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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智慧档案馆建设
别的地方不是很清楚,山东这边已建成的智慧档案馆包括:山东省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威海市档案馆、济南市档案馆均已通过国家级档案馆评测,为国家一级档案馆,其智慧场馆建设、数字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均达到国家级档案馆标准,其他各地市县区也依照国家智慧档案建设相关要求同时进行自建和评测,至少要达到省级档案馆评测标准。具体建设进度和水平各地市区县各根据各地财政水平建设。
唐德宗时将孙膑等历史上六十四位武功卓著的名将供奉于武成王庙内,被称为武成王庙六十四将。宋徽宗时追尊孙膑为武清伯,位列宋武庙七十二将之一。
现存的《孙膑兵法》由出土的竹简整理而成,分上下两编共三十篇。学术界认为上编是在孙膑著作和言论的基础上由其弟子辑录、整理而成;下编在内容上虽与上编类似,但在编撰体例上存在不同,是否为孙膑及其弟子所著尚无充分的证据。
当齐国使者出使至魏国首都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时,孙膑以刑徒的身份秘密拜见齐国使者,用言辞打动了他。齐国使者觉得孙膑不同凡响,于是偷偷地用车将他载回齐国。逃奔到齐国的孙膑得到了田忌的赏识,于是他寄居于田忌门下担任门客。 田忌赛马 田忌经常与齐国诸公子赛马,设重金作为赌注。孙膑发现比赛的马脚力都差不多,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于是建议田忌加大赌注,并且向他保证必能取胜。田忌于是与齐威王和诸公子设千金作为赌注,比试赛马。孙膑让田忌用下等马替换上等马,与齐威王的上等马比赛,首场大败;随后孙膑又让田忌用上等马替换中等马、中等马替换下等马,分别与齐威王的中等马及下等马比赛。
孙膑说:“将军最好不要解除武装返回齐国,而是让那些疲惫老弱的士兵来把守住主地(今山东省淄博市西南)。主地的道路狭窄,车辆只能依次通行,碰撞摩擦而过。如果让那些疲惫老弱的士兵把守住主地,定能以一当十,以十当百,以百当千。然后将军背靠泰山,左有济水,右有高唐,辎重可直达高宛(今山东省桓台县境内),只需轻车战马就可以直冲齐国首都临淄的雍门。如此,齐国的大权就可以由将军掌握决定了,那时候邹忌必定出逃,否则将军有可能不能安全的返回齐国。”但田忌没有听从孙膑的劝告。
#陕西西安#
这确实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事,不幸前几天就发生在我身上了。
手机丢了,身份证还丢了,真的是唯一的证明都没了,想一想都一筹莫展。手机绑定的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别人随便就可以用你手机去消费,脑子后面的凉风飕飕的。自己亲身经历的教训,当然不希望大家谁去经历,但知道处理措施也不是坏事。因为,自己第一次就是资料没带齐,白跑一趟,第二次带齐全资料,但是,没有精心打扮自己,所以拍出来的照片也真的是珍藏版的照片。
我把处理方法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希望有帮助。
最后给大家几点建议:
数字档案资源的来源和采集范围主要包括数字档案馆的系统定位、数字档案馆的具体功能、
一、数字档案馆的系统定位
数字档案馆的功能是综合性的、多层次的,其功能实现十分丰富。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整体定位有四个方面值得参考:
1、在档案信息资源领域明确“中心”定位。数字档案馆是地区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枢纽。
2、电子政务领域明确“后期”定位。数字档案馆是电子政务信息的长久保管和循环利用的平台。
3、信息公开领域明确“衔接”定位。数字档案馆是电子文件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分流端口。
4、档案系统领域明确“节点”定位。数字档案馆是上级行政区域数字档案系统网络上的一个开放节点。
二、数字档案馆的具体功能
1、档案数字资源采集
数字档案资源的来源和采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档案馆传统馆藏档案。二是各立档单位的档案文件资料。三是具有档案性质的行业、专题信息资源库。四是档案馆采集的一些零散、无序的、具有档案价值的信息,经过一定的整理、组织、加工并纳入数字档案馆数据库。
2、档案数字资源管理
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是档案馆日常馆藏档案相关业务在数字档案馆系统的上镜像反应,其主要包括以下:档案整理、实体档案利用管理、实体档案保管、档案编研、档案统计、档案鉴定等
3、档案提供利用。在档案工作中档案提供利用占有突出的地位,档案检索是实现档案利用价值的必要条件,是数字档案馆使用率最高的一个基本功能,已逐渐成为档案业务中的一个独立环节。包括数据库检索、全文检索、图像查询等。
4、平台控制维护功能
主要包括单位管理、用户管理、标准制定、备份恢复、辅助字典、日志管理等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数字档案馆建设环境下不仅要加强馆藏实体档案的数字化,更要注重提升档案信息服务的深度,本文介绍了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的特点,分析了其服务类型与模式,最后提出了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服务体系建设策略。
一、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特点
(1)“以人为本”,以服务用户为中心知识服务是满足用户知识需求的信息活动,要以用户为中心,以满足用户的知识需求为追求是知识服务的根本原则。数字档案馆的一切服务要以用户为中心,以满足用户的知识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用户实际需求搜集选择各种档案信息,为用户的档案信息需求提供索引指南。因此,数字档案馆知识服务一切都要以用户为核心,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服务策略。
(2)注重发现“档案隐性知识”,提升档案潜在价值数字环境下用户所需信息中所隐含的潜在知识内容对档案知识服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分析用户提出的问题,再根据集成现有或历史数据发现并找出有价值的档案信息,对这类信息进行分类、组织与加工,分析各类信息内容结构间隐含的知识链,最终找到与用户需求相吻合的档案信息,并对外提供利用。
(3)以“服务创新”为根本目标知识创新是数字档案馆服务的潜在动力,因此数字档案馆知识服务的本质特征就是创新。这一方面需要根据用户需求,不断收集提供相关档案信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知识;另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进行加工整理、分类与重组,使得这些档案信息变得更加有条理性、针对性,进而使用新方法新方式将这些档案信息对外提供利用。
