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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档案馆建设
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号)的编制 (一)全宗号的编制 全宗号填写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如邵东一中,县档案馆确定其全宗号为“142”, 标识为“0142”。未确定全宗号的在档案未进馆之前该号可暂不填写。
一、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区别
(一)档案人员素质方面
结合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来说,由于每一个档案人员的文化程度不同,其自身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在以往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人员更多的掌握与档案学相关的理论知识,虽然在计算机操作方面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实际的操作能力较差。而相反的,数字档案馆的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还要对计算机能够熟练的使用,并对系统中的管理软件有着全面的掌握。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涉及的边缘学科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加强自我建设,以此来不但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站在档案人员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档案人员给予人们的印象类似于保管员。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人员则是向人员展示了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也让人们对数字化技术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二)档案服务方面
在传统的档案馆管理工作中,一切都是以档案馆为中心,用户们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到档案馆中进行查找,直接有现场的档案人员为其提供服务。而这种物理差距也恰恰成为了影响用户利用档案的关键性因素。然而,在现代数字档案馆中,所有的服务活动都是围绕着用户而开展的,一切都是将用户作为中心点出发,在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中,数字档案馆能够及时为用户们寻找到所需的信息资源,解决用户的实际需求。因此,数字档案馆是以用户需求为主要建设目标,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用户,逐步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价值。
(三)档案的安全保护方面
传统档案馆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对档案实体进行保护,具体是对档案存放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信息是一种电子载体的形式,其是与档案内容相互分离的,数字档案馆重点是对档案载体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档案信息能容进行了加密,以此来防止网络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并且,数字档案馆建立了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充分保障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性。同时通过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量科学技术的优势,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也为我国档案事业开辟了崭的发展格局。
(四)馆藏方面
21世纪的数字档案馆的馆藏可以看作由实物馆藏(传统的纸张、磁介质档案)和虚拟馆藏(存在于本馆及互联网上有权访问的多媒体档案信息数据库)两部分组成。实物馆藏经过数字化后,被全文存贮在本馆,转化成为能进行全文检索的虚拟馆藏。数字档案馆的馆藏不仅包括固有的纸质、录音、录像、照片等非数字化文献,还将这些数字化的信息存贮在本地的海量多媒体数据库中,而且对网络中有权访问的信息进行标记和索引,丰富了自己的馆藏,以便于利用者的网上检索。
二、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联系
(一)数字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为解决新的问题而发展起来
传统档案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生事物、新兴科技的挑战,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1)档案实体的增多及新型载体档案的增加,如电子文件的管理、检索、利用;(2)非纸质载体档案(如录像、录音等档案)的管理、检索、利用;(3)人们对信息的传播、接收方式的改变及需求的增加等等。传统档案馆不能再用以前的方法、技术来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它不得不依赖于先进的管理思想、科学技术来发展自己,从最初的馆藏资源数字化利用服务,到网络化查询检索,到最终实现数字档案馆。
(二)二者始终是信息传递的中间角色
可以说,无论是信息技术多么迅速的发展,还是网路结构如此复杂化,档案馆从始至终都在担任着信息传递者的角色,主要是围绕着信息、档案馆、用户这三者之间进行循环开展的。其中,档案馆并不是信息的生产地,其主要的功能是对信息进行保管。而传统的档案馆能够很好的保护档案信息,并提供给用户们使用。数字档案馆亦是如此,它采集了海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以此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有的工作流程基本与传统档案馆保持一致,都需要进行档案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保管和利用。但是,数字档案馆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对这种传递结构进行更深入的优化与完善,确保档案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数字档案馆不会脱离传统档案馆的实体而单独存在
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脱离具体的档案馆实体的数字档案馆是理想化的。传统档案馆的馆藏经验做法都为数字档案馆所应用,不会在数字档案馆时代被彻底抛弃。以前的纸质档案随着年代的逝去而愈发珍贵,它是数字档案馆的镇馆之宝,即使以数字化方式存在,它的实体也会得到妥善保管。
三、结束语
