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是围绕当前需要有重点地进行工作。”本刊记者了解到,当时针对馆藏档案的状况,中央档案馆把馆藏档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规有目,基本上可以查找利用;第二类是有规不可循,有目不可查;第三类是无规无目,无法查找利用的零散文件。对此,整理的相应具体办法是:对于第一类,即使有些小毛病,也可以不重新整理。对于第二类,可以在原有整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的加工整理,但不打乱重整。对第三类,要认真进行整理,分清全宗,把文件按形成规律组卷、编目。总之,整理历史档案,不是根本不能动,而是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不打乱重整。许卿卿对本刊记者介绍道,档案的整理工作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从建馆后到1963年底,中央档案馆总计整理加工各种历史档案近10万件,清理了历史档案150余万件,编制了档案目录,写出了档案全宗介绍或内容提要等参考资料。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中央档案馆更加重视档案基础工作,集中人力进行目录数据库的建库工作,结合建库进行档案整理编目,经过十年的努力,档案检索从全部手检达到部分目录机检。1993年馆局合并后,中央档案馆集中人力物力,花大力气,对馆藏零散档案进行整理,呈现突出效果。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中央档案馆正以档案数字化为龙头,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以此带动档案的整理工作,使档案整理更加趋于规范。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长久地发挥档案的作用,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能。”许卿卿表示。为了维护档案的长久安全,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有害因素对档案的破坏,中央档案馆研究了许多长久保存档案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最首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点是,库房条件的好坏,对档案的安全保管关系极大。许卿卿说,“中央档案馆建有两座适合于保管档案的库房,这就给安全保管档案创造了好的条件。”从本刊记者实地采访观察,中央档案馆档案库房具有三大特点:第一,外墙坚固,采用厚墙体,并使用了高效保温、隔热、防水的材料等;第二,档案库房内布局结构合理,安全、方便、适用;第三,库房门窗紧闭,设置通风、去湿、降温、采暖的设备可以控制库内温湿度。“整个库房达到了防光、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盗的要求。”许卿卿介绍说。除此之外,中央档案馆还采取了多项安全保管措施。比如说,档案提供利用,一律以复制件代替原件,确保档案原件不受损坏。对档案害虫的防治,采用化学的、物理的多种办法,杀虫防虫;对于破损档案的修复,主要采取传统手工托裱;陆续购进一批革命历史报刊的影印本,对保护报刊原件,提高利用率,起了非常好的作用。据本刊了解,为防止突发事件,特别是战争对档案的损害,中央档案馆还提出必须制作多份档案并要有多处保存地点,加之用缩微照相的方法将重要档案复制成缩微胶卷、用数字化的方法把档案复制成光盘、磁盘等,这就为档案的多份、多库保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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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
有相当规模的档案室还是建议找专业公司咨询、施工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