(4)强调“服务内容个性化”传统的档案服务模式太过单一,无法解决利用者的实际要求或深层次的档案信息需求,而基于知识的服务则以用户角度出发,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实际问题的解决途径。
(5)基于档案资源的“综合集成”数字档案馆背景下的知识服务是要将各类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数字档案馆在人力和智力、信息与技术等资源方面的整合优势。“综合集成”的档案资源将基于开放式的对外服务模式,并提供多元化的知识服务。
二、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服务类型与模式
数字档案馆资源利用服务方式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基于门户网站的档案服务利用方式,基于档案信息发布利用平台的自助式方式,基于现代通讯手段的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方式,基于电子阅览室和传统查阅室的本地服务方式等等。
1、高校基于知识管理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条件性、自助式服务高校存在的最普通的档案查询服务。用户可以依据自己的不同权限查询本单位历年归档的档案,还能查询开放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全文。实现广大教师员工足不出户就可以查阅到开放档案目录及数字化扫描全文。同时还提供在线预约、电话、电子邮件等条件性的档案服务。
(2)及时性、浏览式服务针对广大一般不了解馆藏,但又有利用需要的普通用户。根据用户需求,按档案专题分类,进行自动化组织,形成专题汇编等深层次的档案信息产品。通过网站等多样化形式的展示,比如很多高校在档案网站上设有毕业照、专题汇编、干部任免、教学奖、管理奖、科研奖等专题栏目。
(3)科研性、推送式服务对档案查询有一定要求的学校科研人员。档案工作人员通过编研陈展平台,组织用户感兴趣的档案信息,按照专题深层次研究为基础,挖掘馆藏相关信息,提供深层次的档案信息,例如档案网站推出的专题汇编服务。
(4)涉民档案服务主要针对广大学生群体。历届毕业生可通过档案网站提交学位学历认证的申请,上传相关的证件,并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大大方便了用户。
(5)陈展性档案服务陈展性服务是以档案数字化成果为基础,围绕大学文化建设等学校中心工作,利用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以专题展览形式,举办主题明确的网上展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服务模式
(1)档案信息整合服务模式随着数字档案馆信息共享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类档案信息资源汇集起来数量惊人,不同形式的数字档案资源库也应运而生。档案利用者获取档案信息的方式增多,导致信息过量无法正常选择,这就要求数字档案馆必须向广大用户提供集成化的档案信息资源,按来源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并有序整合,将不同类型的档案信息归纳为一个有机整体,再向广大利用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2)档案信息增值服务模式数字档案馆环境下形成了巨大的信息体系,为了使得档案用户体验到无差别的信息服务,档案工作人员需对海量的信息进行筛选,生成有一定价值的全新档案信息资源,使得档案用户获得具有一定知识含量的信息产品,从而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增值。
(3)自助式服务模式这是一种以用户为主体的服务,用户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点击档案馆的网站来寻找自己所需相关档案信息。这种模式需要用户具有一定的档案基本常识及自我服务的能力。
(4)个性化服务模式又称为定制服务,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根据用户需求量身定做的服务模式,它以用户满意为根本出发点,提供主动服务,通过研究用户的行为和习惯,与用户进行双向交流,从而设计出用户期望的个性化服务模型,主动提供满足用户的特色服务,最终实现用户全方位的信息需求。
三、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档案馆服务体系建设策略
1、建立“主动交互式”服务模式
知识服务最重要原则的就是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高校档案馆要按照层次划分用户类型,再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1)普通档案用户,是档案信息服务中的一般用户,档案知识层次不高,所进行的档案信息利用基本是查阅纸质的、直观性的档案信息。(2)科研型档案用户,一般指高校的科研人员或承担科研的教学人员。他们的利用目的是为了科研或教学,目标性很强,一般是围绕某个科研主题或教学内容查询档案信息。(3)业务型档案用户,一般指归档的各个部门,他们主要是为了复印档案原件来满足日常工作上的需求。(4)社会档案用户,往往是高校历届毕业生,他们的利用目的是为了工作需求而开具毕业证明,成绩翻译等。
2、构建并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库
档案信息的知识管理要注重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内容丰富的的信息资源库是知识服务的源泉。数字档案馆要为社会提供深层次的档案信息服务,就必须构建内容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库。例如各类档案目录级信息库、多媒体档案资源库、名人档案信息库、论文系统信息库等。
3、健全档案信息服务法律法规
档案信息环境安全的几个关键点包括:档案信息录入安全、档案信息存储安全、档案信息传递环境安全,因此要针对不同的环节制定不同的安全制度。例如,针对档案数字化扫描和档案信息网站等制定的一系列制度:①《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元数据实施要则》;②《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③《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著录与标引规则》;④《档案馆计算机网络安全及病毒防治手册》;⑤《档案馆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