无论是传统档案馆,还是数字档案馆,都有着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联系。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数字档案馆和传统档案馆,从而促使它们和谐统一的发展,继续为我国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数字档案馆与数字图书馆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
是数字档案馆对于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和原始性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而几乎不存在版权问题;而数字图书馆则相反;二
是数字档案馆的信息提供利用受时效与密级的限制,如档案馆一些内容是不能公开的,数字档案馆将必须分内部网和外部网两个部分,如正在建设中的深圳数字化档案馆就是如此,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授权限度免费查阅网页所提供的档案信息;而相比之下,数字图书馆则没有时效
与密级的限制,开放利用比较自由。
数字档案馆具有馆藏资源数字化、信息组织与传输网络化、服务范围扩大化、信息资源共享化、信息检索便捷化等诸多特点。“数字档案馆”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档案馆是指存储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信息空间,是一个由众多档案资源库群、档案信息资源处理中心、档案用户群构成的数字档案馆群体。数字档案馆是一个内容管理系统、集成系统和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系统的集合。作为以电子文件、档案以及其他信息资源等非结构化数据为主要管理对象的数字档案馆,它不仅仅起到一个数据中心的作用,也不仅仅起到发布利用的作用,而是具有有序处理和集成管理的功能。它的有序处理和管理过程包括收集、创建、确认、转换、存档、管理、发布利用等涵盖文件生命周期管理实践的全过程。集成(integration)含综合、融合、整合成为整体和一体化的意思。就数字档案馆而言,就是将集成管理理论应用于涵盖文件档案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管理实践的全过程,即在管理思想上以集成理论为指导,在管理行为上以集成机制为核心,在管理视野上突破管理业务流程机构部门间的限制,并从全程管理和最优化管理的层面来对待各种档案信息资源要素,提高各种管理要素的交融度,以利于优化和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有序性,最终提供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档案信息集成服务。
数字化档案馆是指对一些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使其的存储载体发生变化,由纸质的档案变为数字档案;而电子文件档案馆则是指这些文件的形成初期就是以电子的形式存在的,没有纸质实体,其以后的利用和归档都是电子形式,直接进行数字化操作。
一、做好县区级档案工作的现实意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造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档案工作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档案工作是基础性、服务性的工作,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可以说档案是历史、档案是财富、档案是凭证。重视档案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县区级档案来说,尤为如此。从法律主体地位看,县区级档案局是基层的执法主体、处于金字塔的基座;从现实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县区级档案工作总体来说基础较差,工作水平还较低,服务能力不很强;从工作任务来看,承担的任务很重,一方面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工作任务,同时要完成本级的各项工作任务,更为艰难是要完成本辖区行政、事业、企业以及村、社区的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管;从服务对象来看,县区级档案服务工作点多面广,直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因此,做好县区级档案,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它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县区级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档案工作认识总体不是很高。相对于经济主战场,档案部门是“冷部门”,是容易被忽视的部门。对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政绩的指标来说,档案工作是软指标,无关轻重,不象计生工作,社会稳定工作一票否定,领导不敢不重视。对档案工作认识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工作在领导心中地位不高;二是对档案工作人、财、物投入不够;三是从事档案工作人员的经济、政治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档案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基础设施差。一是馆库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区馆库建设较好,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县区馆库条件很差,且短期无钱建设馆库。二是部分馆库面积偏小,条件较差。有的馆库由于面积小,馆库容量已超饱和,部分馆库不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有些馆甚至已为危房。三是档案馆的功能单一,除保管与借用,再无其他功能,根本谈不上多功能,如进行学术交流,科学报告,教育基地,文化休闲等。四是大部分馆库设施设备简陋。一般县区档案馆仅配备了简易的去湿机、排风扇、温湿度计、消防筒等。部分档案馆有空调、电脑。装具以木柜、铁柜和战备柜为主。密集柜的安装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且数量有限。现代化设施设备配备明显落后于沿海及发达省市的档案馆库,远不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3、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一是专业技术人才偏少,据统计,县区级专职档案员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只占20%左右。二是档案专业人才贫乏,县区级专职档案员中毕业于档案专业的只占3%左右。特别是熟悉档案内容,能进行档案信息深层次研究和开发的人才十分匮乏。
4、馆藏结构不合理。县区级综合档案馆作为一个保存本地区综合信息的基地和利用中心,其馆藏质量的高低是档案馆能否生存的关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馆藏在质量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门类单一,文书档案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超过65%;二是载体单一,纸质档案所占比重过大,一般超过99%;三是内容单一,主要是党政公务活动的档案;四是玉石混杂,存在重份文件归档立卷问题,保存期限过长问题,重复进馆问题;五是信息陈旧,清理不及时。
