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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2日
档案整理服务
一、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提出了档案工作“争创一流”的口号,无论是在物资装备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注意向档案管理工作倾斜。成立了以为组长,以为副组长,有关庭、处、室正职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院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上优先保障。每季度听取一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每半年讲评一次各庭室诉讼和行政文书归档情况。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档案室及档案库房,购置了铁质密集架,配备了灭火器、专用微机、防磁柜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建立了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档案员具体管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同时,院党组还注重提高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重点在全院干警中抓了“三个克服,一个提高”。“三个克服”即克服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员的事,档案管理与已无关的思想;克服只要搞好审判,档案管理好坏无所谓的思想;克服档案管理员低人一等,不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一个提高”就是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院的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问,出现困难有人管,全院干警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有了普遍的提高。
(二)明确责任,严格档案管理规程。从院领导到一般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每人都理顺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关系:专职保密员负责到上级法院和市委拿送文件、办公室人员负责印章管理、行政处负责诉讼文书及行政文档的排版印发、立案庭负责立案材料的入档、审判人员负责卷宗内容的审核和签发、院领导负责文件的签发,保证档案卷宗的正常流程管理。为使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规范档案卷宗的书写与装订,我院还先后组织开展了 “书记员卷宗装订观摩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并由审判监督庭对案卷进行评查,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使全院上下初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档案,人人会管理档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以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16项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马迹”,逐一整改和修正;“严”,请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专业人员逐件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整理,直至验收合格;“精”,对已归档的全部检查,按要求归类、装订,并更换卷盒。现在,我院档案室共有文书档案 卷,其中永久基本达到上级要求的归卷标准。
(四)严格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法院档案中的各类档案文件中,大部分需进行保密管理。面对借阅面较广的需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摆在档案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加强保密教育,并要求其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得不看”,使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根据法院工作的需要,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完善了检索体系,编制了多种检索工具和专题索引,分别编制了“全宗介绍”、“各类档案移交登记本”。对诉讼档案实行书本式和卡片式索引,文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中永久、长期索引实行两套制,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大量的申诉复查、审判质量评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及时的服务和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的效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全面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对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了解和掌握基层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档案员的业务素质。
一方面深入各基层法院档案室进行实地指导,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二是引导各基层法院档案员相互参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地方档案局的培训,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最新信息和管理手段,
三是加强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各级主各类的档案检查,并请他们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四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对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虽然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形势发展的需要及兄弟法院的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档案员少,工作中只是疲于应付,难以在档案管理的高层次上出思想、求进步;二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层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有关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治档的意识。 要经常组织全院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内部刊物大力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一个懂法、守法、共同关心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二)全面提高档案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在档案达标升级基础上,档案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一是档案形成的载体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木质等粗糙纸张作档案书写材料,不准使用圆珠笔、蓝墨水笔及化学材料的色带打印文件,以确保档案字迹的耐久性;二是严格执行档案归档范围,档案收集要齐全、完整,档案能全面反映我院工作全貌,并按年度归档,防止积存文件;三是采取新的立卷方法,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档案分类、保管期限、编目、装盒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四是档案要集中管理,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五是建立档案工作台帐,做好档案统计和鉴定工作。
(三)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全市法院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争取在年内,对全部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在利用计算机的基础上,我院今年还将引进档案管理软件,录入案卷目录与案卷文件目录,实行自动查询。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信息的开发利用,使“死”档案变成“活”的可利用的信息,通过对犯罪分子情况的分析研究,找出规律,提供给院领导和有关庭室以作参考,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司法建议。
(四)加大学习交流的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省法院及市档案局的有关领导业务骨干来我院进行讲课传授经验,并组织人员到兄弟法院参观学习,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以提高自身的素质 ,从而以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再创新水平。
为适应我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甘肃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的要求和省、市、县创建“省特级”机关档案室工作精神,结合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我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为依据,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为目的,不断加强档案基础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利用、安全保障体系、人才队伍等基础性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信息管理法制化。
(一)完成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在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平台环境下,采集和接收电子政务内网各应用系统中传输、运转、处理完毕后的电子文件数据;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各庭室科队提供电子文件的长久存储、管理、利用等服务的信息系统,确保在内网或局域网等各应用系统中运行的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安全地得到采集与妥善保存。
(二)完成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县电子政务和法院系统“三级专网”建设,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三级专网”建设平台,建立各种载体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同步接收平台。
(三)完善档案信息局域网建设。一是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局域网建设,为本院各庭室科队服务;二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服务经济,提供县法院现行公开文件、公开党务、审务、开放档案目录等公开信息的网上查询阅览服务,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
(四)综合考虑符合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要突出法院工作特色,做好数字化档案室的合理规划、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力争2016年后,达到 “软件不软、硬件要硬”的要求。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档案数字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CAD电子文件光盘存贮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便于转换、实现共享。
2、实现数据采集功能。多层面、多门类采集必须长期或永久保存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各种电子政务信息(包括电子公文、电子邮件、以及在政务网和“三级专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对以前按年度整理保管的档案逐步扫描成电子文档,归档保存。接收应归档庭室科队移交的电子档案,利用数据库技术建成一个综合的档案资源库,更好的为我院中心工作服务。
3、实现数据保存功能。通过磁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多种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各类电子政务信息在备份的基础上进行永久保存,形成纸质档案的数据备份基地之一。
4、实现数据利用功能。对局域网内的各用户提供分层次、智能化、方便快捷的档案、文件综合信息访问查询、数据分析及挖掘服务,建成档案信息综合查询系统。面向社会、服务公众,不断探索数字档案室为社会服务的新路子。
5、实现档案宣传功能。充分利用数字档案室综合保管的,反映法院工作发展现状的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等各种数字档案资源和现行公开文件资料,通过站进行建设成就的宣传,为我县经济工作服务,为服务对象服务。
(二)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档案室数字化,服务器配置应满足海量数据存贮,快速检索利用的要求。要完善档案数据库建设必备的存储和备份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安全。除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还应加大音频档案、视频档案等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的力度,力争配备相关设备如高画质相机(如单反相机,要求附带摄录相功能,大容量存储卡)、录音机(笔)等。
2、加强全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移动硬盘、DVD刻录机、光盘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达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要求。
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第七条 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对未明确职称的档案干部应任命或评定相应职称。档案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工作成绩显著的档案干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三、档案的接收和整理第十条 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归档工作。应当确保案卷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归档。第十一条 归档后的档案,应在卷宗封面右上角盖“归档”章。同时,根据类别、年度、审级、保管期限登记档案目录和检索卡片。第十二条 诉讼档案以案件为保管单位。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当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向本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并入本院的审判卷,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所形成的申诉卷由上级法院立卷归档;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卷宗合并时,要在卷宗封面、卷宗登记簿和检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关案号。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应根据各自档案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档案的利用第十四条 本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庭、室领导签字的借卷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退还。该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清结手续。第十五条 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借用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卷手续,并限期归还。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第十六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第十七条 档案利用人对借出、查阅的档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画、污损,违反者应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阅卷室,供内查外调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监督。第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3、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5、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