4、加大档案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人才是知识服务体系的重要因素,知识服务的创新能力取决于人才的创新意识,做好档案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是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关键。档案人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各类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培训,使得档案工作人员既懂得档案管理知识,又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知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的引进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为提高档案信息服务能力添砖加瓦。
5、建立档案知识共享平台
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知识共享和创新,档案信息只有在利用与共享过程中才体现其社会价值。档案信息服务的意义就是为广大利用者的信息需求创造有利条件,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要加强对档案隐性知识的开发、管理和利用,创造能够使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平台,构建数字档案馆内部共享的知识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并转换为服务产品。
6、建立档案信息服务评价体系
为保证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数字档案馆需要经常对整个服务体系进行综合评价。为此,需构建档案信息服务反馈平台,通过此平台档案用户可以在结束服务前对本次服务进行打分或留言(类似银行办理业务的评价服务),并定期对档案用户进行问卷调查以获得更为详细的反馈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在分析反馈信息的同时找出工作中的缺陷及问题,用以改进信息服务方式。
蒋洪明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
摘要 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已跨入了一个数字化的时代。江苏省地质资料馆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的全面完成,推进了全省数字地质资料馆的建设。这是现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省馆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阐述了江苏省地质资料馆为推动全省数字地质资料馆建设,开拓思路,创新理念,积极完善馆藏各项建设。同时,作者结合省馆工作实际,进一步阐述了数字地质资料馆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关键词 江苏省 地质资料 数字档案馆
1 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基础
图文数字化地质资料是江苏省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省馆)建设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的基础数据来源及必要条件。同时,它也是地质资料社会化网络服务的前提与基础。省馆根据国土资源部数字国土工程工作标准《SZ1999001—2000 图文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规范》,历时十年多的时间,全面完成了馆藏6000多档地质资料档案的图文数字化工作。图文数字化所形成的海量电子地质资料信息,为全省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提供了数据保障。它的产生与应用,不仅促进了地质资料信息化的服务利用,相应地也促使了与之相关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地质资料档案中的广泛应用。
在信息化发展的前提过程中,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已认识到数字化信息的重要性。因为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的建设必须在信息化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产生一种全新的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形态。数字地质资料馆的建设也就意味着需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的地质资料信息、汇交接收的地质资料电子信息、整理加工后建立的各类地质资料数据库信息进行存储,通过网络化的工作环境,实现向社会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数字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服务功能。
2 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内容
为加强推进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的建设,省馆积极有效地对馆内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增添了新的硬件设备,及时更新了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升级;对技术人员进行了管理平台应用的专项培训;通过引进人才,优化了人才队伍的结构;扩大了省馆网络化的管理;率先实行全省数字化成果异地备份工作。同时,开发了多项地质资料集群化产品项目。
2.1 完善制度建设
省馆领导班子对管理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根据省馆现有的制度,结合实际的工作状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地质资料接收、保管、借阅、库房管理等制度。通过资料借阅承诺书的修订,保密协议的签订,使各项规章制度加以完善,落到实处。通过岗位职责的明确分工,提高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馆内工作得到了井然有序的开展。合理规划以及管理制度的完备,为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2.2 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任务的效率以及更好地提供借阅服务,省馆新增了计算机、打印机、大幅面扫描仪等硬件设备,并加强对系统软件的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数字地质资料档案的建设。同时,省馆大力推进并启动了实物库的建设工作。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夯实了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