5、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一般县区级档案馆只起到保管、查阅的作用,对档案信息的研究开发工作,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工作还没有很好开展起来,或者效果还不很明显。
三、对做好县区级档案工作的建议
1、以人为本,以法开路,构造档案工作的良好环境。一是争取领导重视。领导重视什么工作,什么工作就好做,要把有为才有位和有位才有为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武器,要深入法制宣传,使领导者、档案工作者、群众知法、懂法,提高其认识。三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要有领导管事,基层要有人员做事,档案局不能成为单打独斗的光杆“司令”。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档案法规的权威。
2、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档案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关键是投入,是建设经费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只能采取以本级财政预算为主,多方筹集的办法。县区级档案馆建设已逐步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5号文件)已明确提出了“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要按照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投资的方式,分别列入本级基础建设资金计划”的要求,关键是抓好落实。
内部设施设备的配置与安装是馆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护好档案,让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设施设备的配置就成了关键因素。一类是技术设备系统,另一类是档案装备系统。目前,县区馆库建设在技术设备的配置上起码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注意消防系统设备的配置;二是要注意温湿度设备的配置;三是注重空调设备的配置。档案装具也是档案保护的基本设备,包括柜架箱和包装材料。目前,档案架有三种,固定的档案架、活动式密集架、积层架。
各级档案部门在馆库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安装时,还必须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即要把数字档案馆的硬件配置考虑进去。数字档案馆的硬件主要包括终端设备(微机)、处理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磁盘陈列、大容量硬盘、光盘等)、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网卡等)、打印机、视频音频信息采集编辑设备等。这些硬件的配置要根据经济能力作出预算,再根据建设进展和需要进行分期购置。硬件设备不要一次性到位。因为建设工程长、计算机设备换代快,如果闲置不用,则会造成浪费的损失。
另外,在建设数字档案时,网络及其相关计算机设备也是重要的硬件投入,从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角度来看,网络设计宜采用“三网一库”的形式。三网即分别是为档案馆局域网、地方政务网和公众网(互联网),一库是保存档案资源的大型数据库。为了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数字档案馆在设计三网时都会考虑将其物理隔离。
3、依靠人才,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1)注重人才
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方式都发生着变化,现代技术也广泛应用到档案工作中,这些无疑需要人去操作、去管理。因此,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是加速档案科技进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
一是把住人才入口关,注意引进招聘一些有文化专业知识,有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充实档案队伍。
二是注重人才的使用,要敢于大胆使用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年轻干部,对他们身上存在的不足应加以正确引导教育,发现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大胆启用。
三是稳定档案干部队伍。档案工作连续性强,许多工作,特别是基础业务和规章制度建设,需要档案人员较长时间的学习,积累经验,才能逐渐适应或逐步完善。档案干部的频繁调动,无疑将影响到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必须抓紧做好档案干部的稳定工作,从维护档案工作的长远利益考虑,加强档案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对现有档案人员的继续教育
面对目前档案部门人员知识老化,新技术知识贫乏的状况,加强现有人员的继续教育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继续教育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实用性。二是拓宽知识面。三是因材施教。四是提高外语水平。
4、创新方式,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县区级综合档案馆作为一个保存本地区综合信息的基地和利用的中心,其馆藏质量的高低是档案馆能否生存的关键所在。要优化馆藏。一是走“特色”之路。地方综合档案馆因其“综合性”,馆藏内容难免“大同小异”。寻求本馆与其他馆的不同之处,办出自己的特色。其一,是地方特色。即馆藏档案除应全面揭示本地区的历史面貌外,还应着重反映本地区的“地方特色”。每一个地方都会有其独特之处,或工业生产,或农副产品,或文化教育,或科学研究,或自然资源,或名胜古迹,或人文景观,或风俗习惯······,将这些“独特之处”的各种资料收集全,就是这个档案馆与其他馆的不同之处。一个地区的“独特之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档案馆收集地方特色档案必须及时了解动向,调整收集对象。其二,馆藏特色。馆藏特色是指,馆藏中某种门类或某种载体的档案较多,从而形成本馆的特色。如:有的档案馆收集了大量的照片档案;有的档案馆拥有本地区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多次变更了的印模档案;还有的档案馆建立了人物档案全宗,把本地区的知名人士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收集在一起,并为人物档案全宗开辟了一个专用库房。在实践中,地方特色与馆藏特色相辅相成,二者往往是互为依托,又互相补充。
二是走“精品”之路。精品意味着高质量,而提高馆藏质量的办法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对现有馆藏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案卷。第二,严把进馆质量关,把重份文件立卷,保管期限划定不准确以及重复进馆等问题杜绝在进馆前。第三,加强馆藏信息资源的开发。做好档案开放工作,编研工作和建立好科学检索体系。
三是拓宽馆藏信息领域。首先,根据《档案馆通则》中对县区级档案馆接收时限在“10年左右”的规定,可以考虑对一些重点部门或机关的接收时间适当提前,其提前的“度”掌握在3-5年为宜。其次,应建立本馆的目录中心,将各立档单位室藏中未进馆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期限的各门类档案,包括未到进馆时间的和不在进馆范围的目录集中起来。第三,收集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使之成为档案信息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充。这类资料包括:本馆根据馆藏编写的各种文件汇集和档案参考资料,其他部门或单位编写的与本地区有关的地方志、专业志、年鉴、统计数字汇集以及口碑性、传说性的文章、书籍。最后,在做好前三种的基础上,应该考虑走档案、情报一体化的道路。
5、贴近社会,创新服务,力求档案事业跨越发展
档案工作的宗旨是利用,档案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服务。围绕服务做文章,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档案工作服务贴近“中心”,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现实。
一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经济建设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抓好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建立诚信和致富等档案。抓好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参与档案的处置与企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辖区内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与流向问题。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为提高重点工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服务。二是为领导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公务活动档案库。开展现行文件服务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开展现行文件查阅服务工作,是档案部门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档案馆社会功能、积极投身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为基层服务,抓好基层建档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和发展服务。
一、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区别(一)档案人员素质方面结合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来说,由于每一个档案人员的文化程度不同,其自身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在以往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人员更多的掌握与档案学相关的理论知识,虽然在计算机操作方面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实际的操作能力较差。
而相反的,数字档案馆的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还要对计算机能够熟练的使用,并对系统中的管理软件有着全面的掌握。
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涉及的边缘学科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加强自建设,以此来不但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站在档案人员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档案人员给予人们的印象类似于保管员。
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人员则是向人员展示了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也让人们对数字化技术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二)档案服务方面在传统的档案馆管理工作中,一切都是以档案馆为中心,用户们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到档案馆中进行查找,直接有现场的档案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而这种物理差距也恰恰成为了影响用户利用档案的关键性因素。
然而,在现代数字档案馆中,所有的服务活动都是围绕着用户而开展的,一切都是将用户作为中心点出发,在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中,数字档案馆能够及时为用户们寻找到所需的信息资源,解决用户的实际需求。
因此,数字档案馆是以用户需求为主要建设目标,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用户,逐步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价值。
(三)档案的安全保护方面传统档案馆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对档案实体进行保护,具体是对档案存放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信息是一种电子载体的形式,其是与档案内容相互分离的,数字档案馆重点是对档案载体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档案信息能容进行了加密,以此来防止网络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
并且,数字档案馆建立了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充分保障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性。
同时通过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量科学技术的优势,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也为国档案事业开辟了崭的发展格局。
(四)馆藏方面21世纪的数字档案馆的馆藏可以看作由实物馆藏(传统的纸张、磁介质档案)和虚拟馆藏(存在于本馆及互联网上有权访问的多媒体档案信息数据库)两部分组成。
实物馆藏经过数字化后,被全文存贮在本馆,转化成为能进行全文检索的虚拟馆藏。
数字档案馆的馆藏不仅包括固有的纸质、录音、录像、照片等非数字化文献,还将这些数字化的信息存贮在本地的海量多媒体数据库中,而且对网络中有权访问的信息进行标记和索引,丰富了自己的馆藏,以便于利用者的网上检索。