2.3 管理平台建设
为配合全省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省馆购置了服务器,安装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现已有6000多档地质资料信息存入了该管理系统,为来馆查阅资料者提供了地质资料基础保障。
自2013年3月以来,省馆开通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了与全国馆藏机构并网查询。目前,已有6500多档馆藏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录入平台,并实行每月动态更新。全国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的建立,拓宽了数字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的服务范围,强化了资料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效率。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平台的建设,是对全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数据进行清理。省馆将所有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进行了录入,并补充了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地质项目,通过汇交凭证的及时发放,对欠交单位及时发放催交通知书,从而完善了汇交管理制度,提高了汇交效率。
2.4 省馆网络化建设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网站的建立,为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地质资料在线服务,推进了电子地质资料的利用价值。自从开通馆网站以来,省馆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113715人次;提供全文浏览和下载服务48421人次。网站数字资料的服务,既是社会网络化发展的需求,也是提高数字地质档案资料方便、快捷和高效服务的有效途径。
省馆局域网络的运行,大大提高了馆内数据的传输与利用效率,确保了数字化生产过程中地质资料数据的安全,有效地达到了对数字化工作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
2.5人才队伍的建设
省馆加强内部人员建设,对现有在岗人员加强了技术上的培训与引导,并积极鼓励大家参加科研项目,建立学习研讨小组,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对外,省馆则积极引进专业类的硕士研究毕业生,补充并夯实省馆技术队伍力量,从而提高了地质资料管理和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开发利用水平。
2.6 重要数据备份
为了进一步提高并保证数字化成果地质资料的安全管理。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为确保地质资料数据的安全性,省馆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成果数字地质资料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2014年6月,省馆派专人将6416档成果地质资料数据安全送达南通国土资源厅数据备份中心,完成了异地数据备份交接工作。今后新增的成果地质资料数据,省馆将会根据数据量,定期进行备份,保证数据备份的完整性。
省馆首次异地成果数据备份,是全省地质工作的创新思路,它为省馆数字化成果资料的安全存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今后江苏省经济发展服务提供了数据保障。
2.7 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地质资料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供地质资料集群化服务,省馆与江苏华东地质调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江苏省句容市九华山地区地质资料信息集成”的协作项目任务。数字地质资料在该项目中的应用,为找矿信息(地质、矿产、物化遥、矿政等)的集成与研究提供了基础信息,体现了数字地质档案资料在服务上的深化利用,也是省馆主动开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的创新体现。
为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要求完成各省(区、市)的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在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中,将江苏省地质工作形成的归档保管的地质钻孔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供利用。省馆已数字化的地质资料为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提供了所需的图文信息资料,包括钻孔柱状图、工程布置图、勘探线剖面图以及样品分析结果表等。钻孔数据库的建设,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基础资料,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基础。
3 意义
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的建设,是数字地质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的综合,是实现数字地质资料档案在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建设活动。加强数字地质资料档案的建设,不仅提高了地质资料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而且创新发展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规范了工作管理,实现了多样化的服务手段,从而可以满足社会对数字地质资料的不同需求。