二、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联系(一)数字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为解决新的问题而发展起来传统档案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生事物、新兴科技的挑战,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主要有几个方面:(1)档案实体的增多及新型载体档案的增加,如电子文件的管理、检索、利用;
(2)非纸质载体档案(如录像、录音等档案)的管理、检索、利用;
(3)人们对信息的传播、接收方式的改变及需求的增加等等。
传统档案馆不能再用以前的方法、技术来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它不得不依赖于先进的管理思想、科学技术来发展自己,从最初的馆藏资源数字化利用服务,到网络化查询检索,到最终实现数字档案馆。
(二)二者始终是信息传递的中间角色可以说,无论是信息技术多么迅速的发展,还是网路结构如此复杂化,档案馆从始至终都在担任着信息传递者的角色,主要是围绕着信息、档案馆、用户这三者之间进行循环开展的。
其中,档案馆并不是信息的生产地,其主要的功能是对信息进行保管。
而传统的档案馆能够很好的保护档案信息,并提供给用户们使用。
数字档案馆亦是如此,它采集了海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以此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有的工作流程基本与传统档案馆保持一致,都需要进行档案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保管和利用。
但是,数字档案馆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对这种传递结构进行更深入的优化与完善,确保档案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数字档案馆不会脱离传统档案馆的实体而单独存在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脱离具体的档案馆实体的数字档案馆是理想化的。
传统档案馆的馆藏经验做法都为数字档案馆所应用,不会在数字档案馆时代被彻底抛弃。
以前的纸质档案随着年代的逝去而愈发珍贵,它是数字档案馆的镇馆之宝,即使以数字化方式存在,它的实体也会得到妥善保管。
三、结束语无论是传统档案馆,还是数字档案馆,都有着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联系。
因此,要正确看待数字档案馆和传统档案馆,从而促使它们和谐统一的发展,继续为国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余虹剑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摘要 数字化各种档案的目的是要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这种服务需要一个由档案网络体系、网站、数据库、信息服务系统、档案资源等组成的良好的服务平台做支撑。档案数据库建设就是为数字化了的档案提供服务的资源平台。
关键词 著录 数据库 规范 管理
1 标准化、规范化数据著录
档案数据库属于文献数据库,是档案自动化的重要内容。档案数据库是以系统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档案数据的集合。[1]档案数据库建设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库的质量。库中的数据条目必须标准、规范,达到有序、有效,库管理本身是科学合理的,这样的数据库操作性一般较强、使用面也较广。科学实用的档案数据库在建库时,一般都会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最终形成一个自身的标准,形成规范的档案数字化利用平台。作为一个数字档案馆,应先建立馆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也是著录数据库,包括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目录,并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关系。另外,根据本单位的馆藏特色开展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涵盖面较广,一般含有文本型、图形图像型和多媒体型。目录数据库与全文数据库要实现结构化,促发式。档案目录数据库是档案数据库的基本,它能提供便捷的查询路径,阅览者可根据需要,通过一次输入就能提取阅览者希望查询的结果。提供类似查询前必须建立基础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档案题名、责任者、来源、页码、分类号、主题词、摘要等,少数包含档案全文。[2]这项工作对著录的内容特征如关键词、题名、项目负责人等著录不详细、标准不统一、索引的档案内容深度广度不够,在检索时就会有误差,出现检索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档案利用率。可以说,著录标引是否标准规范是影响数据库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这项工作大体上决定着数据结构的合理性,这项工作能完成好是检索系统查全、查准的前提。除档案目录数据库外,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档案数据库、Web数据库的建设也必须遵守档案著录、标引等标准的原则要求。
2 建立数据库
现阶段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和计划,按照内容不同,我们建立的数据库分为成果数据库和科技档案数据库,分别针对地质大调查形成的资料和单位各项目形成的资料、收集来的各项各类资料录入数据条目。该数据库更新到目前已收集的所有合格项目的资料和数据,针对这个数据库还建立了目录级数据库共分两级:第一级是项目大类共552条。第二级是各个项目详细内容条目,截至拟稿更新到第一级第240条记录的具体内容共5836条记录。还有一大半有待继续更新录入。
3 保障数据安全是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根本
档案数据生成即必须长期甚至永久保存。该怎么保证经过数字化后的档案的原始性,防范这些数字内容不被篡改等,都是建设档案数据库时在安全方面应解决的问题。数据库的参数设定、数据存储方式和位置、数据传输途径、使用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都涉及档案数据库的安全。为防止数据丢失、损毁,避免保密信息流失等事故,又要保障海量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使日积月累产生和收集来的档案数据能在日后长期得到利用,必须把更新档案数据库安全体系、合乎实际工作需求的管理制度作为数据库建设的关键环节。制定既利于工作又能监管数据出入的防范措施,加强数据运行中的监控和管理,使数据库从建设到利用各环节都万无一失。档案数据库建设时,经常使用技术手段实现权限控制,日常的数据备份必不可少。广义上,权限控制应设置读写控制、数据加密等方面,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一般根据用户类别、部门允许访问范围内(包括阅览、下载等)的目录和档案数据对访问和使用设置可访问层度、控制和监督。防写控制是使信息保真的手段,使得用户只能读取信息,而不能修改、复制,以防止信息被篡改。加密技术可以确保控制档案内容的非公开性。为保证权限控制的有效性,要在系统中配置使用记录系统,全程跟踪、自动记录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还要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引进新的安防技术。
4 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加强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制是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业务技术的规范、标准和硬软件选用的统一性,使各层次、各专业办公都纳入统一的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当中,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使其不能各行其是自建系统,从而减少信息分割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档案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体制,要在较强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下,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和方便使用相结合的模式。
5 结束语
本文阐述的只限于在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中遇到的极有限的实际工作问题。档案数据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数据库建设时,要有规划地形成数据库产品,一般需要做用户需求分析、本馆状况分析、效益分析等。科学选题,合理规划,循序渐进,杜绝短期行为的发生,形成良性循环,档案数据库建设才能有持久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孙淑梅.档案管理与计算机[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
[2]洪漪编.档案信息组织与检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如何正确处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关系
档案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可知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的优化与规范;
(2)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性任重道远。同时,由于实际工作中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善,加上其它因素的干扰,可能会造成档案流失或者档案信息保存不完整现象的出现;
(3)传统档案受到当前发展形势的影响,自身的应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即纸质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相对而言,电子档案由于受到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息技术的支持,实际的应用范围正在扩大。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加深对传统档案与电子档案的深入理解,应了解二者的相关特征。传统档案的特征为:易识别、存储形式直观,但在长时间的保存中可能会丢失或者损害;电子档案的特征为:档案信息保存工作效率高、管理成本低、档案利用时可共享、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低等。
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在管理中的区别
归档方式方面有所差异
结合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的特征及实际的应用概况,可知二者在归档方式方面有所差异。具体表现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由于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编码技术,能够进行快速的修改,且不会留下痕迹,其载体并不固定。实际操作中若采用了一些原始凭证的关键信息,可对档案进行修改。因此,电子档案归档中应注重数字签名、信息认证、身份认证及保密机制等技术措施的合理运用,确保文件在保存与处理的过程中不会出错,增强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性,确保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地位不受影响;相对而言,传统纸质档案归档方式较为简单。通过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对既有的档案材料进行修改,修改的过程中由于其为纸制品,缺乏严格的验证程序,材料的保密性要求并不高。
归档时间不同
当文件办理完成后,电子档案可随时进行归档,或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统一归档,文件形成后可在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传送给档案部门,并需要通过电子数码签名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最终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管理电子档案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访问限制,确保档案资源的高效利用。在这样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下,确保了档案的高效归档及完整性,避免了档案流失;传统纸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整理,并定期对所有档案进行更新整理,管理中的流程性突出。
保管方式及分类、编目等方面的不同
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在保管方式方面的区别有:电子档案中保存文件的可读性易受到文件载体、新存贮介质的影响,需要在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进行操作完成。同时,档案部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应进行格式转换,确保电子档案的统一保存;传统纸质档案保管中需要对纸制品材料进行存储,管理中占用一定的空间,并需要严格控制存储环境,实际的管理工作难度大。电子档案与传统纸质档案在分类、编目等方面的不同表现在:电子档案文件比较特殊,需要档案部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进行唯一的文件编号,并给出相应的分类号与档案号,其中采用了全方位的检索工具,方便了用户查询,减轻了档案管理工作量;传统纸质档案管理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人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