加强数字地质资料档案的建设,也拓展了地质资料在信息社会中的服务领域。数字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发展,也进一步促使了数字地质资料的可持续发展,它将会为江苏省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区别(一)档案人员素质方面结合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来说,由于每一个档案人员的文化程度不同,其自身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在以往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人员更多的掌握与档案学相关的理论知识,虽然在计算机操作方面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实际的操作能力较差。
而相反的,数字档案馆的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还要对计算机能够熟练的使用,并对系统中的管理软件有着全面的掌握。
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需要涉及的边缘学科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加强自建设,以此来不但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站在档案人员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档案人员给予人们的印象类似于保管员。
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人员则是向人员展示了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也让人们对数字化技术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二)档案服务方面在传统的档案馆管理工作中,一切都是以档案馆为中心,用户们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到档案馆中进行查找,直接有现场的档案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而这种物理差距也恰恰成为了影响用户利用档案的关键性因素。
然而,在现代数字档案馆中,所有的服务活动都是围绕着用户而开展的,一切都是将用户作为中心点出发,在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中,数字档案馆能够及时为用户们寻找到所需的信息资源,解决用户的实际需求。
因此,数字档案馆是以用户需求为主要建设目标,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用户,逐步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重要价值。
(三)档案的安全保护方面传统档案馆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对档案实体进行保护,具体是对档案存放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而数字档案馆中的档案信息是一种电子载体的形式,其是与档案内容相互分离的,数字档案馆重点是对档案载体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档案信息能容进行了加密,以此来防止网络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
并且,数字档案馆建立了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充分保障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性。
同时通过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量科学技术的优势,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也为国档案事业开辟了崭的发展格局。
(四)馆藏方面21世纪的数字档案馆的馆藏可以看作由实物馆藏(传统的纸张、磁介质档案)和虚拟馆藏(存在于本馆及互联网上有权访问的多媒体档案信息数据库)两部分组成。
实物馆藏经过数字化后,被全文存贮在本馆,转化成为能进行全文检索的虚拟馆藏。
数字档案馆的馆藏不仅包括固有的纸质、录音、录像、照片等非数字化文献,还将这些数字化的信息存贮在本地的海量多媒体数据库中,而且对网络中有权访问的信息进行标记和索引,丰富了自己的馆藏,以便于利用者的网上检索。
二、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的联系(一)数字档案馆是传统档案馆为解决新的问题而发展起来传统档案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生事物、新兴科技的挑战,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主要有几个方面:(1)档案实体的增多及新型载体档案的增加,如电子文件的管理、检索、利用;
(2)非纸质载体档案(如录像、录音等档案)的管理、检索、利用;
(3)人们对信息的传播、接收方式的改变及需求的增加等等。
传统档案馆不能再用以前的方法、技术来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它不得不依赖于先进的管理思想、科学技术来发展自己,从最初的馆藏资源数字化利用服务,到网络化查询检索,到最终实现数字档案馆。
(二)二者始终是信息传递的中间角色可以说,无论是信息技术多么迅速的发展,还是网路结构如此复杂化,档案馆从始至终都在担任着信息传递者的角色,主要是围绕着信息、档案馆、用户这三者之间进行循环开展的。
其中,档案馆并不是信息的生产地,其主要的功能是对信息进行保管。
而传统的档案馆能够很好的保护档案信息,并提供给用户们使用。
数字档案馆亦是如此,它采集了海量的档案信息资源,以此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有的工作流程基本与传统档案馆保持一致,都需要进行档案信息的采集、归纳、整理、保管和利用。
但是,数字档案馆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对这种传递结构进行更深入的优化与完善,确保档案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数字档案馆不会脱离传统档案馆的实体而单独存在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脱离具体的档案馆实体的数字档案馆是理想化的。
传统档案馆的馆藏经验做法都为数字档案馆所应用,不会在数字档案馆时代被彻底抛弃。
以前的纸质档案随着年代的逝去而愈发珍贵,它是数字档案馆的镇馆之宝,即使以数字化方式存在,它的实体也会得到妥善保管。
三、结束语无论是传统档案馆,还是数字档案馆,都有着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联系。
因此,要正确看待数字档案馆和传统档案馆,从而促使它们和谐统一的发展,继续为国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